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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16:26:44瀏覽1531|回應3|推薦13 | |
黃色小鴨即將由高雄游到桃園,您去看了嗎? 是不是留下了親親小鴨的照片? 藝術家霍夫曼(Hofman)的黃色小鴨活動本身就是一件很有文化的事,它是一場公共藝術的大眾體驗,開放而且免費。小鴨的設計或造型或可山寨; 小鴨的杯子、T 恤、布偶或可大量複製,但是這種欣賞的體驗無法取代。請見下文於2013年10月22日登於《蘋果日報》: 黃色小鴨紅遍半邊天,有人說,這不過是一隻大型塑膠玩具,並沒有深度的文創意義;也有人把黃色小鴨和日本最有名的無嘴貓Hello Kitty相提並論,認為兩者都是卡通角色設計的成功範本。 雅俗共賞藝術體驗事實上,和Hello Kitty不同的是,黃色小鴨的造型並非由荷蘭藝術家霍夫曼(Hofman)所原創,它的造型本自浴缸小鴨,單單「放大」本身並不具有創造的高度、也就談不上著作權的保障。不似Hello Kitty是一個原創的卡通角色,它的圖形設計受到著作權的保障。 雖然沒有著作權的限制,但我們會發現,放大到某種程度,要完美呈現小鴨的可愛,需要很多技術的配合、精心的設計。而且,霍夫曼每次展出的小鴨,結構都不完全相同,視當地的水流、風向、周遭環境而決定最適合觀賞的版本。其中涉及的技術可能有專利、完成的設計稿可能有著作權,一般人無法以相同技術、抄襲設計做出一樣的放大小鴨。 花費那麼多精神設計、製造在地的版本,置於公共空間讓大眾免費觀賞,這本身就是相當具有文化的事。實現小鴨放大漂浮水流構想的藝術家霍夫曼,曾拒絕大筆金錢上門,堅持黃色小鴨只能漂浮於水面供大眾觀賞,不做廣告、不做商演、也不同意改變原先的水流場景概念。這樣的堅持,讓巨大小鴨的展出,成為大眾免費共享的體驗。 根據報導,黃色小鴨展出期間,有許多商家搭上熱潮、販賣周邊商品,並爭相主張自己是正版。其實,黃色小鴨並不是一個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原創角色,因此它周邊商品,也就沒有什麼「正版」、「盜版」可言,充其量只能說自己是「霍夫曼授權、認證」的版本。 小鴨創作的核心,在於能夠運用高度的技術與設計,完成一場雅俗共賞的公共藝術體驗,技術與設計或可山寨,但體驗本身無法複製。易言之,商家可以大量製作小鴨杯子、T恤、布偶等等,但是無法製作一種共同觀賞的經驗。這是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無可取代之處。 關鍵在創作的信仰大家都期待有朝一日,能夠出現台灣版的「黃色小鴨」,不過,以曾經出現的仿製貴賓狗造型之粗糙、及商家一窩蜂的趕製周邊商品的現象可知,關鍵並不在有沒有智財權的保護,而在於對藝術創作的信仰與堅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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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