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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總算說了幾句公道話
2013/09/16 08:34:33瀏覽1329|回應10|推薦24

 

近兩年,名嘴與名筆都紛紛以批馬為顯學,似乎誰也不甘落於人後。名筆南方朔與王健壯也不例外。不過,昨天王健壯總還算說了幾句公道話。

 

王健壯昨天(9/15)在聯合報刊出專欄文章〈天下寧有此理乎〉,雖然仍然揶揄馬總統道行太淺,是政治角力場上的菜鳥,遠不如李登輝、王金平兩人的老謀深算。但是,王健壯此文還是在義理上做出批王而稍偏挺馬的發言。

 

王健壯表示:「王金平關說的明明是柯建銘的個案,但他卻可以辯稱是關心檢察官濫權上訴的通案。」這句話當然是王本人對事實真相的認知。而這個認知也就確立了他全文立論的基本立場。

 

對於馬總統,他揶揄馬「不知陷身憲政風暴時必須呼群保義」,只有懂得「呼群保義」,才能像李登輝那樣,「政爭中比對手更有正當性,也得到來自社會的強大民粹奧援」。由於馬總統不懂或不屑於「呼群保義」,所以也就得不到民粹奧援,以致總統「孤身一人自曝火線」,「卻打到變成總統一個人的戰爭」。

 

王健壯最鏗鏘有力的一段話如下:這場憲政風暴之因乃是關說案,而關說案的核心則是王金平究竟有無關說?有則有,無則無,絕不能以馬英九犯錯與否來證明有無,更不能以民意支持多寡來判斷有無。如果輿論對這場史無前例的憲政風暴祇論其果而不究其因,讓當事人變成事不關己的局外人,甚至以製造陰謀論的方式遂行政治鬥爭,並進而開脫他們應負的責任,天下寧有此理乎?

 

最後王健壯也批評了民進黨。他說:「民進黨擁王護柯至此程度,也令人不禁要問:天下寧有此理乎?」

 

也就是說,關說本身不會因為馬總統的鬥爭道行太淺,就使王金平的關說成為有理、正當,也不會使民進黨擁王護柯成為正當

 

在我看來,國人在此事上所表現的鄉愿程度其實已經到了難以理喻的程度。並且從鄉愿心態發為反馬的民粹力量。但是,這種鄉愿心態,如果不知所反省、節制、調整,最後受到傷害的,還是我們整個社會。希望大家能再慎思、明辨!

 

其實,我最想批判的還是那個保守的、合理性不足的傳統社會結構,因為我認為鄉愿、民粹其實都是這個「結構」的產物。因為大家都在「結構」裡(或是像清末六君子之一的譚嗣同所說的「網羅」),所以憑直覺而順從結構所提供的是非標準,並理所當然於鄉愿味濃厚的認知、心態。

 

但是,講「結構」太抽象,大家不知所以,道理講了大體也幾乎等於沒講,難有效果,不太能引起感應。此處就在「鄉愿」批判議題打住吧。

 

PS:所謂「呼群保義」,當然只是江湖上的所謂道義,與「正義」的關係極為曖昧、模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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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ag&aid=853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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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au
2015/05/26 01:56
讚!

台北101
2013/09/18 14:34

與其說是「呼群保義」?不如說是「大義滅親」!
http://blog.udn.com/ying6100/8589113


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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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09:25
謝謝慕陶老師回覆。

"Justice,正義"。中文聖經譯"公義",我便習慣沿用了。

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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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07:59
小作補充,

(前面回應說傳統的情理法一段)[情,是人情,也是情義。理,是義理,在倫理親疏上的道義報答和忠義;道理、天理、公理等也常模糊在人情義理之內。法----]


基本上馬英九是個比較懂包裝自己的政客
2013/09/17 21:21
基本上馬英九是個比較懂包裝自己的政客。說穿了馬英九是在學王莽。如果能稱帝,他也想稱帝。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09-18 09:01 回覆:
猜測他人內心世界,何妨保留幾分餘地,別那麼武斷?

如果依欄主的邏輯,所有搞政治的人都是美德
2013/09/17 20:47
欄主說馬英九為政治獻身是一種美德。王金平當14年的院長就是有戀棧之心。這是什麼偏袒邏輯?依欄主的邏輯,我是否可以說王金平當14年的院長是為政治獻身。而馬英九不辭職則是有戀棧之心。反正在欄主的邏輯裡馬英九是神,欄主甘脆叫馬英九皇上英明好了!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09-17 21:05 回覆:

當我說「政治獻身」的時候,我所想像的意義是社會學先驅大師韋伯的論述,他在〈政治作為一種志業〉的演講中詳述政治志業者需要的條件。政治人大致上有三個要件:熱情、判斷力與責任感。坦白說,這三個要件同時具備絕非易事。所以,許多參與政治者,對於韋伯而言,只能說是玩票。韋伯甚至認為,當時那些正在熱情搞革命的青年也是政治玩票者。他的演講正是在告誡這些人,勸他們如果不具備政治人的要件,最好退出這場革命。

