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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犯罪真相有這麼難嗎?再談洪案
2013/08/04 00:08:45瀏覽673|回應11|推薦15

洪仲丘案發生後,洪家家屬持續揚言要找真相,輿論、媒體也一再要問真相,並且有很多人會說:找真相這麼難嗎?由於有不少人這樣提問,容我說說我的想法。

找真相難不難?許多人在這麼問的時候,其實心中已經藏著有答案:怎麼會難?哪有那麼難?(有些人還可能想:讓我來查,一定很快就水落石出。)

尋找犯罪真相難不難?我比多數人要悲觀一些。關於追求一般真相,作為社會科學研究者,我有如下的體會:若不深究,往往覺得真相唾手可得,然而如果愈想深究,真相卻愈顯得渺茫難尋。再者,基於對社會性質的一些了解,我的看法是:社會內部充滿利益、立場的複雜關係與衝突,隨時可能會干擾揭露真相,犯罪真相更易被複雜因素干擾。

我不能說犯罪真相一定無從揭露,也不能說一定要漫長的時間才能獲知真相。但是,要看情境條件。而通常,找到犯罪真相比想像要難。我們常以為找到了犯罪真相,或是早已經知道犯罪真相,故無待尋找,但是,那其實只是我們主觀認為的真相。主觀認為的真相與客觀真相未必是同一回事。

問犯罪真相的揭露難不難,首先要看這個問句裡的主詞與受詞的指涉為何。也就是說:究竟是誰來找犯罪真相?又是要揭露誰的犯罪真相?理論上答案可以有很多種的可能,而不同的狀況就可能會有不同的答案。

有些人可能很單純地想,整個政府是個單一團體,內部彼此間是高度可透視的,意志是可從最上面貫徹到最下面的,從而要查政府內部的犯罪,只要政府有心,何愁查不出真相。但是,事實上卻可能並不是這樣。試想,50年前的美國總統甘乃迪遇刺案,如果是一場美國國內的政治陰謀(美國有很多人這麼猜測,而認為所謂的兇嫌奧斯華其實只是代罪羔羊),那麼在兩黨輪替執政以後,怎麼還不能揭露真相?如果是共和黨的陰謀,民主黨怎麼不揭露?如果是民主黨的陰謀,共和黨為什麼不揭露?如果是兩黨以外勢力的陰謀,兩黨為什麼不予以揭露?

50年來,刺甘案迄未能有讓人滿意的答案,至少有幾種可能的理由。一是它其實是意外,譬如最近有人說是總統護衛在欲射殺兇手奧斯華(?)的過程中意外打死總統。不過,這個說法又延伸出一個問題,那為什麼事後從未揭露真相?是要為那位造成意外的護衛永遠包庇下去嗎?為什麼?另外,是情治單位(的部分成員)的陰謀,而因為情治單位(的部分成員)的保密操作成功,所以迄無真相。當然,也可能是外部勢力的陰謀,並且操作完全成功。也或者,是出於陰謀,而其他能知曉陰謀的人也樂於陰謀成功。

總歸,欲揭露真相的人,如果也就是本來就知道真相或能揭露真相的人,問題就比較好辦。但是,有可能欲揭露真相的人都是外圍的人,而本來就知道真相的人(譬如當事人)或有可能揭露真相的人(在事發現場的其他人)卻基於種種理由,並不願意讓真相被揭露,甚至非常堅持不願意真相被揭露。如此,要讓真相揭露就比預期要困難。

為什麼有些當事人或在事發現場的其他人不願意揭露真相?甚至要堅定掩蓋真相?甚至當事人身旁的其他人也願意堅決幫助掩蓋真相?

