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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1 12:11:56瀏覽917|回應0|推薦0 | |
老陳是個上班族,他的健保是投保在公司,因此健保開辦後他自然以健保第一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健保,他每月應繳的健保費為21000*4.55%*30%=287元。 老張兒子今年剛退伍,女兒今年也正好二技畢業,二人目前都尚未有工作,如果不知道規定,老張的兒子、女兒都會去鄉、鎮、市、區公所投保健保,這屬於第6類第2目的地區人口,這類被保險人每月應繳的健保費為604元,全年為604*12=7248元,但這樣投保是多繳健保費,對自己是不利的,其實根據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年滿二十歲且無職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 (一)應屆畢業生自當學年度終了日起一年內。 (二)服義務役或替代役退伍(役)者自退伍(役)之日起一年內。 所以老張的兒子及女兒都可在一年內暫時以老張眷屬身分投保健保,每人只繳287元健保費,可等到找到工作再以適當身分投保健保,這樣才不會多繳冤枉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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