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陳樹菊的善 能不能抵銷台灣要殺四十四個死囚的惡?
2010/05/08 00:34:24瀏覽3520|回應85|推薦8
有一隻母鹿住在森林裡,她的小鹿死了,她因脹奶難受,在森林裡撿到兩隻小狼來餵養。有人跟母鹿說:「妳瘋了嗎,難道妳期望牠倆長大會報恩,只怕會把妳殺了吃掉。」母鹿說:「也許吧,但是母親的天性讓我現在只想到愛,倘若我不餵哺,奶脹讓我難受。」天性仁慈的人,總是熱心做不求回報的善事。她們有了財富,總是願意與貧窮人共享富裕---俄國寓言。

達爾文為演化論,出了一本書「物種原始」,剛出版時引起很大爭議,有一個主教特別反對,他說:「依照書中說法,難道人是猴子變的嗎?」經過DNA比對,猴子是人類的遠親,黑猩猩才是人類的近親。我們可以從黑猩猩的行為來了解人類很多行為的源頭。黑猩猩會殺黑猩猩,人會殺人;黑猩猩也會集體處死黑猩猩,社會會殺死刑犯;黑猩猩會把隔壁的黑猩猩滅村,人類會發動戰爭,像希特勒一樣。因為黑猩猩是雜食性的動物,黑猩猩會吃猴子,新幾內亞食人族會吃人。後來發生庫魯症(註1),才演化成不吃人的食人族。諾貝爾生物學家勞倫茲在「論攻擊」以及美國螞蟻大師威爾森的「論人性」,都把人殺人的行為,歸因於人的天性,是基因層次的問題。越來越多證據證明,很多基因本來是睡著的,要有環境(註2)才能把它喚醒。這陣子社會為廢死與否吵得不可開交,但是愈吵,反廢死的聲勢反而越大,因為人們本來已經睡著的反廢死基因,又被喚醒了。

金庸曾說了個『佛說鹿母經』的故事(註3)。大意是說:有一隻母鹿,在森林中被獵人抓到,母鹿哀告:「獵人啊,你放我回去跟兩隻小鹿說些話,我一定會回來受死」獵人一時心軟,就放了母鹿。母鹿找到兩隻小鹿,又喜又悲,跟他們說「媽媽要去天國了,妳們要乖,要會自己找水草來吃,還要躲著豺狼虎豹跟獵人。」小鹿不知道媽媽要死了,但是當媽媽要回去找獵人的時候,卻一直跟在媽媽的身後,趕也趕不走。獵人看了,也不殺母鹿了,跑去報告國王,國王深受感動,從此禁止國人獵殺。第一隻母鹿,因為自己天性為善,就算餵養的是小狼,也感到很快樂。第二隻母鹿,遇到獵人,被判死刑,獵人假釋她去跟小鹿訣別。就算是天天要殺鹿才能生存的獵人,也會有一點善念,同意在能力範圍內,給死刑犯跟親人告別啊!其實,獵人和國王上了一課生命教育,深受感動,從而止殺,才是佛說鹿母經的真正目的。

善與惡,有時是一種相對的關係,或者說善與不善也可以。看了陳樹菊的故事,就連想到白冰冰;看了一個單親媽名叫游林美雲,接受獨子已經被殺的事實,從而原諒殺子的仇人,就想起對於死囚母子臨死前,想相見也不肯認同的陸正母親。一般人只是在最近多接觸了一些殺人與被殺的社會檔案,就成天想要殺人洩憤;何況那些受害者的媽媽,短則幾年,長則十數年,夜夜重溫愛女愛子被害的慘痛經驗!媒體應該多多報導陳樹菊這類的人物事績;少把殺人案件的慘狀重覆在電視前播送,撩撥反廢死的暴戾情緒,這種灑狗血的行為,不能寬慰被害家屬,反而讓社會一同陷入與受害家屬想要復仇的共同情境中(註4)。美國的九一一事件,很多小孩在電視上看到驚悚不斷重播的電視畫面,以為九一一發生好幾次,大樓倒了好幾棟。晚上會做惡夢驚醒,個個都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有人說:「台灣要走得出去,要多靠像陳樹菊這樣的小人物。」但是,台灣一旦重開執行死刑的大門,偶得一見陳樹菊的善行能否抵過國際社會對台灣惡行的評價?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最近,大街小巷好像也滿滿裝載著因為陳樹菊而重現的愛心。賣玉蘭花的,叫賣口香糖的人多了,生意彷彿也比較好。到處聽得到「謝謝您的愛心。」「好人會有好報!」。稱之為「陳樹菊效應」也不為過。回頭一看,「一天槍斃四死囚。」「還有四十個死囚等待槍決。」「死囚家人哀嘆未見親人最後一面。」「陸正母說死囚沒讓她和兒子見面。」「白冰冰說廢死是踩著被害人的屍體前進。」陳樹菊和白冰冰、游林美雲和陸正母,讓一個台灣好像兩個世界。

