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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津貼如何多領有技巧
2014/08/19 20:37:17瀏覽8395|回應0|推薦0

勞保條例第22: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勞保條例第62: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
月。
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2.5個月。
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1.5個月。

假設老丁未投保勞保不幸身故,但有2個子女投保勞保,便應以其中平均月投保薪資最高的一位,來申請父親死亡3個月的喪葬津貼較為合算。

假如老丁本人也投保勞保,依照勞保條例第63條之2規定,普通死亡給付,或第64條職災死亡給付,都可以領到5個月的喪葬津貼,及10203040個月的遺屬津貼。

假設老丁本人投保薪資是19273元,而2個子女甲、乙當中,最高的投保薪資是43900元的話,則與其領老丁本人5個月喪葬津貼即96365元,不如領子女3個月43900元即131700元的喪葬津貼,領子女3個月喪葬津貼比領老丁本人5個月喪葬津貼多了35335元。

所以這種情形就應該先領老丁本人的遺屬津貼,但是不要領喪葬津貼,喪葬津貼改由子女領取較高。

如果子女死亡也可依照以上方法處理,例如,子女的投保薪資是19273元,子女也有投保勞保時,雖然子女本人死亡可領5個月喪葬津貼,但是父母兩者之一有保勞保,父母的勞保投保薪資如為43900元時,與其領子女的5個月即96365元的喪葬津貼,不如領父母43900元的2.5個月即109750元的喪葬津貼,父母的領法較子女的多了13385元,這就是合法多領的技巧。

再則,如果老丁保的是農保,他的配偶、子女保的是公教保、勞保,當老丁死亡時,老丁的遺屬可依農保條例第40條規定,請領15個月的農保喪葬津貼,以及配偶可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規定領3個月喪葬津貼及子女可依勞保條例第62條規定領3個月喪葬津貼,雖然老丁的遺屬及配偶、子女都是領喪葬津貼,但是都是根據不同的法律規定所請領,所以沒有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喪葬津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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