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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外遇生子 小孩能不能繼承財產?
2010/02/24 12:16:14瀏覽3284|回應7|推薦16
過完年假要開始努力的趕稿還債了。

這一篇「兩岸法律研究」我自己覺得蠻有趣的(或許對某些人蠻實用的,哈哈),外遇、未婚生子…等等生下的子女,在台灣必須要經認領或撫育的程序,才能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權利。但在中國卻不然。

中國強調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一樣的權利。請見本篇:登於2010年2月23日《旺報》

     案例:上海人王杰和李萍結婚後,與公司同事秦小姐發生婚外情,並產下一子。秦小姐獨力撫養小孩,王杰從此避不見面。今王杰死亡,秦小弟可否要求繼承王杰遺產?

     問題:未經認領、撫養的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解答:父母非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下的子女,包括未婚生子、婚外情、包二奶等等生下的子女,稱為「非婚生子女」。依台灣《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雖然有血緣關係,若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分,必須經過生父的認領手續,或自幼就受生父撫育可以視為認領,成為婚生子女,如此才有權利繼承生父的遺產。

     大陸《繼承法》第10條第3款規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收養關係的繼子女,均有繼承權。同時在《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即非婚生子女並不需要經過認領等程序,就平等地與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

延伸閱讀:「2009台灣人權論壇」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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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ty21&aid=38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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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thern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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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然知道台灣、大陸人權的優劣在哪兒。
2010/02/24 21:50
我說的是:沒有那種引以為傲的「充分」理由。
台灣的人權現況,也是演化來的。大陸也需要演化的時間。
說難聽點,個人還覺得台灣演化的太快了點。當然,有人嫌不夠快!

有人認為老蔣時代,就該解嚴、總統民選。
鑑諸民進黨執政,我慶幸老蔣當初,擔得起那內外交煎的壓力,
沒有搞什麼「黨外」所謂的「民主」。
否則,我們要不已經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要不就是淪落成像海地一樣的「民主」國家。

何況,台灣所謂的人權,究竟是為大多數人增加了、還是減少了福祉?
究竟是照顧了大多數人的「人權」,還是損害了?
大家像爐火上鍋裡的青蛙,自我感覺良好罷了!


江雅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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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10/02/24 21:20
  • 給dan:感謝熱烈捧場!!

  • 給革領:台灣人權有待努力的地方太多了。不過大陸人權最有問題的是哪個部分,您一定知道。

  • 給old rock:還有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喔。

老石頭-old ro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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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互不隷屬,誰說了才算?
2010/02/24 20:50

先驗明父子正身,再依生父財產目的物的歸屬權所在地法律行之,如在大陸地區就依大陸的繼承法,如在台灣地區就依台灣的民法,畢竟一中憲法尚未統一,ㄝ只能各表個自的主權正當性,除此之外,還能怎麼辦?


Leathern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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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比較重視人權?
2010/02/24 20:26
從您論大陸勞工法和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兩篇文章看來,
台灣實在沒有以「人權」為傲的充分理由。


丹尼爾(Dan In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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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作家
2010/02/24 14:41
妳還是得捐簽名書給UDN網聚福利委員會
做為下次網聚的抽獎禮物
不過我應該會先A走
嘿嘿


江雅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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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4 13:29
hi dan:
新春恭喜啊!!

這本書的文稿部分其實去年底就做好了,不過因為出版社的編輯時程安排,遲到現在出版。

沒特別想趕出書的進度。不過最近欠稿倒是要趕趕。

丹尼爾(Dan In TW)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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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雅綺又出書了
2010/02/24 12:27
這速度也太快了吧?
是要趕進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