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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5 12:51:32瀏覽1216|回應2|推薦14 | |
這一篇我覺得蠻實用的,中國的「勞動合同法」比較保障勞工權益,請大家多注意喔。 案例:大陸員工小林從2008年1月1日到台灣老闆阿旺的工廠上班,阿旺想說試用看看,一直沒有和小林簽書面的勞動契約。2010年1月,小林想辭職,他向公司提出,沒有簽書面勞動契約,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阿旺應支付他每月雙倍工資,共24個月。 問題:沒有簽書面勞動契約,老闆應付員工雙倍工資?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勞工上工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公司還沒有和勞工訂立書面勞動契約者,應付給勞工每月雙倍薪資。同法第14條又規定,上工滿1年而還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則視為公司和勞工已簽訂「不定期的勞動合同」。由於小林上工滿12個月後,他和公司之間就視為已有「不定期的勞動合同」,因此小林可以向阿旺要求達11個月的雙倍工資。 雙倍工資的規定,是保障短期勞工的權益,目前台灣《勞動基準法》並沒有相同的規定。 延伸閱讀:《現代中國的十月圍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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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