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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評哈佛大學教授Michael J. Sandel的正義論
2012/06/09 09:45:21瀏覽3307|回應7|推薦8

一、前言

 

不論是評論哈佛大學哲學教授Michael J. Sandel的「正義」論,或是德哲康德的道德理論,都非我力所能及。但是,我不願意放棄嘗試評論,因為這個問題太重要,也因為我自己所想做的討論勢必牽連到這些議題,我必須有個自己的主張,而這個主張很可能是通過對既有理論的批評、討論而來。

 

本文倉促寫就,未來將不斷重修,以期漸趨完善。也歡迎網友們提供參考意見。謝謝!

 

二、Michael J. Sandel的「正義」論述

 

哈佛大學教授Michael J. Sandel在課堂上講授「正義」,突出討論功利主義的正義論與自由主義的正義論。他反駁功利主義觀點,認為功利主義有兩大缺陷:一、它把正義和權利變成算計問題,而不是原則問題;二、它把人世所有產耗代謝都換算成單一度量衡,把一切價值來個大鍋煮,不考慮其中的性質差異。

 

至於自由主義的正義論,Sandel的批評如下(2011290)。他認為建立在自由上面的正義論雖然解決了上面的第一個問題,卻沒有解決第二個。自由主義者把權利看得很認真,堅信正義不僅是算計,他們同意,有些權利是基本的,必須受到尊重。但是,他們在挑出這些必須尊重的權利後,他們對其他的各種偏好就全盤接受了。他們不認為我們需要質疑公民帶進公共領域的個人喜惡。根據這種正義論述,目標的道德價值、人生的宗旨意義、社群生活的性質品格,都無涉正義。

 

Sandel表示,他認為自由主義者後一種態度是錯的。他認為,只靠功利最大化或保障選擇由自,並不足以邁向正義社會。要邁向正義社會,大家必須一起理性思辨良善人生之真諦。而一起思辨總難免產生歧見,所以也必須打造出一種善待歧見的公共文化。

 

Sandel說(2011293),如果強烈的社群意識是正義社會所必備,政府就必須在公民心中養成關切社群、奉獻共善的精神。這樣的政府對公民帶進公共領域的態度和性情,也就是心靈習慣(habits of the heart),不可以再不置可否。政府必須找個方式鼓吹良善觀不該屬於純私人領域,並培養公民品德。

 

關於貧富差距的問題,Sandel強調其所帶來的公共領域消失的問題。他說(2011297):向富人課稅,不再是為了擴大民間消費的財富重分配,而是為了重建公共設施和服務,讓不分貧富都會想使用這些設施與服務。

 

Sandel2011297)進一步批評自由主義者,因為後者往往認為:公共參與探討良善會有侵犯民權之虞,會跨到自由主義公共理性範圍之外。而Sandel認為(2011298),政府要在這些分歧中保存不沾鍋根本是不可能。自由主義者假定:尊重別人的道德宗教就是別理它,讓它不受干擾,在公領域別去碰觸它。但是,這種逃避可能造成假尊重。道德分歧只是被壓抑,而不是真避免。從而公共論述變得了無新意。

 

最後,Sandel表示(2011298):道德參與作為一種政治理想,不僅是能激發熱情,對正義社會而言,也是一種前景更好的基礎。

 

總之,Sandel顯然不滿於功利主義與自由主義兩大近代西方思潮的正義論,因為兩者都太過化約論(reductionism),前者向功利、算計化約,而後者則向尊重「無羈絆之自我」的自由原則化約。不過,Sandel似乎仍然看重自由主義原則多於功利主義原則,特別是後者中關注義務原則的思維。

 

Sandel對上述兩大思潮提出了溫和而有力的批評。尤其是他對自由主義正義論的批評,特別有意義。因為自由主義正義論幾乎已經成為當今西方國家的正義論基準(有些可能摻雜著功利主義正義論,因為未能分辨兩種思潮的差異),而Sandel對自由主義正義論所提出的批判,我認為是相當合理、有力的。總之,我大體同意他對兩大思潮正義論的批判,並原則接受Sandel所提議的正義論述。

 

但是,Sandel的正義論述也不是沒有留下疑問。

 

三、對Michael J. Sandel「正義」論述的疑問

 

