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1/27 11:05:11瀏覽2097|回應4|推薦15 | |
案例:阿旺在台灣辦了一張信用卡,因常常往返兩岸,所以常不小心遲誤繳納期限而被銀行罰款。老王告誡阿旺,在大陸使用銀聯信用卡,可千萬不要忘了繳款。 問題:在大陸,沒有繳納信用卡費用會如何? 解答:在台灣遲繳信用卡須付利息,不繳即為債務不履行,銀行可以上法院,請求就當事人財產強制執行。銀行和信用卡持有人之間,是民法上的契約關係。但大陸為了強力打擊利用信用卡犯罪的行為,在2005年修正《刑法》,增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並修改信用卡詐騙罪等規定,信用卡詐騙成為獨立的刑法犯罪類型。 但《刑法》修正之後,信用卡詐騙等犯罪活動依舊不斷翻新,於是2009年開始從嚴解釋信用卡犯罪的規定,按新的司法解釋,只要發卡銀行對信用卡持有人催收2次或持卡人超過3個月不還款,就有可能符合「惡意透支」的刑法構成要件,最重可判至無期徒刑。 該解釋已於2009年12月16日開始施行,不定期往來兩岸的台灣民眾,使用大陸信用卡時,可要小心了。 |
|
(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