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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9 12:47:47瀏覽1331|回應15|推薦80 | |
給小兒子買了一件上衣﹐尺寸有點小﹐只好拿去換。單純事一件﹐不是嗎﹖ 把衣服放在客服部的桌上﹐我到男裝部找大一碼的﹐拿了﹐腳步居然往女裝部走去。 看到一滿架打六折的衣服﹐其中一件水藍色蕾絲布無袖上衣﹐立刻吸引我的目光﹐讓我想到佛州南端西礁嶼 ( Key West ) 湛藍清澈的海水。看標籤﹐不是我慣穿的尺寸﹐可是捨不得放開﹐還是拿去試穿。居然合身﹐袖緣適恰的圈著膀臂﹐背後小蝴蝶結繫好﹐就顯出伏貼腰身。從試衣室出來﹐又看到另一件 demin 布料的襯衫﹐居家出外穿都合宜。於是去時一件﹐回來時卻卻帶了三件。 清倉價又加上打折﹐衣服並不昂貴﹐問題是我其實沒有需要﹗ 那無袖的﹐我已有另外兩件同款式的﹐只是顏色不同而已。 Demin 質料的上衣﹐我也有兩件不同設計的。 我心裡開始琢磨﹕ 這幾個月來﹐運動加庭院勞作﹐體重減了六磅 ( 也許是夏季失水過多也說不定 ) ﹐外觀雖無太大改變﹐但可否以這個理由買新衣﹖ 距我上次買衣服﹐好像有一段時日了﹐所以添購新的﹐應該沒有什麼不可﹖﹗ 但﹐真正攪擾我的是﹐為什麼那顏色﹐那款式﹐那質料一觸及我眼目﹐我就被抓住而放不開了﹖悅目﹐然後馬上心動﹗這之間﹐沒有任何要抗拒的意願。 夏娃當年是否也是如此﹖看那果子悅目﹐可作食物﹐就開始幻夢﹐籌算﹖ 神雖然沒禁止我買新衣﹐但這天下午﹐我卻對何為誘惑﹐何為眼目的情欲有更深入的體會和警惕。 誘惑多半出現在自己能力可應付的範圍。價格太貴或品質太低的東西﹐可能我不會花時間一顧。但是在吸引了目光﹐又能支付得起的狀況下﹐我可以購買﹐也可以拒絕。而我選擇擁有。 婚姻守則之一﹐不買必須藏起來﹐不能讓對方知道的東西。所以我把那兩件衣服攤在先生的床上。 他下班回來﹐看到﹐跑來廚房﹐對我說﹕「那衣服是給我的嗎﹖好像不是我的尺碼吧﹖也不是我的樣式哪﹗」 「那﹐如果穿在我身上可以嗎﹖」 「可以呀﹗有誰攔阻你啦﹖」 「因為很合身﹐所以就買了。可是又覺得其實沒有需要添購﹗」 「喜歡﹐就留下來。多少錢﹖」聽了數目以後﹐很豪氣的說﹕「又不是多貴。買了就買了﹗」 「噢﹖不會太『揮霍』吧﹖」 「不會﹐不會﹗」上次罵我太揮霍的他﹐後來被我指正﹕即使亂說的話﹐到了審判時﹐句句都要供出來。是否因此﹐他這次言語收斂許多﹖ 「唉﹗還是拿去退好了﹗不該這麼衝動﹗」 「拜託﹗拜託﹗千萬 --- 千萬不要﹗免得你拿兩件去退﹐又帶了四件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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