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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保證人如何不變成呆人
2010/05/04 08:59:48瀏覽1514|回應0|推薦7

前陣子立法院要修法禁止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因此引發我這寫這篇。提醒讀友們注意一下,別把保證人做成呆人。登於2010年4月30日《旺報》:

台灣民間流傳一句話:「保人保人,人呆才會做保人!」為什麼這樣說呢?按照台灣《民法》規定,債權人要先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時才可對保證人求償,此稱為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但實務上很多債權人都要求保證人事先拋棄此權利,一旦還款期限到就直接找保證人要錢,因此保人就成了呆人。為了不讓保人成「呆人」,台灣立委近日提出《民法》修正草案,禁止保證人預先放棄先訴抗辯權。

     大陸《擔保法》將保證區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如果雙方事先言明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在未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和台灣的「先訴抗辯權」相似。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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