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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4 08:28:55瀏覽1004|回應1|推薦0 | |
我的失業給付於93/3-93/8已請領完畢,並在94/10-94/12安排職訓局課程,但之前我並不知領失業給付時可以不用繳健保費,那時只是從舊公司轉出再轉至先生公司的名下(眷屬),白白被扣了很多錢,請問可以至健保局辦退費嗎?? 失業勞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辦理退保後,於依本法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時,依本辦法予以補助。 失業勞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前條規定之補助對象者,全額補助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 失業勞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保險人應按月將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之資料,送交中央健康保險局。 據妳所述,妳的失業給付於93/3-93/8已請領完畢,則依失業勞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2、3條規定,妳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健保費是不必付費的。 妳說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將健保轉至先生公司的名下(眷屬),白白被扣了很多錢,則問題應該出在妳先生的公司,因為依據失業勞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勞保局會將領失業給付者之資料,送交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局收到勞保局的資料後,會直接將妳的健保費扣除,妳先生的公司可能沒注意到健保局已經將妳的健保費扣除,而繼續扣款,妳可請妳先生至公司找承辦人員,將93/3-93/8公司的健保費清單及異動表核對,就可以知道妳先生的公司多收妳的健保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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