犯罪者欲逃避懲罰所以拒絕揭露真相。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但是,在事發現場的其他人也可能基於主觀「善意」而堅定幫助掩蓋真相或扭曲真相。

我們不妨設想我們就是湯姆克魯斯或是戴咪摩兒所飾演的電影「軍官與魔鬼」裡的軍檢或律師,我們去到美國關達那摩軍事基地,要查辦兵士死亡命案有無凌虐或不當命令致死的問題。結果,我們可能發現,即使已經逼死一名中級幹部,卻仍然得不到真相。因為基地裡的軍人或許忠於指揮官,或許習慣於服從指揮。而他們與軍檢、律師卻毫無淵源、友誼,也不認為軍檢可維護正義,他們敵愾同讎,對軍檢持敵對、疑慮的態度。有罪的指揮官又咄咄逼人,自負又自信,主觀認定自己並無違背正義,並且辯才無礙,能侃侃而談。這時候,軍檢幾乎瀕臨絕望,自己都不知道能否查知真相,能否揪出涉罪者。

企圖掩蓋真相的人及幫助掩蓋真相的人,有可能是出於某種自以為善意的動機,並且因為主觀覺得是善意,所以態度更堅定,而也難以突破其心理防線。這部分常是被忽略的問題。尋找真相的努力也會因為有這種情形而大幅增加困難。

台灣的拉法葉案,迄今未能偵破,即令阿扁在總統任內表示「即使動搖國本」也一定要破案。結果,案情真相終究還是不能找到。拉案的主要真相當然有人知道,好比像郭立恆上校,應該就是知道主要真相的人。但是,他就堅持不吐露真相。當然是為了保護某些人或群。他的堅持守密,可能部分是算計的結果。他即使吐露真相,也未必能得到司法的輕判,倒有可能使他想保護的人也陷入囹圄。總體來說,對他們那個利益群體來說,說出真相其實較為不利。何況,這個群體可能有些默契,郭如果不吐實,家人可能獲得好的照顧,但如果吐實,也許將遭遇同夥嚴厲報復。報復的嚴厲程度很可能遠超過司法所帶來的懲罰。從而,吐實於己於群都不利,當然是不吐實的好。

考慮到涉及重罪的團體可能的恩賞或報復的手法,面對司法偵察,堅不吐實可能較為有利。當代司法體制似乎更維護不吐實者的利益。

考慮到涉案者堅不吐實的可能性,要找犯罪真相也許就沒有原先想像的那麼容易。

司法如何在講求人道與便利追求真相之間取得雙贏,想來會是司法界的重要課題。

當然,以軍法來說,作為三軍統帥的總統是否適宜介入,以增加尋找真相的壓力,促使真相更快浮出?就此而言,高層不宜因為急切而介入司法個案,應該是早已經確定的大原則。總統充其量是強調原則,不可介入司法個案。至於強調原則是否就能有利於快速找到真相,恐怕難說。

真相取得的另一個困擾問題在於要找真相的人預存的真相認定。譬如多數美國民眾認定美國足球名將辛普森是殺妻兇手,當最後法院以證據不足而釋放辛普森時,民眾就非常不滿,認為是真相被掩蓋(而不認為是自己有成見)。事實上,很可能當警方在蒐證的時候,就已經預存先見,認為辛普森是兇手,並因此朝這個方向蒐證。結果可能反而漏掉可證明真兇的跡證(譬如真兇可能是辛普森之子,而辛普森則為了保護兒子故意誤導辦案方向)。

總之,大眾的集體情緒與認知(包括成見),可能會影響尋找犯罪真相。甚至那種急切心理也會使辦案方向走偏、走錯。「快思慢想」(Thinking fast and slow)一書給我們的建議(多些慎思,少些捷思),應該是我們大家都需要的思考訓練。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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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ag&aid=807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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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
2021/03/09 10:57
洪是發現軍中不法事件(例如盜賣軍油軍品)而被滅口,絕不是管教不當如此簡單

欄主是否認為翁德祥是故意只被擦破皮?
2013/08/09 10:16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taiwan/2005-02/24/content_2612770.htm

