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0/05/27 11:53:53瀏覽2096|回應3|推薦13 | |
這篇比較輕鬆一點,登於2010年5月27日《旺報》 近幾年台灣、南韓與歐美都曾經傳出大規模的換妻組織,支持換妻換夫理論的人認為這是個人的自願選擇、不妨害社會利益,並不違法。最近大陸也出現類似的行為及主張,南京市一所大學的副教授馬堯海組織換妻活動,並宣稱「婚姻如白開水、換妻如美酒」。 由於1997年大陸修訂《刑法》後,有「聚眾淫亂罪」,日前南京市秦准區法院針對此案判決認為,換妻活動雖然私下進行,但聚眾淫亂罪不以公開為必要,且馬堯海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缺少清醒的認識」,因此以「聚眾淫亂罪」重判馬3年半徒刑。這也是大陸自1997年來因「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第一人。 比較而言,台灣《刑法》沒有特別針對聚眾淫亂行為課刑,不管是個別或聚眾,換妻行為將觸犯《刑法》規定「通姦罪」。 |
|
(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