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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4 18:33:20瀏覽4017|回應4|推薦0 | |
我是雇主曾經有一名員工 因此被要求必須健保開戶 原公不久離職 健保戶只剩雇主一人 雇主可否改投保相關工會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2條規定,第1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2類及第3類被保險人;第2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3類被保險人;第1類至第3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4類及第6類被保險人。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0條規定,保險對象違反第12條規定參加保險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健保部份,沒有人數的限制,不管幾人通通要投保,依健保法第16條規定,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公司就要向健保局辦理投保健保,依健保法第12條規定,第1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2類及第3類被保險人,雇主是屬於第1類被保險人,而職業工會屬於第2類被保險人,所以雇主不能到職業工會投保健保。否則被健保局查獲依健保法第70條規定,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2007-01-23 11:29:11 補充 勞保是否也一樣 負責人一人執行業務 也不能加入工會許多行號老闆都是加入職業工會@雇主健保已開戶 勞保該如何處理 依據勞保條例第8條規定,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三、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依據勞保條例第8條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才要加保,如果雇主僅有掛名,未實際在公司工作,則可以不用投保勞保。如果雇主已經在公司投保健保,勞保不能加保在工會,你說許多行號老闆都是加入職業工會,這是違法的,如果被勞保局查獲輕者補繳保費,嚴重者會被取消勞保資格,這點你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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