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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不必繳勞保費
2014/08/28 20:22:21瀏覽552|回應0|推薦0

勞工保險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

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
查勞工保險條例第
18條規定係指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期

請領住院醫療給付期間」,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的情形下得免繳

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84年全民健保開辦後醫療給付業務移中央健康
保險局辦理目前勞保未有普通事故醫療給付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住
院醫療期間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被保險人得檢具住院相關資料向勞保
局辦理該期間自行負擔部分之保險費核退事宜
如果勞工發生職災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勞保局在核准該勞工職業傷
害傷病給付後,會依據所核准的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日數,發給免計保險費薪資清
單,在投保單位保險費明細表「被保險人免負擔部分」項下之「傷病給付免計
欄」扣除勞工的應負擔的勞保費,所以雇主都知道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的勞工
,勞保局會根據所核准日數不收勞工勞保費,但有些雇主會裝做不知道,在大部
分勞工都不知道有此一規定下,變成勞工多繳的勞保費被雇主A走,這種情形尤其
以職業工會最普遍,職業工會是絕對不可能退還勞工在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期間的
勞保費,縱使勞工去向職業工會要求退保費,職業工會絕對會對勞工說沒有這種
規定,遇到這種情形怎麼辦,其實很簡單,有興趣聽本人的課,再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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