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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5 17:21:56瀏覽436|回應2|推薦6 | |
由於我強調運動體能的先天族群差異,網友吶吶溪先生似乎認為我將之視為「主因」,而認為不妥,他並強調應該考慮一些環境因素的影響,像 GDP 的效果以及運動「傳統」的效果等。 對於上述意見,容我再做出一些回應。 當我強調用先天運動體能的族群差異來解釋華人或黃種人運動員在國際運動競賽的表現成績時,我並未否認其他因素的效果,我也沒有說過環境的效果小於先天體能因素,更沒有說後者的效果最大。我並沒有說過這麼大膽、粗糙的話。 如果我強調先天族群差異的效果,並不是在說它的效果最大,「效果最大」其實是個很模糊的概念。我比較是在說它的效果特別引我關注,我特別在意它的「意義」,因為那關乎一種集體所難以超越的進步閾限,也關乎集體的主觀感覺,關乎集體的自卑感。而且我認為這是個不太被關注、甚至可能是討論禁忌的重要問題。 我之所以說「效果最大」是個很模糊的概念,是因為它可能有多種不同的確切含義。學過統計學的人都知道,迴歸分析中至少有兩種效果的比較方式,或者比各個自變項的「未標準化迴歸係數值」,或者比「標準化了的迴歸係數值」,兩者各有意義。我的討論在一定程度上更近於是想把那標準化了的迴歸係數值給突顯出來。即使某個自變項的標準化迴歸係數值最大,並不表示它的「未標準化迴歸係數值」也最大。所以很難籠統說哪個自變項的效果是最大的,即使說了也還是意義模糊。至於為什麼我說我的討論比較近於在捕捉標準化了的迴歸係數值,這稍後再進一步討論。 即使我們是在進行多元迴歸分析,我們在模型中要放入哪些自變項也還有講究,在不同的模型裡,同一個自變項的效果並不會相同。總之,同一個自變項的效果是否最大,其實要看我們在模型中究竟放入什麼其他的自變項,同時更看我們的依賴變項為何。 「依賴變項為何」之所以也是討論的話題,是因為我們先前的討論其實概念都還太籠統,我並不曾進行操作定義,清楚定義依賴變項。依賴變項的指涉稍有改變,整個說明模型的效果也都可能會改變。譬如我說的是單一時間點上的運動成績,或是長期的運動成績(長期可以是指幾十年間,但也可以是幾百年間)。在不同的迴歸式裡,先天族群差異的效果與意義都可能不同。 總之,我雖然強調先天族群差異的重要效果,但是它的效果的相對大小,還要看我們究竟是在探索對什麼的效果,及與哪些其他因素的效果在做比較而定。 問題還不止此。依賴變項的變異也可能是各個自變項的交互作用 (interaction effect) 的結果。運動成績就極可能是遺傳與環境的交互作用結果。這裡,問題已經不只是迴歸分析的簡單迴歸係數大小的問題了,還要考慮交互作用項的效果,而這不是可以分解的效果,也就無從說兩種自變項中何者的效果較大。 我當然承認環境的效果(如果不然,社會學恐怕將無立足之地),也同意 GDP 對體能發展的效果。身高受 GDP 的影響,我也完全不否認。 GDP 的效果很可能在某些迴歸分析模型中有大於先天差異的效果。 但是,即使是身高,我也還是認為有遺傳上的「閾限」效果。也就是說,如果飲食營養改善,子代身高可能增高。但是,最後,在相同的營養條件下,不同的族群還是會有不同的平均身高。而且差異可能顯著。(關於所引用的身高與 GDP 相關性的研究報告,我對它的部分論點存疑,包括說在 19 世紀初各國身高相近的論點。最重要的是資料代表性可能不足。再者,資料中其實仍然反映族群差異。爭議比較是在差異的真實大小與其意義。我所謂「意義」是說,身高可視為廣義體能的一部分,但是佔的重要性比重究為何?其他體能是否可隨 GDP 做等比的提升?) 總之,我仍然強調先天族群差異的意義,因為它可能形成難以跨越的集體閾限,並持續影響集體成果,進而影響集體心理。 我並不認為我是只看到某種運動成績表現,就推論這是一種先天族群差異的結果。我的觀察是綜合性的,也加上我的簡單邏輯推論。 我再簡單地說說我的主要推論邏輯,首先,因為我認為現在的中國大陸是個很適合培養運動員的大環境。怎麼說呢?因為他們人口多,可挑選的母體極大。而他們的集體羞恥感也強,在運動賽事上有很強的集體求勝心,所以應該能鼓舞優秀運動人才投入運動員生涯。而他們也的確有一整套挑選並培養運動尖子的機制。再說,運動員的經濟回饋,相對來說,也相當不錯。所以應該能鼓勵有良好天賦的人加入成為運動員。 而他們這些年事實上也已經獲得了良好的運動成績。但是,在足球、籃球、田徑(還可包括拳擊…)等關鍵性運動比賽場上,卻始終難有好成績。 我認為這樣的結果,在相當程度上已經不是那些後天因素的效果所能解釋。或者說,後天因素難以充分解釋為什麼在這樣的(優越)條件下,中國大陸還不能在這些項目上有好成績。他們有很多人、國家願意重點栽培(如果你真有好的天賦)、有社會價值鼓舞(包括成為民族英雄的價值)、還有相對具吸引力的經濟誘因等,為什麼還不能有好成績呢? 吶吶溪先生另外也提到運動「傳統」,認為運動傳統會影響成果。我並不否認這個因素的效果。我之前所提到的「文化資本」其實與此「傳統」概念是有重疊之處的。但是我不確定「傳統」的效果的大小。我認為在不同議題上,它的效果也並不相同。簡單舉例來說,台灣多少算是有棒球傳統的,中國大陸相對欠缺這種傳統。但是,在上次的奧運場上,台灣棒球就輸給中國大陸,這意味著運動「傳統」的效果終究也有限。就像身高會隨 GDP 而改變,傳統也有可能學得。但是,為什麼中國大陸在桌球上、游泳項目上 … 能勝過西方(那也不是中國原有的運動傳統)呢?如果積極嘗試學習其傳統,卻長期難有好成績,恐怕就有傳統之外的其他的原因了。 再說,中國所遇到的體育瓶頸,其實與日本、韓國有類似之處,他們都好勝,國家也都願意培養,也不再那麼缺乏好的訓練環境。但是,一些關鍵的運動比賽,如籃球、足球、田徑...等,在國際賽場上的成績始終進展有限。這更使我相信,剩下的難以突破的「極限」,「主要」是先天體能上的族群差異的效果(「主要」兩字適用於此處)。也或者可說,是在控制了或排除了這些(後天)影響因素後,族群的先天體能差異就可能會被視為「關鍵」的影響因素。 以上的討論,其實就是在進行邏輯推理,也是在進行我先前所謂的「標準化」。雖然我的推論終究仍然籠統,不是一項嚴謹研究,但是我並不是看到現象就得到結論。 總之,我仍然強調先天族群差異因素的意義。我認為我們應該正視這個問題。 最後,我再強調一次,我最想爭的主要是說話權,以及我說話的 reasonable ,而不在強調我的結論的正確性。我的說話權不但是代表一種自由權,而且擁有這種突破政治正確的說話自由權也可能促進創造與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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