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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朵拉商人》難成罪 祝大家聖誕快樂大賺錢
2011/12/24 17:29:24瀏覽827|回應0|推薦13
寫這則「法律研究所」靈感來自黃國華的《潘朵拉商人》,假消息、假資訊充斥股市,到底靠法律能不能避免投資人被帶進套房呢?(wondering),本則刊於2011年12月24日《旺報》,也祝大家聖誕快樂,只賺不賠。

    台灣財經名作家黃國華,日前出了一本《潘朵拉商人》,書中詳細描述金融圈的各項醜態。股海洶湧,可以讓人上天堂,也可以讓人下地獄,尤其是股市充斥各項真假不一的訊息,總讓投資人難以分辨現在該買進還是賣出。

     常見有股市分析師對提出唱衰或看好股價的分析報告,報告一出總對該股股價有所影響。但若刻意散布假消息,依台灣《證券交易法》,「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者,便會受罰。但該罪成罪要件舉證難度相當高。

     依照大陸《證券法》,只要公司「提供、傳播虛假或誤導投資者的信息」,便可追究法律責任,構成要件雖容易,卻僅有罰款。另外依照大陸《刑法》,若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提供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造成嚴重後果,處5年以下徒刑並處或單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處罰較重,但構成要件多了「誘騙」及「嚴重後果」,事實上也不容易成罪。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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