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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保老年給付,須符合勞保條例第58條規定,勞退新制依規定必須等到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可領取月退休金
2007/12/25 07:42:41瀏覽52|回應0|推薦0

就我所知勞保與勞退新制是不一樣的東西是嗎??而且退休後是兩個都可以領對嗎??每次領薪水時都會扣"勞健保"其中的"勞保"是不是在繳交勞保年資滿25年後就有一筆退休金呢??那金額是多少??怎麼算的??有限制幾歲後才可以領還是只要年資滿就可以了??是可以一次領還是要分開領??另外如果失業的話可以自己繼續投保勞保嗎??可以的話要去哪裡投保??繳交的金額又是多少呢??有辦法可以查到自己的勞保年資多久了嗎??另外勞退新制是每個月提撥6%是幾歲後才可以領??是一次領還是分開領?? 問題很多希望知道的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前項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被保險人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給付: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老年給付按退休前最近三年之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三十六計算。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制度(新制),是為了改善舊制勞基法的退休金大部份勞工領不到的缺點所做的一項變格,勞工退休金(新制)與勞保無關,勞保並沒有做任何的改變。

如果要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只要符合勞保條例第58條規定5項中任何1項就可以,即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或者勞保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退職。年資滿25年如果不是同一投保單位,必須年滿50歲才可以申請老年給付。而勞保老年給付的算法,依勞保條例第59條規定,前15年每年給1個月老年給付,第16年起每年給2個月老年給付,最高給45個月。目前勞保老年給付都是一次請領。

假設你最近三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000元,勞保年資25年,則你可領勞保老年給付為:30000(151(210)=1050000元。

依勞保條例第9條之1規定,如果勞保投保年資15年以上,被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保,可在原單位繼續加保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其勞保險費用自己負擔80%,其餘20%由政府補助。

如果勞保投保年資未達15年失業時,就無法用上面的情況加保勞保,必須等到找到工作後再由公司加保勞保。

如果要查詢自己投保的勞保年資,可攜帶身分證、印章至當地勞保局辦事處辦理即可查詢。

如果要按月領取退休金(勞退新制),依勞退條例第24條規定,必須等到60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才能領取,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就只能一次領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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