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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3 17:16:33瀏覽125|回應0|推薦0 | |
我五月要生產~但是老闆說我沒做到五月的話就沒辦法幫我保到五月!!(原本打算做到三月底)根據勞基法規定: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可以領補助我是有滿了~但是勞保一定要保到五月才可以領到錢ㄇ??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規定,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依勞保條例第31條規定,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可申請生育給付,只要你現在的年資加上之前的年資在生產日前滿280日即可申請,並不是要連續滿280日。另外,依勞保條例第32條規定,需「被保險人」分娩,才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30日。而「被保險人」指的就是有投保勞保的人,所以妳必須在生產的當天,有勞保的身份才能申請生育補助費。如果妳只保到3月底,到了5月妳生產時因沒有勞保身份,所以不能申請生育補助費。 申請生育給付,準備以下證件交由投保單位送勞保局審核。 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均應蓋妥印章): 1、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 籍謄本正本。 3、存摺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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