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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2 12:27:48瀏覽3214|回應15|推薦19 | |
您有沒有這樣的經驗:購買名人代言商品,結果發現根本無效。這時您心中是不是很懊惱呢?兩岸都想扼止名人明星廣告不實現象,本文登於2010年5月12日《旺報》: 當消費者看到明星或名人推薦商品的廣告,心生信賴而購買,如果廣告不實,這些拿了代言費的名人或藝人需要負責嗎? 為了扼止廣告亂象,大陸於2009年通過《食品安全法》、規定名人藝人代言商品,須對其安全質量負連帶責任。而自2010年起,大陸當局再祭出新規定,要求明星名人上廣播電視代言醫療藥品廣告,不能證明其產品功效,未來還將修訂《廣告法》禁止名人做虛假廣告。 相比之下,台灣進度稍慢,今年4月立法院才一讀通過《公平交易法》第21條修正案,要求代言人要與廣告代理商,連帶負擔廣告不實的民事賠償責任。未來新修法令若能三讀通過,名人藝人即需體認自己的社會責任、事先了解代言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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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