金庸藉著小說裡的寓言,告訴世人「慈心一起,殺業即消。」




註1:跟狂牛病的病毒是同一種,叫做「普恩蛋白」,藏在屍體的大腦和骨髓,食人族的男人都吃肉多的地方,剩下頭顱和骨頭給婦女小孩啃,所以好發於婦孺,發病會狂笑一年多才死,吃人的食人族滅絕,剩下不吃人的食人族。物競天擇。

註2:這個叫做學習理論,本來有癌細胞,但是環境才誘發,本來怕蛇,但要看過別人怕,才會誘發,本來反廢死,直到看到人殺人,才學會的。不學之前,其實是廢死的,所以不讓小孩看兇殺暴力影片,竟然是種推動廢死的行為!

註3:請看金庸小說「神鵰俠侶」原文文字優美,意境又高。本想恭錄於此,怕有著作權問題,才加以改寫。相信大家看完就可以找回善念。

註4:最近科學家發現人腦有種「鏡像神經元」,讓人天生就愛模仿,揣摩他人的心思,在廢死的討論上,就會發現反廢死的不是把自己當成被害人家屬,就是叫廢死的去當被害人家屬,惡念隨著廢死議題而蔓延。

PS:人類如果不是黑猩猩演化而來,而是由鹿演化而來...今天就不用討論廢不廢死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010146

 回應文章 頁/共 9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魔師帆正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0/01/25 09:59
今天初一 的聯合報 也有刊出 星座運勢秘書。
獅子 - 全新發展
處女 - 排除壓力
吳主席 有功勞也有 苦勞 應參加主席補選 !
611:「母娘加持、母娘會加持」

 -
我認為 中清路三段 的 「頭張」站 北上站牌
,該公車站牌 可考慮遷到 黑貓宅急便 前 有
個【】字 的 變電箱 前。
這樣 振宇五金 那邊 貨車 上、下貨物,比較
不會 影響到 公車。共創 雙贏。
我家在 1/12 開票完隔天,買了一份 旺報 來看。
想起鄭板橋所寫的:「甕有餘釀,釜有餘糧,
取數頁賞心舊紙・・・」
1/12 旺報 A2版 【防誤判風險 成兩岸首要課題】

旺報 C4版 刊出一明星 名為 馮苡珺,其 抖音
剛好是 6.11 k   [1月12日 報]

揚升之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你還有一點讀書人的良知良能嗎?
2010/05/31 22:42
jun5238
還有一個問題,現在反廢死者,能不能先去宣誓
「承諾將來若遭江國慶被刑求認罪冤殺,也是心甘情願,不再追究」
讓司法比較容易判死並且快點執行。
====
主張死刑者有認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嗎?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jun5238
廢死者也沒人認同死囚犯下殺人罪啊。
只不過不認為該有死刑的存在而已。
====
廢死刑者不認同殺人犯殺人
這點在我的論述中沒有否認
你講這點重點是什麼?
我講東
你為何要講西?

要求廢死者去宣誓將來自己若被殺
將不要求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認為的:”即是殺人犯都不該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的論述
現在怎麼你要出爾反爾了?
=====
jun5238
我只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既然你東拉西扯,就是不肯承諾「將來被刑求冤死也不追究」
怎麼好意思要別人宣誓甚麼呢?
====
我前文言
主張死刑者有認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嗎?
你閃避問題沒有回答
如果主張死刑者贊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
那麼你要求主張死刑者「將來被刑求冤死也不追究」
這樣的邏輯是正確的
但是現在主張死刑者並不贊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
所以你這樣要求的邏輯是荒謬的!

要求廢死者去宣誓將來自己若被殺
將不要求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認為的:”即是殺人犯都不該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的論述
我的邏輯毫無瑕疵


法官是不會誤判的,唯一有可能的是殺人犯是否曾被嚴刑逼供
(廢死刑團體有責任探訪死刑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1

每個人都有權力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0
====
jun5238
廢死者說,殺人犯都不該被判死刑。
也不是認同殺人犯殺人的行為啊。
如果廢死者認同殺人犯殺人的行為,
你這樣的邏輯才是正確的。
PS: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我只是把你說的話,改幾個字還給你而已。
====

廢死者不認同殺人犯殺人的行為
這樣的基礎下
請問我的那一項邏輯是不正確的?
為什麼?
你的邏輯混亂
我看不懂
請你明說

如果你被某個殺人犯殺死
現在給你機會先立下遺囑
請問你的遺囑要不要判殺你的殺人犯死刑?

