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4/06 09:32:10瀏覽442|回應1|推薦5 | |
「你打啊」與「可恥」能劃上等號嗎? 報載:「作家黃春明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決有罪,引發外界質疑法官鄭銘仁沒有考慮到黃是不得已的正當防衛。鄭銘仁認為,黃的防衛超過比例原則;但律師林石猛持相反意見,他說文字的批評比語言更過分,黃春明用言語回應文字挑釁,一點都沒有超過比例原則。」 鄭法官雖然承認他的判決文有錯誤,但是認為他的有罪判決無誤,並認為如果判無罪,「爭議恐怕還要更大」。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則顯然也支持鄭法官的有罪判決。他表示:就像兩個夫妻在吵架,妻子向丈夫挑釁,「你打啊!」丈夫如果出手,法官能不判決有罪嗎? 坦白說,黃春明究竟應該判有罪或無罪,我無能判別。但是,我認為吳庭長的比喻大有商榷餘地。 吳庭長的意思應該是說:妻子對丈夫說「你打啊!」作為「挑釁」言語,與蔣為文對黃春明說「可恥」的言語約略可以劃上等號,而黃春明後面用台語幾字經的攻擊、傷害性約等於丈夫毆打妻子。 但是,我不認為兩件事能劃上等號。且不說蔣與黃不是夫妻關係,「你打啊!」雖然確實有「挑釁」意味,卻談不上有「羞辱」性。但是,「可恥」卻是明確帶有羞辱意味的話。再說了,妻子對丈夫說「你打啊!」,很可能不是公開為之,而是私下場合的行動;而蔣罵黃「可恥」,卻是在公開場合。 總之,我認為吳庭長的比喻並不恰當,不能把兩件事的確切攻擊性、傷害性意義精準地做出評判。如果吳庭長認為公開說人「可恥」可等同於妻子對丈夫說「你打啊!」,那就無怪他能支持鄭法官的判決。 至於鄭法官說,如果判無罪,「爭議恐怕還要更大」,其理為何,我也不甚了然。如果法官不認為蔣先前的行為有攻擊性、傷害性,當然,黃的言行就難謂無罪。問題是,蔣的言行真的沒有攻擊性、傷害性嗎?如果有,究竟哪一方的傷害性較大呢?如果並沒有明顯的比例差距,黃該被判有罪嗎? 台灣文壇之所以會聲援黃春明,部分就是因為不認為說人「可恥」不具攻擊性、傷害性,也難謂其傷害性低於罵人五字經。何況攻擊行為的孰先孰後及言語攻擊和文字攻擊的份量差別是否也應該列入評量呢? 當然,很可能,對於一些激烈的綠營、獨派人士而言,很可能會支持蔣為文,而主張台文與中文相區隔,因此很可能也支持蔣為文打贏這場官司。我不知道這是否才是鄭法官的所謂「爭議恐怕還要更大」的所指。也就是說,民粹聲浪的大小是判決有罪無罪的關鍵考慮。會是這樣嗎?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