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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異議的沈寂
2013/12/18 11:13:13瀏覽1089|回應6|推薦22

華人群體有時候很聒噪,但有時候卻又出奇沈默。選擇性的集體沈默,其實是一種結構性的特質。所以,有時候我們希望大家不要沈默,但卻很難改變沈默狀態。譬如,老師希望學生多發問、多表示意見或主動回答老師的詢問,但學生們卻堅定地以集體沈默來回應老師的期待,而且是眾人一致,使老師沒輒。

 

教室裡的集體沈默其實已經是一種社會文化結構的產物,同時也反映出結構的某些重要特質,沈默往往意味著一種集體意識(註一)狀態,藉著群體壓力來壓抑欲突出個人的表達行為。沈默也可能帶來壓抑創新力的結果,並累積造成缺少創新力的結構性特質。但是,如果要以急迫性或直接作用的嚴重性來說,相對於在政治議題上的集體選擇性沈默所造成的問題,教室裡的沈默畢竟損失、傷害較少。

 

我們知道,中國曾經歷過數千年的專制制度,但是,對於這種專制制度,中國的知識菁英除掉西化以後的知識分子外幾乎不曾有人發出異議的聲音。傳統中國的知識菁英對政治未必沈默,但是對專制制度本身卻極度沈默。這未必完全是因為恐懼,更重要的應該是世界觀的侷限性,也就是說,他們根本無法想像:「專制」其實只是「一種」制度,而理論上還可能有其他不同的制度形式。他們既無法想像還有其他制度形式(譬如民主制度),當然也就不可能針對專制制度本身進行批判。最多只能對制度中具體發生的一些較極端的問題提出批評,譬如主張「清君側」,或要「誅一夫」之類。

 

但即使是西方,想必也不是先天存在或忽然間冒出「民主制」這樣的可能制度「選項」。它究竟是怎麼出現的呢?最可能的理論理由,可能是以下三者的結合:首先是一般性的理性思考與討論模式;其次,對專制制度的諸多具體不合理現象的討論與批評;最後,多人從個人的利益角度,要求權力與資源的較公平分配。

 

但重要的是,如果根本從頭起就沒有充分意見表達的可能,上述民主概念通過理性討論而發展的歷史就根本不可能發生。也就是說,集體沈默會先阻擋新概念(特別是作為社會接受的新概念)發展的可能性。所以,沈默的問題不能由世界觀的侷限性來合理化。反之,世界觀的侷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倒還要歸咎於集體沈默。正因為集體沈默,所以世界觀的發展受到侷限。

 

集體沈默並不是只會侷限世界觀的發展,它可能還使許多並不合理的制度、結構得以存在、持續。譬如,中國曾經經歷長期的婦女纏足習俗,很可能就因為未受到批判而持續至少八百年。其他不合理的制度、結構其實還所在多有。社會發展遲滯,因為缺少理性討論與批判,也可以說是因為對該議題的集體沈默。

 

龍應台女士曾在其〈野火集〉裡問:「中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她顯然也認為中國人需要有更多的異議、批判的精神,以促進改革與公平性。但是,她似乎太過偏重感性的表達方式。然而,太過感性,就容易落於直覺式、捷思(heuristics)式思考,而少了理性、邏輯與嚴謹,從而做出誤解、誤判,而可能失之過激,甚至可能是非顛倒。人們生氣的對象可能遭受過當的攻擊、懲罰,或承受忠而被謗的冤屈。

 

討論與批判是否必然帶來最合理的發展與進步,我們其實難以確定。有些討論言詞或許反而導致不幸或促成不公平的事態。很可能正因如此,所以有許多的傳統格言強調「沈默是金」與不說是非的原則。我們也知道,人很可能因為主觀、成見與利益立場,言詞不但未必帶來真相與正義,可能反而促成偏見、不公與衝突、不幸。沈默、不說是非,很可能可避免無謂激起衝突與不幸。

 

但是,沈默的原則基本上偏向假定言詞多出於非理性態度,但是沈默原則卻可能同時排除了嘗試理性討論與溝通的努力。人終究也有可能通過建立理性討論的習性,促進溝通與思想發展。而這種可能性也被低估。再者,沈默原則往往首先是在保護發言者個人,是一種明哲保身原則。而對於制度、結構的不合理問題,卻未予充分關注。有時候對於受到委屈、冤枉的個人,沈默原則也使其得不到應有的聲援。從而,社會正義也受到損害。