這就是我下文中所說的重點
你不准被殺者B發聲嗎?

每個人都有權力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0

每個人都有權力以他正義與公理觀來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他人不應該將自己正義與公理觀的生命價值強加於被害者身上

若A殺B
必須要由不相干的C來決定A的刑責
不准B發聲
這是荒謬的思維

支持廢死刑者
將來若被殺
那麼殺他的人不必死刑
只要長期監禁不得假釋出獄就可

但是對不支持廢死刑的人
將來如果被殺
殺他們的人必須付出生命的代價

作業很簡單
因為支持廢死刑者少
這些人必須向李家同一樣宣誓
資料建電腦檔
若這些人不去建檔
他們就是當別人死時才不要殺人犯死
自己死的時候就要殺人犯死
是言行不一的雜碎
====
jun5238
反廢死不認同刑求(你說的)
就如同廢死者不認同人殺人(我說的)
你說,因此不存在宣誓日後被刑求不報復的問題。
同理,
我說,因此不存在宣誓日後被殺人犯殺掉的問題。
證畢!
====

你在說什麼東西?
反廢死者不認同對殺人嫌犯刑求
這是司法體系可以做到的事
只要民意如此,並監督得當
所以反廢死者不需要你所說的宣誓
因為你所言的宣誓是在認同可對殺人嫌犯刑求才得到的結論
你卻亂改成
“你說,因此不存在宣誓日後被刑求不報復的問題。”

請你看看江國慶一案廢死者和反廢死者的不同行為模式如下link
廢死者不管被害者江國慶
反廢死者則要糾出害死江國慶的罪魁禍首

你說
“廢死者不認同人殺人(我說的)
因此不存在宣誓日後被殺人犯殺掉的問題。”

你在玩小孩子的家家酒嗎?
你不認同人殺人
將來就絕不會有殺人犯殺你了?
“殺人犯殺人,但是因為你不認同人可殺人,殺人犯就不會來殺你了”
你是裝白癡還是耍白癡啊?!

不對殺人嫌犯刑求在司法體系是很容易做到的事,只要監督得當
你說因為廢死者主張人不可殺人,所以不存在被殺人犯殺死的事情
這是是非不分,黑白不明,歪曲事實的事情了
你還有一點讀書人的良知良能嗎?


把被害者江國慶拿來做利用的工具,這是對江國慶最大的不敬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1476

揚升之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你這樣污蔑佛教,已經不是單純的無知所造的業了
2010/05/31 21:37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0 19:34 回覆:
慈心一起,殺業即消。
======================
殺業有這麼容易消?
你這樣亂說因果
禪宗有一野狐禪的公案
你等著受報吧!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9 23:11 回覆:
本來很容易,心念一改,就消了。
都是被無聊的人搞複雜的。
========================
在因果論述上
沒有人敢說佛說以外的因果
你說
慈心一起,殺業即消。
從何而來?
你一再執迷不悟
等著受報吧!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0 16:02 回覆:
佛有佛的智慧,基督有基督的智慧。
閣下學佛,我學智慧。呵
====================================
你的智慧在那裡?
慈心一起,殺業即消。
就是你的想像和推測吧?
你的想像和你的推測就是你所謂的”智慧”
那你所謂的智慧太廉價了!

亂說因果
又一再執迷不悟
不知懺悔
等著受報吧!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1 16:32 回覆:
因果和邏輯,先天就不對盤,所以你不覺得你講邏輯時,就輸人了?
牛頓除了發明萬有引力,他還是練金術士,基督信徒。
他說依照聖經,人類的歷史有六千年。
還好他發明萬有引力,微積分太偉大,沒人當他是個瘋子。呵
=================================

你不懂佛教裝懂
因果和邏輯從來沒有不對盤
你妄說因果
妄說佛教的因果不合邏輯
你這樣污蔑佛教
已經不是單純的無知所造的業了
你若是無心無知造的業報應該還算小的業報
你現在是有心污蔑佛教
將來是自作自受了

不必依照聖經
中國歷史就有五千年
你提出牛頓
要說明什麼?
要說明他提出人類歷史有六千年
也違背了因果嗎?
那你是睜眼說瞎話了!

