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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 10:44:34瀏覽2043|回應0|推薦9 | |
大家一般的觀念,會認為台灣有通姦罪,而大陸沒有。不過,在此提醒大家,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法院對台灣人在大陸的行為有管轄權,且大陸特殊職業像現役軍人之配偶,還是會成立此罪。本文登於2010年5月3日《旺報》 日前台灣台中市一名男子委託私家偵探跟蹤其妻。私家偵探當場拍得這名婦人正全裸與外遇同枕共眠的照片。但法官卻認為私家偵探是「非法取證」,且赤裸共眠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因此判被告無罪。 雖然被告無罪,但這判決再次提醒大家台灣有通姦罪,而由於大陸法律外遇無刑責,因此曾有台商到大陸採取配偶外遇的證據,再回台灣來告的案子,因為依法台灣法院仍有管轄權。不過,在大陸並非一律無罪,像「現役軍人」等特殊職業的配偶,即可能成立通姦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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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