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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用現金買購物卡 過期不會成廢紙
2010/03/25 12:14:14瀏覽878|回應2|推薦8
在中國常用現金買的購物卡、或台灣人愛用的禮券,都不應該有期限限制。請見下文,登於2010年3月25日《旺報》

    案例:2008年,小玲在大陸一家知名超市用人民幣800元購買等值的購物卡。小玲於2010年到超市購物要使用當初買的購物卡,收銀員卻說購物卡上寫著有效期截止2009年12月底,卡已經過期無法使用。

 問題:購物卡和禮券,過期是否成廢紙?

     解答:依據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倘若格式合同的內容含有此類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本案經法院判決,消費者用等值現金所買的購物卡,超市單方標明有效期限,對顧客沒有效力。小玲可以主張繼續行使該卡或是要超市將餘款退回。

     台灣人以現金購買的禮券亦同。經濟部於2006年公告,規定商家發行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因此,假設業者在禮券上註明使用期限為兩年,此一限制在法律上亦屬無效。

延伸閱讀房市資訊透明是基本要求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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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ty21&aid=388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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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雅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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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2010/03/26 00:42
juno 你說的其實也沒錯。
因為民法權利最長是15年,過了15年,商家可以拒絕。

如果15年都沒用,到時應該可以變古董拍賣吧。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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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購物卡或禮券應該有使用期限
2010/03/25 15:55

我不懂相關法律,可是我認為購物卡或禮券應該有使用期限。

如果沒有使用期限,遇上北京同仁堂這種歷史悠久的老店,如果你拿出一張一百年前該店發的禮券要求兌現,經理怎麼會認得呢?

這年頭連鈔票都有使用期限。   新台幣紙鈔上面沒印使用期限,但是政府說舊版新台幣千元鈔票在哪一年幾月幾日停止流通,再過十年連台灣銀行都停止兌換,那就等於是有使用期限。

我想唯一的條件是使用期限必須有下限,比如說購物卡或禮券可以有使用期限,但是最少要有五年等,這樣就能合理的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