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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3 18:31:09瀏覽2755|回應4|推薦23 | |
李宗瑞案/「合意性交」 21件判無罪富少李宗瑞被控下藥迷姦案,合議庭上午的一審判決中,認定有21名被害人與李宗瑞間,屬於合意性交,由於這21人被訴強制性交部分,並未違反被害人的性自主意願,因此判決無罪;合議庭認定的主要理由是:這21人在過程中,並沒有逃離、哭泣、求援的抗拒舉動,有的被 害人甚至在李宗瑞詢問時,還回答「喜歡」、「舒服」等言語。 李宗瑞被控連續性侵案,由於李宗瑞在性侵過程中,一併有偷拍的行為,結果偷拍的影片,反成為李宗瑞自保的有利證據。 合議庭在調查李宗瑞被訴性侵過程中,從李竊錄的性交影片檢視,發現有不少被害人在與李宗瑞的性交過程中頗有互動,包括與李不斷談笑,且有在為李宗瑞口交時,還在李宗瑞問說「喜不喜歡」時,口答「喜歡」等語。 此外,被合議庭認定不構成違反被害女子性自主意願的這21人當中,有的聽從李宗瑞指變換性交體位,環抱李宗瑞背部、腰際,或與李宗瑞接吻、為李口交,期間,很多被害人甚至順勢讓李宗瑞脫去衣、褲及胸罩,任由李宗瑞撫摸,並達成性交目的。 (轉貼到此) 之所以取「李宗瑞的21道陰影」為標題,是因為我好像看過一個影視新聞說「格雷的五十道陰影」被美國A片商搶先發行成人電影了去,就這麼聯想在一道了。上一篇「英九三箭,治水漲油電辯服貿」我提到桃園地院有個案子,兩個惡少強行灌酒灌死一個少女,當事人之一證稱: 案發當時,邱、蔡少年到案說明,蔡說是邱灌醉趙姓少女,不喝完他帶的高粱酒就不准走,但邱否認灌酒、辯稱只有一起喝酒。 可是法官卻採信躲在一旁第三人的說法, 桃園地院指出,少年法庭查出趙姓少女半小時喝了半瓶酒,有人作證「沒看到灌酒」,而是三方「拚酒」、二少年不斷勸酒,法官認定並非灌酒致死,才依強制等罪裁定保護管束。 這讓我對有人作證「沒看到灌酒」的"有人"產生強烈的好奇心。大家知道,李宗瑞灌酒迷姦嫩模,他的友人就在旁邊掌鏡偷拍,媒體甚至傳出影片中有多達三種不同型號的生殖器。所以這個作證的"有人"是誰,準備要幹啥?看到惡少灌酒不出聲勸止,這如果是"有人"的女兒會怎樣?總而言之,在洪仲丘案三支箭,司法須加入陪審團制度前,桃院這種偏聽偏信的判決,真的欠受害人家屬一個交代。 言歸正傳,雖然法官說他們勘驗完影帶證據,認定這21名被害人都是與李宗瑞合意性交,但是這21人,難道也都甘願被偷拍嗎?如果她們不願被偷拍,根據從前轟動國際璩美鳳合意性交被偷拍的案例, 「轟動社會的璩美鳳遭偷拍性愛光碟案,最高法院昨駁回主謀郭玉鈴的上訴,依妨害秘密、偽造文書等罪將她判刑四年八月定讞」 再根據刑法一罪一罰,四年八個月乘上21人次,我概算了一下,李宗瑞還要再加關98年,請法官別睡著了。 . 後記:來個說文解字: 拚酒的"拚",有拍手的意思。拚(ㄆㄢˋ)命與拼(ㄆㄧㄣ)命,哪個才是豁出去,不要命的意思呢?依照淡大中文系「每日二字」的說法,是拚字才對。宋代詞人晏幾道曾做「鷓鴣天」詞: 彩袖殷勤捧玉鍾,當年拚卻醉顏紅。 彩袖指的是美少女,玉鍾指酒杯,"拚卻"就是豁出去,不要命,不惜一切代價。既然有人作證「沒看到灌酒」,而是三方「拚酒」,結果也真的把一個少女的命拚沒了,這就是集體虐殺的殺人罪,還不快重判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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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