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2/11 12:25:38瀏覽1366|回應0|推薦20 | |
這一篇也是蠻實用的案例,想娶大陸新娘、訂婚送禮後卻反悔了,一定要結婚嗎?禮物拿不拿得回來呢?請見下文,登於2010年2月11日《旺報》。 又:這個專欄以寫大家在中國、或是兩岸做生意、過生活會發生的法律問題為主。如果您有什麼親身故事要分享、或詢問,可以寫信給我。
案例:台灣男子阿明,與上海的女子孫琴相親,雙方都很滿意,立即舉行訂婚。但訂婚後,兩人天天吵架,阿明便要求解除婚約,並要求孫琴退還價值約2萬人民幣的訂婚禮。但孫琴堅持自己沒有過錯,要阿明履行結婚義務,且不願退還禮物。 問題:阿明可否反悔,解除婚約?解除婚約後,阿明可否拿回禮物? 上述例子是實際發生在中國大陸的案例,且這樣的案例並不少見。當地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既然阿明不想結婚,孫琴要求與阿明結婚即於法無據。台灣《民法》亦規定不得強制履行婚約,但訂婚後,若一方毫無過失,另一方卻不願履行婚約,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則依當事人的損失、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況而定。 有關退還禮物爭議,《民法》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大陸也是如此,本案經當地法院調解,雙方合意由孫琴退還1.5萬元的禮物。 延伸閱讀:Google案背後的中美角力 |
|
(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