揚升之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你的邏輯混亂,我看不懂,請你明說
2010/05/31 21:35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9 12:04 回覆:
還有一個問題,現在反廢死者,能不能先去宣誓
「承諾將來若遭江國慶被刑求認罪冤殺,也是心甘情願,不再追究」
讓司法比較容易判死並且快點執行。
====================================
主張死刑者有認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嗎?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9 22:59 回覆:
廢死者也沒人認同死囚犯下殺人罪啊。
只不過不認為該有死刑的存在而已。
=====================================
廢死刑者不認同殺人犯殺人
這點在我的論述中沒有否認
你講這點重點是什麼?
我講東
你為何要講西?

要求廢死者去宣誓將來自己若被殺
將不要求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認為的:”即是殺人犯都不該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的論述
現在怎麼你要出爾反爾了?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0 15:54 回覆:
我只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既然你東拉西扯,就是不肯承諾「將來被刑求冤死也不追究」
怎麼好意思要別人宣誓甚麼呢?
================================
我前文言
主張死刑者有認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嗎?
你閃避問題沒有回答
如果主張死刑者贊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
那麼你要求主張死刑者「將來被刑求冤死也不追究」
這樣的邏輯是正確的
但是現在主張死刑者並不贊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
所以你這樣要求的邏輯是荒謬的!

要求廢死者去宣誓將來自己若被殺
將不要求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認為的:”即是殺人犯都不該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的論述
我的邏輯毫無瑕疵


法官是不會誤判的,唯一有可能的是殺人犯是否曾被嚴刑逼供
(廢死刑團體有責任探訪死刑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1

每個人都有權力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0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1 16:29 回覆:
廢死者說,殺人犯都不該被判死刑。
也不是認同殺人犯殺人的行為啊。
如果廢死者認同殺人犯殺人的行為,
你這樣的邏輯才是正確的。
PS: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我只是把你說的話,改幾個字還給你而已。
=========================================

廢死者不認同殺人犯殺人的行為
這樣的基礎下
請問我的那一項邏輯是不正確的?
為什麼?
你的邏輯混亂
我看不懂
請你明說

如果你被某個殺人犯殺死
現在給你機會先立下遺囑
請問你的遺囑要不要判殺你的殺人犯死刑?

這就是我下文中所說的重點
你不准被殺者B發聲嗎?

每個人都有權力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0

每個人都有權力以他正義與公理觀來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他人不應該將自己正義與公理觀的生命價值強加於被害者身上

若A殺B
必須要由不相干的C來決定A的刑責
不准B發聲
這是荒謬的思維

支持廢死刑者
將來若被殺
那麼殺他的人不必死刑
只要長期監禁不得假釋出獄就可

但是對不支持廢死刑的人
將來如果被殺
殺他們的人必須付出生命的代價

作業很簡單
因為支持廢死刑者少
這些人必須向李家同一樣宣誓
資料建電腦檔
若這些人不去建檔
他們就是當別人死時才不要殺人犯死
自己死的時候就要殺人犯死
是言行不一的雜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1 21:57 回覆:
反廢死不認同刑求(你說的)
就如同廢死者不認同人殺人(我說的)
你說,因此不存在宣誓日後被刑求不報復的問題。
同理,
我說,因此不存在宣誓日後被殺人犯殺掉的問題。
證畢!

揚升之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亂說因果,又一再執迷不悟,不知懺悔,等著受報吧!
2010/05/30 23:59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0 19:34 回覆:
慈心一起,殺業即消。
======================
殺業有這麼容易消?
你這樣亂說因果
禪宗有一野狐禪的公案
你等著受報吧!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9 23:11 回覆:
本來很容易,心念一改,就消了。
都是被無聊的人搞複雜的。
========================
在因果論述上
沒有人敢說佛說以外的因果
你說
慈心一起,殺業即消。
從何而來?
你一再執迷不悟
等著受報吧!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0 16:02 回覆:
佛有佛的智慧,基督有基督的智慧。
閣下學佛,我學智慧。呵
====================================

你的智慧在那裡?
慈心一起,殺業即消。
就是你的想像和推測吧?
你的想像和你的推測就是你所謂的”智慧”
那你所謂的智慧太廉價了!