 

所以,比較合理的行動原則應該是努力嘗試進行「理性」討論、溝通、批判。當然,所謂「理性」可能只是指一種態度方向。純然理性的態度或不可得,但是有意識地努力朝向理性,朝向避免主觀、成見、偏執與受特定利益立場的侷限,還是必要的。而在這種努力的基礎上,討論與批判就可能有積極意義,就不再只是會造成無謂的衝突,而結構中不合理的特質就比較可能被揭露與改變。希臘的哲學家顯然已經通過某種程度的理性討論而促使人類文明走向理性化。

 

當然,華人群體並不總是沈默,而更常是眾聲喧嘩,難以靜止。只是,這種喧嘩更多是感性的抒發,包括集體共識性情感的抒發。一旦被要求以較理性、嚴肅的態度討論正式議題,且對其結果需負起至少是道義責任,很多人可能立即陷入沈靜。剩下的發言者往往與「集體意識」(也可能只是顯性的或被認為的主流意見)高度一致。如果無法確認與集體意識一致,或者明顯與集體意識相悖,很少人還願意發言。異議者可能喃喃自語,卻鮮少明白出聲。所謂「一言堂」的形成,其實未必是因為沒有異議,而只是異議者寧保持沈默,或只是喃喃自語,不願意公開發聲。「集體意識」可能只是被誇大的顯性主流意見,真正高度共識性的集體意識,未必能充分形成或能被充分意識到。顯性主流意見可能在一時之間主導事態的發展,甚至造成嚴重的後果,卻未必能持續具有正當性。就好比大陸文革期間的「造反有理」的口號,一時間好像形成了集體意識,但是,事後看來卻又完全不是這麼回事。整個中國共產主義運動,在某段期間,「共產」本身好像也是一種集體意識,但是,現在卻也已經消聲匿跡。

 

集體意識本身影像模糊,但是,人們仍然習於循著以為是集體意識的軌跡前進。沒有真正的集體意識,那就找個擬似的集體意識來依循。他們依循的,其實可能是所謂fads(流行風尚)。當然,也有可能是由特定人或群體刻意塑造的某種擬似集體意識。這些有心人通常不屬於懂得內省及自我節制之輩,而是精於算計、喜歡鑽營之徒。結果,所謂「集體意識」或者顯性主流意見可能成為權術遊戲的一環,被利用來營私、圖利或鬥爭異己。

 

所以,當前中共國家主席劉少奇在文革初期被鬥的時候,許多人齊聲咒罵他是「工賊、內奸、叛徒」,等到他平反了,大家卻也頗能順從接受新的評價,並沒什麼人要為先前的咒罵進行任何辯護,也沒有什麼人要為之前的鬥爭錯誤負責。對待彭德懷(前中共國防部長),情形也類似。他質疑大躍進政策及其中的人民公社政策,就被同聲罵為「裡通外國」、「投機分子」。等他被平反了,同樣沒人要為先前的咒罵進行辯護或負責。先前那些咒罵究竟是代表什麼人的心聲?是出於集體意識的產物嗎?

 

集體批判的聲音來得奇、去得怪。那麼異議呢?究竟有沒有異議?異議聲音哪裡去了?在鬥劉少奇、彭德懷的時候,有沒有異議之聲?為什麼異議沈寂?如果彭、劉被鬥是委屈的或冤枉的,怎麼不聞正義者的辯護之聲呢?我認為不可能真的完全沒有異議或遲疑,只是不好出聲,或因為覺得不確定,所以保持沈默。

 

華人文化普遍避忌討論是非,一般的「好人」更常傾向避談是非。但是,這種態度實際的結果常是使是非之論流於一言堂,而使異議者與非主流噤聲,讓少數人更容易主導事態的發展。這少數人是否掌握真理,客觀而論是難以確認,但是,他們事實上成為了掌控真理解釋權的人。

 

是非應該被充分討論,而為了避免無謂衝突,所以討論時要力求態度理性、節制。但是,中國傳統文化使人變成忌諱討論是非。於是是非只依主流意見而定,而那極可能是由權力與當時的主流利益群體的傾向來決定。也因此,權力就變成更重要的爭奪資源,因為它往往可以決定是非、善惡的判斷標準。

 

