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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4 13:34:48瀏覽1328|回應0|推薦12 | |
借條在中國,似乎蠻常見的。一般來講請求還錢的時效是2年,但是,借條若沒寫還款日期,究竟從何時開始起算2年呢? 請見下篇,登於2010年3月3日《旺報》: 案例:台灣人阿明在2007年7月借給大陸朋友老王1萬元人民幣,老王寫了一張借條,上面寫著:「老王於x年x月x日向阿明借款1萬元」,並沒註明還款期限。結果老王至今未還,阿明向他催款,老王說借錢至今已超過2年,訴訟時效消滅。 問題:借條沒寫還款期限,何時失效? 解答:在大陸請求返還借款的訴訟時效是2年。有還款期限的借條,由還款日開始計算2年後時效消滅。不過,若借條上無註明還款期限,當地法院認為,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是主張債權之時,而不是債權成立之時。因此,即便借款超過2年,債權人還是有權要求債務人支付欠款。 但債權人再拖,也不能拖過最長訴訟時效期間20年。換言之,超過20年,則無法再要求還款。台灣《民法》則規定一般請求權時效為15年。 延伸閱讀:中國缺工潮對台灣的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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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