亂說因果
又一再執迷不悟
不知懺悔
等著受報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1 16:32 回覆:
因果和邏輯,先天就不對盤,所以你不覺得你講邏輯時,就輸人了?
牛頓除了發明萬有引力,他還是練金術士,基督信徒。
他說依照聖經,人類的歷史有六千年。
還好他發明萬有引力,微積分太偉大,沒人當他是個瘋子。呵

揚升之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你這樣要求的邏輯是荒謬的!
2010/05/30 23:57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9 12:04 回覆:
還有一個問題,現在反廢死者,能不能先去宣誓
「承諾將來若遭江國慶被刑求認罪冤殺,也是心甘情願,不再追究」
讓司法比較容易判死並且快點執行。
====================================
主張死刑者有認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嗎?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9 22:59 回覆:
廢死者也沒人認同死囚犯下殺人罪啊。
只不過不認為該有死刑的存在而已。
=====================================
廢死刑者不認同殺人犯殺人
這點在我的論述中沒有否認
你講這點重點是什麼?
我講東
你為何要講西?

要求廢死者去宣誓將來自己若被殺
將不要求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認為的:”即是殺人犯都不該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的論述
現在怎麼你要出爾反爾了?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0 15:54 回覆:
我只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既然你東拉西扯,就是不肯承諾「將來被刑求冤死也不追究」
怎麼好意思要別人宣誓甚麼呢?
================================
我前文言
主張死刑者有認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嗎?
你閃避問題沒有回答
如果主張死刑者贊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
那麼你要求主張死刑者「將來被刑求冤死也不追究」
這樣的邏輯是正確的
但是現在主張死刑者並不贊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
所以你這樣要求的邏輯是荒謬的!

要求廢死者去宣誓將來自己若被殺
將不要求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認為的:”即是殺人犯都不該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的論述
我的邏輯毫無瑕疵


法官是不會誤判的,唯一有可能的是殺人犯是否曾被嚴刑逼供
(廢死刑團體有責任探訪死刑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1

每個人都有權力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0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1 16:29 回覆:
廢死者說,殺人犯都不該被判死刑。
也不是認同殺人犯殺人的行為啊。
如果廢死者認同殺人犯殺人的行為,
你這樣的邏輯才是正確的。

PS: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我只是把你說的話,改幾個字還給你而已。

揚升之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你一再執迷不悟,等著受報吧!
2010/05/30 13:08
2010/05/29 12:41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0 19:34 回覆:
慈心一起,殺業即消。
======================
殺業有這麼容易消?
你這樣亂說因果
禪宗有一野狐禪的公案
你等著受報吧!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9 23:11 回覆:
本來很容易,心念一改,就消了。
都是被無聊的人搞複雜的。
========================

在因果論述上
沒有人敢說佛說以外的因果
你說
慈心一起,殺業即消。
從何而來?
你一再執迷不悟
等著受報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0 16:02 回覆:
佛有佛的智慧,基督有基督的智慧。
閣下學佛,我學智慧。呵

揚升之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請你以邏輯回答我前一個問題,不需要時間就可證明你的誤謬
2010/05/30 13:05
2010/05/29 12:29
你這樣的言論
還有一點邏輯可言嗎?
請先照照鏡子吧!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9 23:01 回覆:
你問的都很有你自己的邏輯,
我也用我認為的邏輯來回答。
至於哪個邏輯通呢,就留給時間來證明吧。
================================

請你以邏輯回答我前一個問題
不需要時間就可證明你的誤謬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0 15:57 回覆:
已經回了。

揚升之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這就是你們認為的:”即是殺人犯都不該被判死刑”
2010/05/30 13:02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9 12:04 回覆:
還有一個問題,現在反廢死者,能不能先去宣誓
「承諾將來若遭江國慶被刑求認罪冤殺,也是心甘情願,不再追究」
讓司法比較容易判死並且快點執行。
====================================
主張死刑者有認同可以刑求讓嫌犯認罪嗎?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9 22:59 回覆:
廢死者也沒人認同死囚犯下殺人罪啊。
只不過不認為該有死刑的存在而已。
=====================================

廢死刑者不認同殺人犯殺人
這點在我的論述中沒有否認
你講這點重點是什麼?
我講東
你為何要講西?

要求廢死者去宣誓將來自己若被殺
將不要求殺他的人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認為的:”即是殺人犯都不該被判死刑”
就是你們的論述
現在怎麼你要出爾反爾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30 15:54 回覆:
我只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既然你東拉西扯,就是不肯承諾「將來被刑求冤死也不追究」
怎麼好意思要別人宣誓甚麼呢?

揚升之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你等著受報吧!
2010/05/29 12:41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10 19:34 回覆:
慈心一起,殺業即消。
======================

殺業有這麼容易消?
你這樣亂說因果
禪宗有一野狐禪的公案
你等著受報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5-29 23:11 回覆:
本來很容易,心念一改,就消了。
都是被無聊的人搞複雜的。
頁/共 9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