據臺媒報道,臺南市安南區一家理容院昨天清晨傳槍響,一名四、五十歲的吳姓中年客人酒後消費賴帳,還開槍打傷四十六歲理容院老板翁德祥的腹部,巧合的是,這起槍擊案與3‧19槍案有諸多巧合:也在臺南市發生,被害人也是腹部中槍、彈頭留在衣服上,且也送奇美醫院,連作案槍枝也是改造槍械,甚至開槍者以左手開槍,但侯友宜強調,這也顯示了3‧19槍擊案中,子彈留在陳內衣裏是可能的。


侯友宜:台三一九槍擊案依推判可能一人所為
2013/08/09 04:32

侯友宜是刑事案專長,他也是李昌鈺的得意門生。藍營要以個人偏見質疑侯友宜的專業嗎?

http://www.epochtimes.com/b5/4/6/25/n578693.htm

三一九槍擊案發生迄今屆百日,刑事警察局長侯友宜今天指出,槍擊案到底是一人開兩槍還是兩人各開一槍,沒有直接物証可証明,但專案小組從當時車行速度,對照兩槍開槍角度,及正副總統槍傷高度推判,可能是一人所為。

三一九槍擊案發生屆百日,專案小組昨天公佈土造手槍模擬測試結果,但外界則對專案小組還是不能確認是一人開兩槍還是兩人各開一槍,有諸多批評,對此侯友宜上午在台南市警局召開的記者會強調,由於現場只有人証看到總統當時有異樣,但沒人看到兇手開槍,無直接物証人證明,但若從測試結果做推斷,一人開槍的可能性很高。

侯友宜指出,從現場重建來推斷,永華路口至金華路三段十四號至十六號兇手可能開槍地點間,大概有四十一點一九公尺,當天的車行速度經換算後約每秒六點四公尺,座車行駛到槍擊地點,這段距離所花時間大約六點四秒。

根據刑事鑑定報告,從射擊角度來推斷,第一槍約在三十八度角向總統座車開槍,第二槍則與座車垂直。他說,從測試結果來看,一人開兩槍平均間隔約為零點六五秒,依當時車行時速及射擊角度來換算,時間差不多也是零點六秒左右;因為總統及副總統的傷口都是一百四十多公分高,因此從高度來推斷,可能是一人所為。


欄主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自動退殼的槍?
2013/08/09 04:26

自動退殼的槍,一秒中要連發兩槍有什麼困難?唐守義的槍就是自動退殼的槍。另外以那種距離對行進間的車子要能精準只是小傷,連奧林匹克射擊金牌選手都辦不到。所以最大的可能是射偏。另外如果要以動機論來辦案,那叫天馬行空。藍營要不要以兇手想射殺陳水扁為動機來看319?這樣推下去會有什麼結論?


你的說法當然是個人主觀的胡扯
2013/08/08 19:13

李昌鈺說的很清楚,現代辦案是講科學證據。現代辦案不從動機論出發,因為從動機論出發會冤枉人。將你的質疑,扣掉動機論,還剩下什麼?兩槍都命中?欄主怎麼不說兩槍都射偏?我可以不可以說就是因為射偏,所以才輕傷。我也可以說兇嫌就是想射死陳水扁,因為射偏所以只射成輕傷?這就是以動機論來談刑事案。任何以動機論出發來談案件,都會造成因為個人主觀因素而講的天花亂墜。所以李昌鈺說現代辦案是講科學證據。現代辦案不從動機論出發,因為從動機論出發會冤枉人。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08-08 20:27 回覆:

我想你恐怕混淆了兩個問題。首先,犯罪鑑識只是犯罪偵防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李昌鈺所做的是鑑識工作,而不是犯罪偵察的全部工作。他也不是鑑識科學的最高權威。)

鑑識工作可能避免從動機入手,但是並不表示犯罪偵察完全不處理動機問題。照犯罪偵察的標準程序,犯罪偵察者通常會問五個W與一個H的問題,其中有一個W是why,也就是問動機為何。

我所提出的六個疑問並不都是關於動機的問題。一秒鐘內能否用一槍發出兩彈,並且都命中目標,這種可能性問題與動機為何沒有什麼關係。你當然可以答說,可能只是湊巧打到他們兩人,而非故意要打這兩人。我不能說這絕無可能,但是,你自己會這麼想像答案嗎?