比較直接的疑問或許是操作定義的問題。也就是在落實實踐正義原則的時候,我們的經驗依據與標準為何?譬如,眼前台灣就為證所稅的問題所困,各方意見不同,莫衷一是。究竟何者較符合正義原則呢?Sandel雖然提到貧富差距的問題,也討論了他所認為的正義思考,但是,如何實踐正義原則,徵收證所稅究竟是否符合正義原則,我們還是感覺困惑。當然,問題也可能延伸為:是否正義原則是唯一決策標準?是否可能有不符正義原則而仍然值得依循的其他原則(換言之,正義原則是否為集體行動的最高原則)?或者是否有可能接受如下的決策:犧牲少許的義務性正義原則,卻有利於獲取最大集體功利?又或者,如何處理時機拿捏的問題?且時機拿捏有可能涉及功利計算,這樣的計算,是否足以對依據正義原則所做決策產生修改的效力?(這些正是徵收證所稅所遭遇的批評)

 

此外,自由主義者之所以在正義議題上避開涉入關於道德與良善人生的討論,至少部分是為尋求統一的形式合理性原則,並以此為集體共同的行動準則。如果涉入道德與良善人生的討論,恐立即陷入主觀歧異的紛爭中。尤其,不同群體間的衝突往往各自堅持群體自身的價值、觀念,紛爭將難有解決之日。對於這樣的困擾問題,Sandel究竟準備如何處理?理性討論當然是最可能的途徑,但是,問題在於不同群體間的理性討論本身在現實上就不易實現。關於良善人生的討論,往往過程中就出現宰制與文化霸權。我們很難確知最後的結論是否偏頗或扭曲。

 

上述問題很可能不只是Sandel所面對的困擾,而是一個非常基本而普遍的困擾問題。實際上,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因為這種問題而陷入迷惑。譬如最近不時會有所謂恐龍法官做出恐龍判決,那意味著法官依循其形式合理思維所做判斷(其所認知的形式合理性是否偏頗,是另一問題),與我們一般人的良善生活的標準有嚴重的扞格。問題是,一般人良善生活的標準可以作為司法判決依據嗎?如何確定那不是集體偏見、集體情緒反應?

 

四、回顧康德的正義論述

 

在此,我們或可再稍回顧德哲康德的相關論述。Sandel用了不少篇幅討論了康德關於正義的論述,並以他作為自由主義正義論的重要代表人物。Sandel在討論康德思想的時候,提到康德將「自由」、「自律」與「義務」三者連結為一。在我看來,康德似乎已經嘗試採用一些特殊的策略來局部突破上述正義與良善生活脫鉤的論述困難。但是,Sandel似乎並沒有特別強調康德的這種解決問題策略。

 

康德將「自由」、「自律」與「義務」三者連結為一,三個概念彼此互訓。所謂自由,就是自律,就是自己訂定法則自己遵守,而自己訂定的法則卻必然是符合義務的,這個義務就是:人是目的,人不可被當成手段、工具。而人之所以能自由訂定法則,卻又總是合乎義務,是憑藉著人的「理性」。人的理性使人必然自由地訂定符合義務的法則。

 

康德將「自由」與「義務」合一的論述,或許可以幫助避開「正義論與良善生活論述的矛盾」的困境。如果「義務」就是良善生活的基本原則性內容,那麼,良善生活已經在正義中,而並不外於正義。

 

不過,康德所描述的這種「理性」概念,我們一般人似乎很難經驗到。一般人的「理性」比較像是功利主義者們所描述的工具理性,是通過邏輯與計算,選擇最有效的手段的能力。我們的理性,並不必然使我們選擇服從義務,而且是康德所定義的那種義務,是「把人當成目的」的律令。我們的「理性」可能使我們決定做些「壞」事,以使我們自身獲利或滿足我們自己的種種慾望。有時候,正是通過人的「理性」選擇,人會做出一些傷害他人利益的行動,也就是將他人當做手段的行動。

 

基於「把人當成目的」的律令,康德反對殺人,也反對自殺,因為兩者都是以人為手段,而非目的。但是,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偏向認為某些殺人或自殺行動是可接受的,甚至是可讚賞的。想想,如果力量強大的敵人正在對我們的同胞肆意殺戮、肆意凌虐,而我們當中終於有人勇敢地站出來,與敵人對抗,甚至奮勇殺敵,他的行動可有錯嗎?我們難道不會肯定他的殺敵行動嗎?