描繪善與美,避談是與非,這似乎是傳統中國賢達者的態度。問題是,避談是與非,善就可能成為不確定的概念,或只能是流俗的概念,而難有突破新意,也難帶動制度的變革。

 

回轉到台灣的現實面,當前最令人關注的話題之一,仍然是與王、柯司法關說案相關的特偵組與檢查總長黃世銘被檢評會議處案。檢評會做出決議,建議將黃總長撤職,並且送監院彈劾。至於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雖然被認定有關說,但是只建議進行行政懲處。

 

黃世銘總長受到檢評會議處,只是當前他受到來自各方的質疑與敵視的一部分,其他來自立院、媒體與民間的攻擊,幾乎使他成為台灣最大惡人。雖然也有人對他表示同情,但是同情者的聲浪極小,與質疑、敵視他的聲浪不成比例。這個時候,我認為馬總統其實應該出來為黃總長說幾句話,除非馬總統自己也認為,黃總長做錯了,應該被懲罰。(如果馬總統認為黃總長並沒有做錯,只是做得不聰明,以致使馬總統陷入政治困境,因而不願意再挺黃,這樣的事態意義又大不同。)

 

不過,話說回來,馬總統現在如果發言支持、肯定黃總長,可能也沒有積極意義。因為馬總統自身的正當性也受到嚴重的質疑,而馬也是整個事情的當事人,從外界看來,似乎並不具有超然的立場。從而,馬總統縱使挺黃,得到反效果的可能性極大。就此而言,他是否應該發言挺黃,又難定論。

 

但是,我仍然認為馬總統不宜在這件事上保持沈默,我仍然期待他能做出交代。當然,前提是馬總統自己並不認為黃總長有違法之處或有邀功動機。

 

撇開馬總統是否發聲不論,我認為我們大眾也不應該沈默,特別是那些相信黃總長人格的人。

 

有句話說「知人知面不知心」,這句話很有傷害力,可使我們對任何人都無從下人格判斷,包括我們至愛、至親的人,以至於我們即使想要表達支持或同情,卻又無法確定事情的是非,而只好保持沈默。我並不認識黃總長本人,所以嚴格說來,其實我也無從判斷黃總長的人格高下。但是,即使如此,我仍然認為我應該為他發聲。

 

我不認為我們只能在完全確定事實真相的時候才開口說話,因為我們大家其實都不是這麼做。我們其實隨時都在說話,不管是否基於確定的事實。為什麼在面對黃總長可能被彈劾的事情時,我們卻要選擇沈默呢?真正的原因主要不在於我們不知道事實真相,而在於我們害怕,不只是怕說錯話,更重要是怕因此讓自己陷入被懲罰的危境。懲罰的形式包括被親友排斥,而不只是受到外在政治、司法強制力的懲罰。我們要明哲保身。

 

自古以來,不知道有過多少的冤獄、委屈、不正義,正因為眾人該發聲的時候卻沒有發聲。

 

我們有權陳述我們所認為的事情性質,即使那可能只是我們主觀的看法。我們必須隨時承認我們的認知侷限性,並因此在態度上知所節制,但是不表示我們必須沈默。

 

事情的不合理處在於:如果多數人認定了事情性質,即使他們的認定也是出於主觀、偏見,甚至出於惡意誣陷,證據其實不足,卻往往就被認為是事實,甚至是應然。多數人決定真相與應然。然而,這其實也有可能是多數暴力。不合理的結構有可能就是因為這樣而被持續、被擴大。

 

我先前並不認識黃總長,但是通過媒體的多次報導(特別是他先前兩次得到最高票選的事實),我認為我漸漸認識黃總長是個人格、操守高尚的人。現在,我們要討論的,很重要一部分是黃總長的人格,而不只是他是否違法。有些人因為認定他違法,而痛批他的人格。我卻認為,他即使違法,未必人格有瑕。

 

