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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9 17:47:18瀏覽1587|回應4|推薦20 | |
最近寫了幾篇嚴肅的「商標法」文章,來點輕鬆的吧。昨日有人問我國民黨被山寨了,該怎麼辦啊?(事件背景參考下文)2009年11月7日「聯合晚報」記者洪肇君花蓮報導 朋友問說,可否用「商標法」解決 ?概念上是正確的(同類的候選人 + 同樣的logo),可惜國民黨是政黨法人,不是公司行號營利團體,所以黨徽不是商標,不受「商標法」管理。 另一種說法是,國民黨可以「法人」的身份,主張其「名稱」「名譽」等人格權受損。問題是,這些山寨候選人,並沒有說國民黨的壞話。「國民黨」哪裡受損?受損的是頂多是被提名的候選人。 又有人說,國民黨應該處罰這些山寨候選人!可是這些人都被黨紀開除啦,國民黨怎麼可以處罰非黨員? 那可以用「詐欺」罪嗎?這些山寨候選人是不是詐欺選民?但是,如何一一證明選民是因為受logo 所騙而投給給山寨候選人呢? 更何況等票投完,也沒救了。 結論是無法可管嗎?好像是欸。
其實這世間的事,法律未必樣樣可以解決。說話回來,縣市長選舉都有幾個月的時間,如果這麼長的時間,國民黨自己都無法讓藍色選民搞清楚,正牌候選人是哪位,那也應該不是法律之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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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