我說陳義雄被認定為兇手,但是並沒有直接證據,這是是不是的問題,也無關動機。你認為有直接證據嗎?

我說現場應該有嚴密保全系統,為什麼未能現場逮捕兇手,連現場目擊者都沒有。這首先也是個是不是的問題。你先答是或不是,再答為什麼。你的答案可以不涉動機。


侯友宜和李昌鈺都說是一槍兩彈
2013/08/08 12:05

真正的專家侯友宜和李昌鈺都說是一槍兩彈。只有半調子的假專家才說不可能是一人兩彈。

http://www.epochtimes.com/b5/4/6/25/n578693.htm

http://www.epochtimes.com/b5/4/3/30/n495628.htm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6/n1144052.htm

至於欄主所提的疑問全部是個人主觀的胡扯,沒有任何科學的證據。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08-08 15:16 回覆:

容我引述以下的報導:

專案小組發言人郭珍妮今天轉述李昌鈺的說法指出,以唐守義製造槍管先切管再鑽洞的模式,「一槍兩彈」的可能性較高。

換言之,李昌鈺是從槍管構造來猜測可能性,至於槍手能否在一秒鐘內射出兩發子彈,而且都命中,他並沒有做討論。

我提出六點疑問,並沒有給出答案,我只是說有疑問要請你試著回答,以解我疑。但是你這種討論的方式完全無從釋疑。



不相信任何跟他心目中的「真相」不同的真相
2013/08/07 22:36

是侯友宜說319槍擊案的真兇是陳義雄,侯友宜並非綠營的人。侯友宜還被朱立倫找來當新北市副市長。詹啟賢和李昌鈺也非綠營的人。所以許多藍營的人根本不只是不相信綠營的人,而是不相信任何跟他心目中的「真相」不同的真相。既然有一大堆人不相信任何跟他心目中的「真相」不同的真相。那真相如何查?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08-08 08:46 回覆:
用三一九案來論證藍營的人不承認任何主觀認定以外的真相,不是個好的論證方式,因為這可能只是個特例。三一九案太玄奇,我試提六點問題,你不妨試著給出答復。

一、時間這麼湊巧,對造成大選翻盤的效果又這麼大,有無政治陰謀可能?

二、為什麼結果是恰恰兩人都輕傷?(如果是含恨意圖殺人,怎麼會造成這樣的結果?為什麼不用更有殺傷力的槍與彈?如果不是要殺人,又為什麼要冒這麼大風險?)

三、為什麼應該有嚴密保全系統的情況卻沒能現場逮到人,也完全沒有人目擊現場案發情形?

四、為什麼事後會讓唐守義輕鬆出走?

五、兩彈究竟是出於幾人、幾槍?為什麼專家認為不可能是一人兩彈(當然也更不可能是一人兩槍),卻又查不出另一人涉案?

六、所謂的兇手陳義雄也無直接涉案證據,卻又死得離奇。(說他是畏罪自殺,但是他的罪並不致死,何必自殺?)

侯友宜的清白我們確實不宜輕易懷疑。但是他未必不可能被他人所欺騙。總之,他也有能力侷限。

我不能說三一九案一定是誰的陰謀作為,但是,要說三一九已經有真相,我的確難以釋疑。

關於真相,我仍然強調,真相比我們以為的要更難確立。而人有主觀偏執,我認為是普遍的問題,並不只是我群以外的異己者如此。


野鶴
2013/08/06 17:11

不過,如果我們繼續做出衍伸討論,你如果是暗示說:人民總要出來嗆聲啊,不然事情怎麼可能會改變?我大體也同意這個說法。

慕陶兄請別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嘴裡,我才不是這個意思

其實我覺得嗆聲什麼的並不是改變現狀的最好辦法,五四運動其實我並不覺得真的有那麼了不起,一群學生走上街頭就自以為能改變什麼,我認為是誇大了。真正要做到改變社會,靠的是思想和行動,與其只是說出自己的想法,不如想辦法去影響別人,一個人影響一百個人,一百個人再把思想傳播出去就可以影響一萬人,一萬人就可以做更多事情發揮影響力,很快的就百萬人千萬人的力量了。所以一個專制的政府害怕的不是人民走上街頭,他們最害怕的是思想,孫中山能搞垮清朝,靠的就是思想的力量,不然以他一個讀書人,怎麼可能讓新軍聽他的話。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08-08 09:30 回覆:

其實我們在這一議題上想法並沒有多大出入。不過,我會嘗試解剖行為影響的兩個不同層次。通過思想來影響行為,這是我自己也正在嘗試的工作。但是,所謂「人能宏道,非道宏人」,思想並不能自己去影響他人,需要有個推廣的過程。怎麼推廣呢?現在我有這個部落格,稍許能讓一些人看到我的貼文,這就可能產生一些影響。但是,實際上,它是滄海一粟,對整體社會難真正起作用。這點影響很快就會被海水淹沒。這時候,群眾運動的意義就可彰顯。群眾運動激情而思考簡單,但是,它仍然可能將某些重要的思想元素傳播開來。總之,思想產生與傳播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工作,都有需要。群眾運動或社會運動(社會運動比較廣義,可包括時間厚度與內容深度)比較是後一層的作用。重要的是,如何改變、充實運動的內涵。


如果陳水扁選總統時的槍擊案真相就是刑事局講的
2013/08/05 17:13
先請問欄主,如果陳水扁選總統時的槍擊案真相就是刑事局講的,欄主接受嗎?雖然以科學證據來看,刑事局所說的槍擊案的真兇是陳義雄,是最有說明力的,但有多少人相信?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08-05 18:22 回覆:

我貼文的重點,是要強調真相難明,至少比我們所預期的要更困難。有些事,可能永遠是多重的說法,而沒有單一定論。

關於三一九槍擊案,我並不很相信現在的官方陳述。但是,我同樣無法確認那種陳述為假。

我想,你要暗示的是這裡有黨派之見,因為我偏向支持藍營,所以對綠營所提出的真相描述就不信任,反之,綠營的人也難信任藍營所提供的所謂真相。關於這一點,我並無異議。人的確會有這種偏向。但是,總歸,真相不是那麼容易確立的。


野鶴
2013/08/05 12:07

司法的問題牽涉到人的素質和制度完備兩大方面,但是人並不是神,總有不完美的地方。

大家仔細想一想,如果賦與政府辦案更大的權力,比如說全民按指紋、所有通訊錄音、所有的房間設置監視器、全民手機車輛GPS定位紀錄......或許真的能解決部分懸案的真象......

但是用膝蓋想也知道,人民不能給政府這麼大的權力,在隱私權和辦案效率放在天秤兩端下,人民如果不願意犧牲自己的隱私權,那就只能忍受許多事件沒有真相。當然就算犧牲個人隱私權也不能保證所有懸案都有真相,所以我們就只能保住自己的隱私權,然後悲哀那些被犧牲的人們。

因為這個問題是無解的,所以才會引伸出宗教的概念去解決這個問題。其實幾乎所有的宗教都是在討論這個問題,人的世界是如此不完美所以祈求神的完美國度。但我認為人還是不能只是什麼都不做等待救贖,需要靠自己改變不完美的現狀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08-05 18:27 回覆:

我同意你的論點。

不過,如果我們繼續做出衍伸討論,你如果是暗示說:人民總要出來嗆聲啊,不然事情怎麼可能會改變?我大體也同意這個說法。

不過,我的強調點在於要謹慎、要自制。嗆聲可以,甚至應該,但是嗆聲的內容與具體行動要講究。由於集體情緒常過度激情、亢奮,容易做出過當的訴求,那又會使事情走向不幸的方向。我們不說文革的作用,即使是五四運動,其實也有不幸的負面作用。就我的認知,中國的共產主義運動就是源於五四運動。這對中國來說,恐怕就是不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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