就具體的案件來說,這次通過特偵組所揭露的王、柯司法關說事件,我確信是事實(事實上,檢評會顯然也認定有司法關說事實。而且,王、柯本人也從未針對所揭露的相關人等的具體言詞做任何否認,他們只是抽象地否認那叫「關說」。但是關說不能由當事人自己來界定)。從而,司法關說的事件不可放過。司法關說事態的嚴重性,也不宜只由檢評會等少數特定法界人士來決定。我認為司法關說正是不正義結構的構成環節。只是可能一直以較隱諱的形式普遍存在,當事人及周邊相關人士其實習以為常,所以並不認為嚴重。特別是當事人又與周邊人士具有良好的人際關係。這些人或許足以被認為是一個比較抽象的利益共同體。之所以說抽象,是因為他們並非屬於同一正式組織,且如果他們有什麼共享的利益也並不直接來自某種明顯的利益輸送或舞弊的行為,而可能是通過彼此長期結成的社會網絡與對某種網絡行為的共同接納。其中,互相關照、幫忙關說的行為可能就是網絡行為的一環。從而,共同體內部的成員傾向認為那不算是什麼嚴重的錯誤。

 

然而,司法關說的嚴重性必須從其對總體結構的效果來檢視,而不是由利益共同體來檢視,即使這只是個抽象的利益共同體。

 

至於特偵組蒐證與報告的程序,即便蒐證過程中有監聽違法的問題,其實在我來看,很重要的是考慮那種監聽模式的常見性。如果其實常見,那麼檢察官的監聽作業就必須進行大整修,譬如不宜有一票吃到飽式的監聽(這有無違法,應該看該監聽票的具體核准範圍而定,但是這種操作模式當然不宜繼續)。我也不反對對涉及違法監聽者懲處(有沒有違法監聽,終究要由司法認定,這部分比較是司法專業領域的議題)。但是,我仍然認為不宜針對特定個案這麼做。如果別的相同監聽模式的作業就沒事,只針對涉及立院的案子特別懲處。這就缺乏正義性。

 

立院應該有特別的司法豁免權嗎?事實上確實有,但是,也應該依循明文規定,而不宜任意擴大豁免範圍。立院變成當代最大特權團體,那並不是民主社會之福。

 

特偵組將司法關說的情資報告馬總統是洩秘嗎?我不認為立委司法關說的行為應該是秘密,應該被隱而不宣。充其量,只在偵察期間,才有所謂保密的必要。但是,特偵組的解釋是,這並不是刑事案件,所以也無所謂偵察期間不公開的問題(註二)。而且,黃總長把向總統報告的時間交代到幾點幾分,確認是調查完畢後才向總統報告,如此,卻還被檢評會認定有洩秘罪。換言之,檢評會完全不接受相關的時間點的說法,逕行認定為洩秘。

 

撇開法條之適用,向總統報告是否不正義?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再是法條本身解讀與適用,而是我們認為我們應該的政治體制為何(甚至不是我們的事實政治體制為何)。

 

簡單說,我認為我們終究還是總統制。雖然有人認為我們是雙首長制,但是觀諸我們行政院長的指派方式及其相對於其他院的權力,行政院長能被視為是國家的最高(雙)首長嗎?當然不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依台灣現狀與特殊困難處境,我們根本還不可能放棄總統制。

 

如果台灣是總統制,總統作為國家最高元首,不應該被告知國家所發生的重大情資嗎?是讓他知道,還是讓他不知道,對國家較為有利?我認為這是正義議題的必要討論環節。當然,我認為總統應該擁有最充分的情資,以便為國家整體安全、福祉負責。所以,在法條未明確規定禁止的情形下,我仍然認為向總統提供情資大體是不違正義原則的,除非報告內容涉及總統自身的違法、舞弊行為。

 

有些人們抨擊特偵組為錦衣衛,這反映了一種極度不信任的心理,因為不信任,所以把特偵組任意想像成是專制君主的為惡爪牙。這樣的想像即使不能當下就被認為違背事實,但確實與台灣當前民主、法治化的情境鑿枘不合。而且,攻擊者似乎不認為需要謹慎地就事實立論。試問,特偵組究竟曾讓哪些人在沒有充分明顯證據的條件下陷入牢籠或司法困境?阿扁的確因為特偵組而入獄,但是,阿扁的貪污事實俱在,法院也三審認定犯罪事實,特偵組能獨斷獨行入人於罪嗎?何況,特偵組的成立正是在阿扁執政的時期,特偵組的設計有可能是特別要讓當時的在野黨日後好操弄特偵組為惡嗎?

