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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3 16:39:28瀏覽4819|回應7|推薦9 | |
這篇是應編輯之邀,寫一篇台灣小孩的冠姓,以與中國的情況互相對照。登於2010年8月23日《旺報》: 西方國家不受宗法制度文化的拘束,嬰兒出生後,要從父姓或從母姓,父母雙方可自行選擇;但在華人文化,「傳宗接代」觀念根深蒂固,姓氏則被認為是「統其祖考之所自出,別其子孫之所自分」的關鍵。因此,子女從父姓,與父權宗族觀緊緊相連,成為華人文化的「正統」。 早期法律原則為冠父姓 早期台灣《民法》亦規定小孩以冠父姓為原則,由「母無兄弟」及「贅夫」方為規定之例外情況,明顯可看出姓氏乃用於「宗族」的識別,且此宗族之系統,又以維繫「父系」為主、母系兄弟次之,而入贅為例外。 時代變遷,性別平等的觀念漸為大眾所接受,在婦女團體的努力下,台灣於2007年立法院通過新的《民法》版本,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出生後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若已成年,「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改姓以一次為限。 雖然姓氏之決定在法律上已有「男女平權」精神,但此一精神落實到生活了嗎? 《民法》修改後,根據內政部統計,從2007年5月至2008年2月期間,申請出生登記者共有186772件,其中約定從母姓者僅有2465件,約占總數的1.3%,而非婚生從母姓者共5636件,占總數3%,兩者合計共占總數4.3%。 可見,在台灣從母姓者仍只占極少數,顯示新法律雖賦予子女從母姓的權利,但是在現實人際關係與家庭倫理的脈絡中,父姓作為家庭延續的主軸文化,仍難以撼動。 2008年,婦女新知基金會與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針對台北、高雄地區的準爸爸媽媽進行意見調查,結果發現雖有59.8%的準爸媽贊成子女姓氏改由父母約定,矛盾的是,仍有62%明確表示不會讓小寶寶從母姓,其理由依序分別是:不需要(29%)、依循傳統(26%)、傳宗接代(16%)。進一步訪問個案,讓小孩冠母姓,有許多人擔心家族族譜的建立會亂掉、母姓父姓造成一家多姓、無法再以姓氏區分血緣相近的「禁婚親」……等,排山倒海的家族壓力,使再有心讓子女從母姓的爸爸們,也因而卻步。 父系中心 觀念漸受挑戰 台灣家庭的組成趨向多元化之際,「父系中心」的觀念也受到挑戰,離婚、未婚、或受家暴的單親母親扶養小孩成大等情形愈來愈多。然而,原本法律並沒有賦予他們獨立選擇姓氏的權利,必須父母雙方同意,方可更改。 例外情況僅有「父母離婚、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等4種情況,父、母、子女得單獨請求法院考慮原子女姓氏有不利之影響,由法院宣告變更姓氏。在如此條件限制下,當上一代囿於社會壓力讓小孩選擇冠父姓,下一代欲改姓難上加難。 直到2010年4月,立法院通過最新的《民法》修正案。繼3年前立法修正父母可約定子女姓氏後,目前台灣法律最新的變革是:當父母無法達成子女姓氏的約定時,可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子女姓氏。 此外,成年人將可以自由選擇變更從母姓或父姓,不需要父母同意。新法用「抽籤」解決了家族爭議時的困擾,並將姓氏主導權還給成年子女。 今後,可以預見隨著家庭多元化,姓氏也會多元化。雖然從父姓仍是當前社會的主流,但是性別平等、尊重個人選擇,已是法律所揭示的新家庭價值。而這樣的價值,正是台灣社會的潮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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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