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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再會
2012/11/02 15:29:34瀏覽887|回應1|推薦11

這是最近看《紐時》報導的感觸,媒體的確經營困難,但千萬不要失去對價值的堅持。況且在數位匯流時代,我覺得對新媒體的前景,還是挺樂觀的。

本文登於2012年11月1日《蘋果日報》

《紐約時報》刊出溫家寶家族藏有27億美元的報導,驚動全世界。誠如《衛報》評論家所言,當所有媒體都在越見沉重的經營壓力下、掙扎尋找新的內容付費模式時,《紐時》這則超震撼報導,證明新聞媒體仍具有不可取代的獨特價值。

數天前,搜尋引擎龍頭Google寫信給法國政府,威脅若該國通過要求搜尋引擎付費才能顯示搜尋內容的法律,Google將抵制法國媒體。這項法律是否能通過,仍未定,但這項法律顯現出法國媒體業正積極尋求新的商業模式,而向來保護本土文化產業的法國政府,繼在《著作權法》中訂定嚴格的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後,也願意考慮這項新法。

但媒體是否能受閱聽大眾的肯定,除了硬體設備、更需要軟體內容。而科技的發展和相關智財法律的制訂,事實上牽動著媒體版圖的變化。

回頭看台灣的情況,壹集團來台12年,對台灣的媒體文化、社會生態都產生不可抹滅的影響。當年鍾麗緹的蘋果咬一口,如今增長為包含平面報紙、雜誌及電視的媒體集團,回顧過去十年的台灣重大新聞,《蘋果日報》、《壹週刊》幾乎無役不與,經多年經營,不可否認已成為平民讀者愛、政客名流們厭惡、對手恐懼的媒體品牌。

證明自己存在價值

如今集團即將以175億元打包賣出,黎智英寫下「黯然」兩字,黎先生黯然的大概不是價格,原因之一,可能是在眾家平面媒體敗在網路的免費通路時,壹集團的平面媒體反而殺出血路,但最終這場媒體大夢,仍敗在通路。這不禁讓人思考,未來有沒有一種可能,媒體既可自行生產內容又可免除通路的威脅?

法國修改法律,是一個例子。在媒體數位匯流的趨勢下,這可能性越來越高,而勇於擁抱科技的媒體並不少。以傳統紙媒來說,聯合報系的數位布局是一例。此外,新一代媒體如《新頭殼》,自始至終就以網路媒體的形式存在,亦是一種新模式。

當然,壹電視也做過自建通路的嘗試,那就是大手筆送出網路電視機上盒,供民眾透過網路在電視機上觀看壹電視的節目。這項大方的策略,在比較各國多以公家補貼的政策,由民間媒體業者促進匯流建設,更顯難得。

當年黎智英來台,正值網路實驗媒體《明日報》失敗之時,黎繼而開創一個新的媒體國度。有趣的是,《明日報》發行人詹宏志先生,正是PChome網路家庭的董事長,而相對於當年「網路超市」蘋果速銷的失敗,PChome「網路百貨」,至今卻是成功的。

總之,新的媒體形態與經營模式,必然仍有可為,數位匯流和智財法令的配套,也一樣不可少。但問題關鍵在,媒體是否能像《紐時》,向社會證明自己有存在的價值?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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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ty21&aid=700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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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
加油
2012/12/04 07:29
有很久沒更新寫長篇大論論文原文標題和內容全文更新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