 

對我來說,很明顯,黃世銘總長是因為涉入馬總統與王院長、柯建銘立委間的恩怨,所以才遭到嚴厲的指責,並被質疑人格、操守,有人就說他是要向馬邀功。問題是,特偵組獲知有立委涉及司法關說的事件,究竟應該怎麼處理?不處理嗎?其實,如果黃總長不處理,他現在什麼事也沒有,繼續安坐總長大位。但是,也正是在這裡,我們大家不妨捫心自問,他如果真這樣做(不處理司法關說案)最符合正義原則嗎?那符合我們所期待的特偵組嗎?但是,如果要處理,又該怎麼處理?逕行起訴王、柯?一則可能沒有適當法條;再則,這樣豈不更落實特偵組像是錦衣衛,是君王爪牙?

 

當然,理論上特偵組可將相關情資送立院紀委會處理,但是,結果可想而知。不送也就罷了,送去不但是不可能有積極處理,反而會讓特偵組一鼻子灰。紀委會不也就是簽請院長決定如何處理嗎?院長會決定議處自己嗎?

 

我一方面認為這裡有相關法律與處理程序規定不周延的問題,另方面認為向總統尋求諮詢不失為沒有辦法的辦法。這就又回到總統是國家元首的基本角色認定。總之,我認為黃總長向總統報告是實際上最佳的處理方式。問題只是事涉立院院長與反對黨黨鞭,而偏巧立院院長又與總統有不合的問題。且馬總統在獲得情資後的處理未免太過突兀,以致衍生出政爭之說。

 

黃總長將情資送給總統,究竟動機為何,因為是涉及內在動機,無法直接進行外部觀察,所以很難判定。有些人的所謂「邀功」之說,也同樣只是主觀任意判斷。那麼,我們有可能為他的動機進行辯護嗎?我們或可參考社會心理學界關於「歸因」(attribution)的理論,稍做討論。

 

美國社會心理學者凱利(Harold H. Kelly)在他的「歸因理論」中提出,事件應該歸因於情境或行動者,可考慮以下三種判準:1.特異性(distinctiveness):行動者是否對同類其它刺激做出相同的反應,在眾多場合下都表現出這種行為還是僅在特定情境下表現這一行為;2.一貫性(consistency):行動者是否在其他時間和其他情境下對同一刺激物做相同的反應,即行動者的行為是否穩定而持久;3.共識性(consensus):指其他人對同一刺激物是否也做出與行為者相同的方式反應。照凱利的說法,如果共識性和特異性低,而一貫性高,就可歸因於內在(人格特質);如果三者都高,則可歸因於情境。

 

我們或可觀察一個人在面對某種刺激誘因時,「反應行動的一貫性」、「不同情境下對類似誘因的反應行動的同質性」,與「他人是否有相同反應模式」等來判斷這個行動是應該歸因於其個人內在因素,還是應該歸因於外部情境因素。如果黃總長在不同時間、不同場合總是對上級長官低抗壓而高迎合,且相對於其他檢察官更常如此,那麼,可認為他就是在個人人格上有如此傾向。反之,他如果總是對上級長官高抗壓而低迎合,那麼他就應該不是邀功取寵之徒。

 

我們不妨依據些文獻資料來檢視黃總長的人格特質。在維基百科關於黃總長的介紹中有如下文字:「曾當選1988年第26屆中華民國十大傑出青年,及模範公務員,曾在檢察官改革協會、中華民國檢察官的民意調查中兩度得到最適合當總長人選的票選活動第一名,其中一次還在400多張選票中囊括275票。法訓所14期結業的黃世銘檢察資歷完整,他的個性剛正不阿,也不畏權勢,有「司法鐵漢」封號,當年擔任北檢檢察長時,外傳因為不聽從上命,被拔掉職務、轉調最高檢察署冰凍。」

 

特別是上述最後的一段文字,顯示黃總長應該不具邀功取寵的人格特質。

如果上述文字只是外界對黃總長的溢美之詞,那麼我們不妨再看看黃自己女兒(黃宜君)筆下的父親形象:「父親從不應酬、沒有私交、不許家人名下有存款以外的財產,絕不收禮、家中不常待客。」儘管我非常以父親為傲,父親卻希望家人儘可能地低調,不張揚不炫耀,不引起旁人的注意。」

 

從上述相關記錄或可顯示,黃總長一貫表現出某種特殊的人格特質,而與一般人頗不相類,簡單說,他是個非常講究操守的人。。

 

