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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保生育補助費需女性勞工在生產當天具備被保險人身份才能請領
2007/12/23 17:16:33瀏覽100|回應0|推薦0

我五月要生產~但是老闆說我沒做到五月的話就沒辦法幫我保到五月!!(原本打算做到三月底)根據勞基法規定: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可以領補助我是有滿了~但是勞保一定要保到五月才可以領到錢ㄇ??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規定,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
二、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   生育補助費三十日。

依勞保條例第31條規定,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可申請生育給付,只要你現在的年資加上之前的年資在生產日前滿280日即可申請,並不是要連續滿280日。另外,依勞保條例第32條規定,需「被保險人」分娩,才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30日。而「被保險人」指的就是有投保勞保的人,所以妳必須在生產的當天,有勞保的身份才能申請生育補助費。如果妳只保到3月底,到了5月妳生產時因沒有勞保身份,所以不能申請生育補助費。

申請生育給付,準備以下證件交由投保單位送勞保局審核。

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均應蓋妥印章):

1、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 籍謄本正本。

3、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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