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亞當時身處的英國,也是盜版相當嚴重的時代,那時英國剛興起著作保護的概念
與法律的制定,因此還是有不少以法律觀點來看的「漏網之魚」。
可後世有許多學者認為,盜版反倒幫了莎士比亞一把。莎士比亞一開始的著作並未署名
,之後才開始以自己名義發表,然而前後已有不少透過盜版外流。他的名聲之所以會響
遍全英國就是在於,底層對於書的「盜版」印製緣故,許多中下階層英國人民能透過較
低廉的方式來認是莎士比亞的作品,進而欣賞,然後口耳相傳。
其實莎翁本人對於著作權,並不是這麼的在意。
我們可以說,著作權法的存在是有極大的正面意義,但我認為這背後還是有許多可以針
對不同案例去分開討論的。
現代對於著作權的重視應該是在於「不法獲利」方面,也因此對於擁有原住作權的一方
可以堅持立場,畢竟被盜取的很多都是拿去獲利了。可是法律的設置總是以導引人的良
知為出發點,這次台灣社會運動的案子,我個人認為倒與「不尊重法治」的情況不同。
人們這次的確是基於公義的出發點,又本於這首歌實在能夠代表現代社會的大公精神,
所以才被拿來引用的吧?
香港曾發生反對中國大陸官方教科書的洗腦案,也曾在街頭有過社會運動,當時群眾唱
的也是英文版的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以及粵語版的,我是不知道是否一樣
有爭議,可代表的也是人們對自由與博愛的精神,想用歌曲傳頌長久的意義,並不是私
心的要獲利。
我認為原著作者與版權擁有者對於版權的法理有其堅持的依據與合理性,但我更認同以
公義為出發點的引用,不是那些為了私利的盜版者可以比得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