上述對於黃總長人格特質的判斷描寫,與黃後來擔任總長,特別是捲入馬王風波後,關於黃總長的一些坊間批評(說他「邀功、獻媚」)顯然不相符。一種可能是黃總長一貫欺世盜名,一是他晚節不保;當然,另一種可能是批評者因為立場相異而對他惡意攻擊。

 

黃總長究竟是否欺世盜名、是否晚節不保,我們只能繼續觀察。當然,對那些批評他的人,我們也同樣可以檢視其言詞的一貫真誠性與客觀性。我們不妨再拿如下的事件來稍做審視。

 

在對黃總長的攻擊言詞中,有一件是自由時報101819日所刊登王美琇女士「這種司法值得尊重嗎?」一文,指摘:黃總長在澎湖地檢署檢察長任內領導檢察官偵辦高植澎等貪污案,不僅高植澎全部獲判無罪,同時被起訴七位護士中,一位不堪訴訟糾纏而自殺。此文影響甚廣,許多批評者摘引此文攻擊黃總長。黃本人則辯稱,「許、鄭姓2位護士於往生前,法院均判決有罪,而非外傳之無罪」。鑑於黃所述均有明確判決日期與當事人死亡日期,我相信黃所述為實。也就是說,上述對黃的控訴說法並不符合事實真相。從而,其批評動機不免可疑。當然,我們知道王女士是鮮明的獨派,對國民黨長期抱持深惡痛絕的態度。所以,依據凱利的推理模式,我們或可推論王是先有預存的反馬政府的態度,而後才針對黃進行此等攻擊言詞,因為黃似乎受到馬總統的重用。

 

無論如何,到目前為止,我並不認為有任何充分的證據足以使我否定我先前關於黃總長人格、操守的高度正面評價。而如果我因為無法反證(證明某人操守好,行動沒有不良動機,非常困難),而在當前對黃的漫天攻擊聲浪中保持沈默,任隨批黃一方的言論主導大眾視聽與處理方向,我認為我會對不起自己的良知。雖然我也可能因為為他辯護而有一天卻發現我其實是錯了,而讓自己陷入難以自辯的窘境。為了避免尷尬,何妨現在就強調說話盡可能謹慎、理性。但是,如果沈默並不是因為我們也相信那些批評言詞為真,而是因為害怕讓自己陷入同聲被批,甚至受到周遭親友排斥的窘迫,我們就應該想想,如果有一天證明黃總長動機完全純良,的確是個禁得起考驗的司法硬漢,我們卻眼睜睜看他遭受如此的集體譴責,那時候我們大家是否要懊悔今天沒有勇於為他發聲,而竟沈默如斯?大家共同營造一種理性溝通的局面或眾聲喧嘩狀態或許才是我們應該樂見的合理結構的表徵。

 

 

註一:

「集體意識」(collective consciousness)是法國社會學先驅涂爾幹(Emile Durkheim)於十九世紀末時所提出的概念,是指集體共享的一套信仰、觀念與道德態度,可促進社會統整。但是,比較特別的是,集體意識未必指涉社會成員普遍持有的個人觀念或態度。後者可能是前者的結果,但後者未必是前者,就像盧梭的「總意志」(general will)未必指集體成員普遍所具有的個人意志。

 

註二:

檢評會可能認為特偵組關於「該司法關說案不是刑案」的認定,必須在結案報告書完成以後才算確定。如此,在還沒有完成結案報告書的時候,還無從確認該案非刑案,所以也無從確定此時偵察所得情資是否可公開。我非法界人士,無從窺知其中細部規定究竟為何。問題是,據我過去的經驗,許多刑案偵察,過程中也有情資對外公開,但是並未聞因此有洩秘罪問題,更沒有送監院彈劾的大動作。為什麼這個案子卻如此嚴肅處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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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不要再假清廉了
2013/12/26 09:1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26/today-fo1.htm?Slots=T

國民黨北市議員楊實秋則說,美河市弊案是北市府在新北市的「貪腐紀念碑」!

到底馬英九撈了多少錢,有人敢查嗎?

 


charleyh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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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12:08
我支持黃世銘。我想「意外發現國會議長關說司法案件,換作是我,也會先向總統報告。」

frozenblue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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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10:43

如果台灣是總統制,總統作為國家最高元首,不應該被告知國家所發生的重大情資嗎?是讓他知道,還是讓他不知道,對國家較為有利?我認為這是正義議題的必要討論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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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沒有討論的必要,因為他是總統所以他就應該知道?

