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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旺報》的「法律研究所」:兩岸婚齡
2010/01/12 09:38:09瀏覽922|回應3|推薦16
各位朋友大家好,這是我第一個小專欄,用簡單的小故事,分析兩岸法律的不同、以及造成兩岸交流後可能發生的問題、應如何解決等。

今天的主題是「兩岸婚齡的比較」。原文如下:

案例:小玲到中國探視叔叔阿旺,認識了在北京大學中文系念書的大龍。小玲已滿18歲,大龍現在21歲,兩人感情進展神速。

問題:小玲和大龍可以結婚嗎?

解答:台灣《民法》規定:「男須滿18歲,女須滿16歲,始得結婚。未成年人結婚,須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在台灣20歲方為成年,所以小玲18歲,已達法定結婚年齡,但仍須得到父母同意。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因此,大龍滿22歲後,兩人才能結婚。

另外,大陸《婚姻法》明文鼓勵晚婚晚育,公務員須達晚婚年齡(男25歲,女23歲)方可結婚。


因為法律很無聊,所以我希望設計一系列的故事。以便大家閱讀與了解。

例如:阿旺到中國去做食品業回來後辦報紙後發生的故事。哈哈。


此外,順便公告一下,2009年對我來說,實在是很忙的一年今年開始要改變生活了……也因為今年接了兩個專欄非專業的部分以後將盡量限於專欄寫作了。(唉,做得到嗎??)

請朋友們繼續多多指教喔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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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ty21&aid=3678886

 回應文章

忠實讀者
很替妳高興
2010/01/12 19:27

恭喜妳晉身專欄作家 繼續加油喔!


江雅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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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2 10:48
唉,看「有空」的定義是怎樣……
不過,我能乖乖待在「法界」裡多久呢?看看能撐多久……

丹尼爾(Dan In TW)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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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
2010/01/12 10:07
還是有空多"越界"一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