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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3 16:51:16瀏覽1636|回應0|推薦0 | |
請問..在上班時外出辨事.騎機車不小心跌倒.撞到臉部,臉部是有擦傷.比較嚴重的是門牙撞斷了四顆..牙科醫師說沒辨法補..要裝假牙...請問這樣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理賠嗎?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規定,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牙齒因意外傷害致缺損十齒以上者-160日 牙齒因意外傷害致缺損五齒以上者-60日 據你所述,上班時外出辦事,騎機車不小心跌倒,如果你是外出辦公事,你的情況是屬職業災害,依勞保條例第34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需符合: 一、因職災不能工作。 二、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三、正在治療中者。 四、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申請。 另外,依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42、43項規定,需牙齒因意外傷害致缺損十齒以上、牙齒因意外傷害致缺損五齒以上才能申請殘廢給付,你門牙撞斷了四顆,不符合上開規定,所以無法申請勞保殘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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