那尼克森幹嘛下台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12-20 23:49 回覆:
我這是有條件的說法:「在法條未明確規定禁止的情形下,我仍然認為向總統提供情資大體是不違正義原則的,除非報告內容涉及總統自身的違法、舞弊行為。」我並不贊成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將阿扁的貪污情資送給阿扁本人,而且又對外保密。但是,那是因為情資與阿扁自己的利益有牽涉。同樣,水門案是因為涉及共和黨的利益,利害當事人就可能有迴避的必要與否的考慮。

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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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16:16
看到近日慕陶老師深探社會,內容龐大.

慕陶老師前嘗點出人本思想的自大,慢了自律精神,以是破壞法理,以及由此造成缺乏寬容的弊害.令我又思及其個人主義太高張而忽視了集體的團結.

事實上,神本思想衰退之後,科學發現的生物"天演",競爭求存,成了普遍人群意識.在國際頻密往來過度競爭之際,"我存"而不惜手段成了合度,於是有十九世紀的民族自決說,國界分明,強國殖民,因而戰火猛劇頻繁.二十世紀的階級鬥爭大戰和兩次激烈世界大戰,也是沿此產物.

而新思潮的自由主義人權平等觀,今天仍在渴求中造成族國對敵的紛爭和戰爭.

如果說這些是人類演化的必然,那麼,能過太平和諧日子的幸運,實在可以想象對神感恩.

凡此種種思想上的,族群意識的,價值觀的爭勝分歧,似乎無可止息,難能統攝,像個終極無解.即使倡導博愛大同的基督精神,還繫着那種神魔正邪對決的難解和情緒化憤怒.

而理性思想或主義,從蒙啟運動以來,又解決多少人類慘酷?這樣想着,怎不頭暈腦脹....?

人就無能以意志建立一個非殘酷的世界嗎?今天國際熱烈追悼南非巨人曼德拉,他的和諧和平理念是以意志和不猜忌的寬恕心作感召和支撐的呀!"如果我帶着仇恨,那我根本沒有走出牢獄."他說.

今天臺灣社會,不論是歴史仇恨釀成國家認同困難或省籍情結怎樣紏纏,和平共處,冷靜討論,劾法曼德拉的寬敞才好前進吧.

如果政界只是好權好利的少數把持,就政客何其多而政治家讓人望眼欲穿了!

想起孟子的理解:"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爾."

想起耶穌說:"仇恨不可過落日." 

曼德拉這樣說:"If there are dreams about beautiful South Africa,there are two roads that lead to their goal. Two of these roads could be named Goodness and Forgiveness.(善良和寬恕)"


襄樊散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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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12:39
政客们挺王柯,为的是保住自己以后关说牟利的空间。极度卑鄙无耻的行径假借司法程序瑕疵来发挥。

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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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00:54
非常同意慕陶老師的諸多觀察和分析.

末後有關近議尤其精采,處處中的,都一針見血,例如:

"立院應該有特別的司法豁免權嗎?事實上確實有,但是,也應該依循明文規定,而不宜任意擴大豁免範圍。立院變成當代最大特權團體,那並不是民主社會之福。

特偵組報告馬總統是洩秘嗎?我不認為立委司法關說的行為應該是秘密,應該被隱而不宣。充其量,只在偵察期間,才有所謂保密的必要。但是,特偵組的解釋是,他們並不是刑事案件,所以也無所謂偵察期間不公開的問題。而且,黃組長把向總統報告的時間交代到幾點幾分,確認是調查完畢後才向總統報告,"

"我認為我們終究還是總統制。雖然有人認為我們是雙首長制,但是觀諸我們行政院長的指派方式及其相於其他院的權力,行政院長能被視為是國家的最高(雙)首長嗎?當然不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依台灣現狀,我們根本還不可能放棄總統制。

如果台灣是總統制,總統作為國家最高元首,不應該被告知國家所發生的重大情資嗎?是讓他知道,還是讓他不知道,對國家較為有利?我認為這是正義議題的必要討論環節。"

此外,想說一點題外勾想:

本來,我也試學了解為什麼那麼多紛紛擾擾,讓社會停滯.近來覺累了,因為看到各種思想立場劇烈角力,頭暈腦脹,心想能力不足,不好參與討論了吧,要大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