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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18:11:07瀏覽461|回應9|推薦2 | |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今天說,頂新劣油案,彰檢正積極撰寫上訴書,預計本週提起上訴,最慢下週一、法定上訴期屆滿前,一定會上訴,盼說服二審法官改判有罪。 愛因斯坦說:一再重複同樣的事,還期望有不同結果,是發瘋最明確的徵兆。 眾所皆知,吳永梁是靠著下西下井,按鈴勞母,200多頁充滿國際廢話與國際笑話,使成國際大悲劇的判決書,裡面偷偷更改法條規定,並且絲毫不尊重自己上回在富味鄉案一審判決書的判決先例,用食安法明定摻偽有罪時,法條與判決先例都說: 又「攙偽 」或「假冒」者,基於立法目的之達成與法益保護之必要,應不以混充假冒之原料、成分為品質低劣、價格較低或本身即具有毒害、腐敗或可證會危害人體為必要。 改成180度的相反,整個顛倒過來 必須混充之內容物成分,客觀上有造成人之生命、身體、健康危害之虞為限,始得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之製造、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罪論處。 相信大家對於這套按鈴勞母,腐敗到爆的國民黨統治底下,爛穿肚,爛斷腸,頭長瘡腳底流膿的噁爛司法系統,究竟是怎樣能拿著一模一樣的法條,判決先例,判例或證據,要把誰判有罪可以,只要這個判決的方向有利於某種現在還不大能說出來的原因,要把魏應充判成無罪也絕無問題的模式,已經知之甚詳。問題是也許有人會問,那魏應充為什麼不循世界笑話的台灣司法鐵律,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這樣子來呢?除開吳永梁這裡所展現驚人的法官勇氣之外,我猜魏應充也懶得拖了。 但是,司法不是有一定的程序要走嗎? 這就是我這篇文章要給大家分析的,我認為本來吳永梁的確可以給魏應充判有罪但是緩刑,那麼接下來由富味鄉還是大統的判決先例可知,案子上訴到二審,會從台中高分院,跑到台北的智慧財產法院,這是一個專門給人二審定讞的法院,非常可怕。這樣說好了,要讓你無罪,二審就豬腳麵線了,但是要關你,高振利二審定讞就得關12年,還沒得哭沒得上訴咧。 所以設若魏應充在吳永梁這裡給判有罪,接下來就是走智慧財產法院的路子,有富味鄉和大統兩種,二者都是有罪,但是富味鄉緩刑,高振利關12年。我猜魏應充這裡會走富味鄉的路子,而不是那個倒楣的小弟高振利的。 這樣也很好啊,魏應充還是會承吳永梁的情啊,反正都是不用關,不是嗎? 但是走這一條路,不能說絕無風險,畢竟有吳永梁前例在先,那是不一定會照往例,送智慧財產法院的,那就糟了。所以為了避免夜長夢多,吳永梁這裡一定要把魏應充判無罪。這個法律效果就是接下來不論是進到哪個法院,都能想成是智慧財產法院了。因為依據速審法的規定, 第9條(上訴之限制) 也就是說,只要任何一個二審法院,是智慧財產法院也好,不是智慧財產法院也罷,只要再給魏應充來個無罪宣判,就成為一、二審皆判無罪,依據速審法規定,檢方不得上訴,這不就能無罪判刑定讞了。 也就是說,扣掉吳永梁判無罪,魏應充只要再來一次無罪,就真的能給他無罪定讞,成為世界,不,全宇宙的笑話了。 那..那還是讓魏應充走智慧財產法院這條二審之路,畢竟根據判決先例,富味鄉跟高振利都是判決有罪,看起來比較公平些。 一開始我也是這麼想,直到我看完富味鄉一審吳永梁的判決書,他不是說摻偽不以傷身為前提來判富味鄉有罪麼?那到了二審的有罪,又是怎麼回事哩。告訴大家,這裡真是把我看得一身冷汗,原來啊,吳永梁說不定不是憑空捏造出那兩百多頁的判決書來的,而是看了富味鄉二審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書,這裡頭法官真的上窮碧落下黃泉,試圖給富味鄉判無罪,但是可惜富味鄉是自己都認過罪的,其中有一條 【摻偽】 本院依職權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關於「攙偽 或假冒」之立法解釋一節,此經該署104 年1 月7 日以 FDA 食字第1039908420號函覆稱:「64年1 月28日制訂 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時,即以明定『攙偽、假冒』為產 品之禁止行為,其立法說明為『攙偽、假冒者,對人體 健康危害極巨,故應予禁止。』」 我的媽呀,原來這條摻偽規定,智慧財產法官有問過馬政府主管食安法衛服部的官員,他們竟然證稱,要依照64年1 月28日制訂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時,即以明定『攙偽、假冒』為產品之禁止行為,其立法說明為『攙偽、假冒者,對人體健康危害極巨,故應予禁止』。 而不是依照吳永梁富味鄉一審判決書說的,要依照最新修訂的食安法立法精神, 又「攙偽 」或「假冒」者,基於立法目的之達成與法益保護之必要,應不以混充假冒之原料、成分為品質低劣、價格較低或本身即具有毒害、腐敗或可證會危害人體為必要。 所以呢,魏應充如果依照前例,二審送到智慧財產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的法官再依照自己前次判富味鄉有罪,但摻偽部分為無罪的判決先例,依據法的同一性與不變性,魏應充這裡就二審定讞,回家吃豬腳麵線囉。 那要是出現萬分之一的機率,二審法院是別間..只要再想方設法,查看看是由哪個堅持無罪推定的法官來判,在蒐集一個無罪判決,那也形同是二審定讞,又能回家吃豬腳麵線了。也就是說,吳永梁若是不在一審判無罪,魏應充二審循往例走智慧財產法院也能無罪,這樣吳永梁一審判無罪的角色就無足輕重,只有當吳永梁一審判有罪,魏應充二審又發生黑天鵝效應,竟然分去給台中高分院 頂新上訴案 二審將召集法官討論分案方式 別!別再玩先送到高分院,再用管轄權錯誤的方式,偷移到智慧財產法院這種老梗爛把戲了。只有在這個時候,二審法院也會變成無足輕重的腳色,還要到三審或更多審,這對魏應充來說,就是真的一場夢靨,因為他要一直找一直找,看看又有哪個法官能跟吳永梁一樣這麼堅持無罪推定原則的,呀!要再賣給台灣人吃更多飼料油也不一定賺得回喔。這就是魏應充非要在吳永梁這一審,或者說 吳永梁為何要在一審就判無罪 的根本原因(絕非那種半調子的分析,管他一審要怎麼判,反正都是要上訴到上級法院咩)。好的,這樣大家總該能真正明白,頂新案裡馬政府與司法系統分工有多麼縝密,各類司法文書要能綜觀超過四十年,各有各的角色,好確保魏應充的無罪。至於檢方,噗哧!這裡看來還真是一點戲份也沒有,連來跑跑龍套,過門亮相的都是多餘,難怪會被剃光頭,脫褲子來娛樂大家。 .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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