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3/30 12:34:10瀏覽818|回應0|推薦3 | |
大家還記得去年因為名人孫道存債台高築、而仍能高檔消費的新聞嗎?當時我寫了不少文章呼籲修法,之後台灣立委吳育昇也針對欠稅大戶提修法案,目前司法院也正在召開修改《破產法》的公聽會。令我有些驚訝的是,中國的《破產法》在三年多前大修過,還蠻符合「市場經濟」的法則。請見下文:登於2010年3月30 日《旺報》: 台灣去年由於名人孫道存債務纏身、仍可高檔消費事件,引發大家對久未修正的《破產法》重視,已通過針對破產欠稅大戶的禁奢條款。同時司法院也召開修法公聽會,希望納入最先進的「董事、監察人責任」及「會計查核人員責任」等制度。 大陸的《企業破產法》則早在2006年經過一次大修正,引進「管理人」與「跨境破產」制度。「管理人」制度指法院可指定與政府無關的「市場專業人土」像律師會計師接管債務人財產,管理人對法院負責,不必顧慮政府利益。「跨境破產」制度也是重要突破,依該法只要破產程序開始,對債務人在境外的財產也會發生效力,與國際接軌。 台商在大陸若能妥善利用這套進步的破產法,快速主張債權,並透過擔保制度慎選合作對象、就能降低風險、確保權益。 |
|
(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