馬與王誰具有政治志業者的要件。我當然認為馬總統才有。為什麼?或可詳見我關於他們兩人的討論。如果有必要,我會試著再做個總整理。


野鶴
2013/09/17 09:49

我試著還原一下事情的本質,其實是王犯錯在先,馬專斷在後。如果沒有馬的暴衝,王院長可能已經下台了。

王院長有關說司法,這有錄音存證。但是從錄音中沒有辦法很清楚的判斷事情的始末,就像殺人罪,現場找到兇刀上有某人的指紋,監視器也有拍到某人行兇的畫面,然後就可以立刻判某人死刑了嗎?當然不行,一定要經過調查、辯論、審判這些縝密的步驟,找出行兇的動機,最後在判決是何種刑度,不可以一開始就判死刑,這不符合程序正義。

馬英九如果展現高度,把這件事公開後,然後強調勿枉勿縱,交由調查單位調查,自己處在一個公正超然的地位。也許這時的輿論就會是王院長應該負起政治責任,至少暫時不宜行使院長職權。但是馬英九犯的錯誤是以行政權領袖的身分,逼迫立法權領袖下台,這完全違反了憲政原則,只有司法才有這個權力,總統不能代表司法。

馬英九犯的這個錯,遠比王金平關說司法還嚴重。王院長只是想干涉司法,但是馬總統的行為就是「我就是司法」,用實際行為侵犯司法權力,可比關說嚴重許多。這下子沒人討論王院長的關說了,因為事有輕重緩急,總統紊亂憲政體制,比起院長請託法務務長,孰輕孰重一目了然,因此大眾沒人站在馬總統那邊,說大眾挺王院長那也不盡然,但是想擴權的總統絕不能讓他得逞

慕陶兄,馬英九有一句話說得很對,不要低估人民的智慧。您的文章常常流露出知識份子的優越感,總覺得民眾都是不會理性思考的人,我要說  你錯了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09-17 19:16 回覆:

`我至少有兩點不同意你的說法。第一,馬總統不是用總統身分來要求王金平下台,而是用黨主席身分。第二,如果只是提出王的關說事實,王也不可能會就這樣下台。

王已經擔任14年的院長,如果他沒有戀棧之心,他在第二任結束時就應該主動辭職。國民黨還特別修黨章讓他可連任第三任院長。

馬總統是以總統身分還是用黨主席身分操作,看似同一人,在法上意義截然不同。而我們現在就是在講法。


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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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7 02:50
再者:分享該則回應是因為關於"文化結構",是一篇讀文引起思考的。

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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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7 02:43
慕陶老師,剛才我送出一則回應,從文化角度思索的分享:

【這是個很困難的題目,也是很可思辨的題目啊,關及文化系統及其一些價值觀的。

這題目,不止述及我國傳統文化與西方文化在法理人情或生存價值觀的衝突,也牽及衝突後如何取捨的討論呢。試也分享思索。

傳統文化是情理法排序。情,是人情。理,是義理,在倫理親疏上的道義報答和忠義,。法,最寬疏,歷史上是沿襲歷來律例和習慣法,會依權力者的情緒和喜好浮變;到現代,則兼參考西方法律。由是,人際感情的親疏和倫理親疏在生活上的重要性,有左右法律的効能,特別是權力和地位擁有者可暗裡左右了法律的執行(如人情關說)。

西方文化是法理情排序。法也沿襲歷來,但是到了近代,力求有個人尊嚴和人性同理心上的合理。有最高憲法恪守的總依據觀念,以求人人平等對待;這樣的理想濃,以致法的地位高懸。法,是契約性,有人人不分尊卑共規守的尚尊意味;之所以尊,因為它的訂定力求合人際生存上那(前述)人性尊嚴和同理心的合理,也有原自聖經德律的指歸(尤其平等公義與生命尊貴方面)。至於情,則是人所感受的自然狀態───即愛和被愛吧───即使親人,愛得不愉悅,情份就淡了。

明顯地,西方文化重視公平公義的成份大,傳統文化不免令人的選擇困於他人的權位和繞於人情。如何調合取捨呢?西方公義可貴,傳統情義可貴,兼顧兩者之際,似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最是廣大民眾所渴吧。近日的關說案,要求要有現代法理檢察,卻又困於人的權位和繞於人情呢?有人人所渴公平上的合理嗎?】

(http://blog.udn.com/ericwy1029/8508325#!prettyPhoto)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09-17 19:31 回覆:
按照自由主義哲學家羅爾斯的說法,在社會生活上,「正義」最重要;在知識追求上,「真理」最重要。人情味在他的討論中好像相對比較被忽略。這會不會有問題呢?也許有。因為我們確實需要生活中多些人情味。西方人的生活可能確實少了人情味。不過,話說回來,以我所了解的中國大陸而言,或許有些人情味,但是,嚴重的不正義使人情味也變成了酸味或苦味。也就是說,沒有正義,人情味也會變味。人情味只能在正義的基礎上發展,而不能超越正義原則來強調。

所謂比例原則也沒什麼標準
2013/09/16 11:49

我們現在來比例原則。我想欄主會認為王金平是立法院長,所以涉及司法關說的話,問題責任會更嚴重。所以對王金平的要求應該比較高,這看起來有道理。所以我同意對王金平的要求應該比林益世和賴素如要求高。但若以犯罪的程度,林益世和賴素如犯罪的程度也比王金平高阿!所以若以比例原則來看,林益世和賴素如要等起訴才撤消黨籍,王金比則是還未經司法程序,就撤消黨籍。所以所謂比例原則也沒什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