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老虎來了--中國裁員 老板要賠多少?
2010/02/13 12:28:27瀏覽2023|回應1|推薦14

各位親愛的讀友 / 網友們大家好:

待會兒就要吃年夜飯了,在此向大家拜個早年!!祝 大家 虎虎生豐,虎到旺到!!

對了,除夕一樣開工,繼續貢獻一篇「兩岸法律研究」的小文章吧……愈研究中國的《勞動合同法》,愈覺得中國對勞動者的保障實在比較佳。例如說,在中國做生意,簽了勞動契約後,可不能亂裁員喔!! 裁員要有法定原因,規定比台灣嚴多了。否則就要賠2個月的工資喔!! 本篇登於2010年2月13日《旺報》:

        案例:新員工試用期滿,與公司簽了一年的書面勞動合同。但一年不到,老闆覺得公司人力過剩,就把小李辭退了。

     問題:違反合約,員工小李可以申請賠償?

     解答:勞動合同依法簽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因此員工若沒有違法違紀、或工作有過失等各種法定原因,老板裁員必須負賠償責任。按大陸《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若老闆沒有法定原因辭退員工,員工每上工一年,就要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未滿一年以一年計算。因此,老闆須額外支付2個月的工資給小李。

     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亦須有法定原因才可終止契約,不過相較之下,大陸的《勞動合同法》對雇主比較嚴、對勞動者保障比較多。

延伸閱讀Google案背後的中美角力

( 時事評論兩岸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ty21&aid=3775500

 回應文章

舔米國屁眼的無恥台獨竟無一人是男兒,不敢抵制好市多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全世界最踐踏中國人權的就是台灣,陸委會應該關心人權記錄惡名昭彰的台灣壓迫中國配偶及東南亞配偶在台灣所遭到的不人道對待
2010/02/13 14:26

中國對人權的保護是表現在行動上訂立在法律上的,台灣的人權則是騙人的,一堆反華寫手成天撒謊攻擊中國人權就是為了要掩飾台灣踐踏人權的惡名昭彰人權記錄,再加上全世界最踐踏中國人權的就是台灣,看看被踐踏人權的中國籍配偶就懂了

台獨只會成天謾罵,對於大陸援台救災金額已經超過50億台幣遠超過台灣在川震中捐款的12億台幣,更是超過自由時報的黑金財團金牛林榮三捐款三千萬不會感謝的,難怪在中港台兩岸三地,台灣的貪污是最嚴重、最惡劣的;難怪台灣的競爭力比中國差一截;連棒球這種舉台灣之力所謂的國球一遇到中國隊仍是不堪一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