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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4 12:16:14瀏覽3257|回應7|推薦16 | |
過完年假要開始努力的趕稿還債了。。 這一篇「兩岸法律研究」我自己覺得蠻有趣的(或許對某些人蠻實用的,哈哈),外遇、未婚生子…等等生下的子女,在台灣必須要經認領或撫育的程序,才能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權利。但在中國卻不然。 中國強調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一樣的權利。請見本篇:登於2010年2月23日《旺報》 案例:上海人王杰和李萍結婚後,與公司同事秦小姐發生婚外情,並產下一子。秦小姐獨力撫養小孩,王杰從此避不見面。今王杰死亡,秦小弟可否要求繼承王杰遺產? 問題:未經認領、撫養的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解答:父母非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下的子女,包括未婚生子、婚外情、包二奶等等生下的子女,稱為「非婚生子女」。依台灣《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雖然有血緣關係,若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分,必須經過生父的認領手續,或自幼就受生父撫育可以視為認領,成為婚生子女,如此才有權利繼承生父的遺產。 大陸《繼承法》第10條第3款規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收養關係的繼子女,均有繼承權。同時在《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即非婚生子女並不需要經過認領等程序,就平等地與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 延伸閱讀:「2009台灣人權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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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