 

如果自殺是為了「犧牲小我,完成大我」,那又有錯嗎?又或者,因為我們意識到自己已經犯下無可彌補的滔天罪過,我們難道也不可以自殺以謝罪嗎?康德的行動原則與一般人的正義原則至少在這一點上是有很大出入的。

 

當然,康德理論中面對的一個最大難題還是如何將「自由」與「義務」合一。康德或許已經成功說服我們,如果我們只是順從感官需求,那並不叫自由,因為那是屬於必然王國的事物,人此時仍然受制於慾望。但是,為什麼服從「義務」就是自由呢?因為服從義務是人的理性的選擇。好比孔夫子說:「吾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似乎就體現了這種境界:服從義務的理性選擇。

 

但是,孔夫子不逾矩的行動,是否完全符合康德「把人當成目的」的律令,卻恐未必。孔夫子殺少正卯,就違反康德「把人當成目的」的律令,違反其不殺人的原則。換言之,孔夫子心中的「義務」或「規矩」並不與康德完全相同。這有兩種解釋,一是孔夫子不理性,一是孔夫子的「理性」與康德所期待的境界有落差。

 

如果連孔夫子的舉動都仍然是不理性的,那麼,我們可能就無法確信一般人的確擁有康德所說的那種「理性」能力。如果孔夫子的理性是與康德所期待的理性境界有別,那康德所講的「理性」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康德的問題或許是,他將理性與感性能力在概念上二分,並且似乎也認為他們是兩個不同的實體。也就是說,人擁有感性能力之外的另一種能力:「理性」。但是,對我而言,理性與感性並不真是兩個不同的實體。它們其實是我們對人類所擁有的複雜能力的簡單概念劃分。它們並沒有實體性,也沒有純粹性。人的複雜能力是混同的,同時起作用的。也可以說,人並不具有純粹理性能力。人的能力中有一些似乎較接近康德所謂「理性」,但是這部分並不與其他能力與性格特質保持獨立關係,也並不必然引導朝向服從「把人當成目的」的律令。

 

我以為,必然引導朝向服從「把人當成目的」的律令的「理性」能力,其實只是康德的想像,並無與之對應的實體。如果存在這種實體,這個實體比較像是上帝,而不是世俗中人。或者,這種「理性」是源於上帝賜能。唯有上帝賜予人類這種能力,才能使所有人類都具有這種統一與崇高性格的能力。

 

所以,康德一方面說上帝的存在是根本不可能以理性來證明的。然而,康德並不從根本上否定上帝或拒斥信仰。康德的論點是:雖然我們無法借助於純粹理性來證明上帝是否存在,但是上帝的存在作為一個「理性的假設」、一種「超驗的理念」,還是有其重要價值的。實際上,上帝的存在是實踐理性(即道德意識)的一個必要假設;或用康德哲學的語言來說,作為「靈魂」與「世界」之統一的「上帝」是使道德意識或實踐理性成為可能的首要條件。基於這樣的推論邏輯,康德提出三個公設:上帝存在、意志自由和靈魂不滅。這些也就是一種純粹實踐理性的公設。康德前述自由與義務統一的論述,就是基於這三個公設。沒有這三個公設,自由與義務的統一就幾乎不可能。

 

十九世紀後半,德哲尼采的著作問世。尼采顯然質疑康德的公設,但是他並不直接論及這三個公設是否成立,他是說:上帝已死。而上帝既死,所以一切價值必須重估。也可以說,依托於上述三個公設的康德道德/正義理論已經瓦解。

 

我此處的討論顯然很膚淺、零散,甚至理解也未必正確,既不足以凸顯康德思想的宏偉,也不足以有力駁倒康德的某種統一觀:將良善生活與正義統一。

 

不過,康德似乎嘗試憑藉一種超越力量來保證我們所希望的統一。這種力量也許是理性,也許是上帝。

 

Sandel在討論康德思想的時候,似乎不太多著墨康德關於「上帝」的概念,可能是憂慮會陷入宗教信仰爭端的泥淖中,糾纏難出。但是,他可能低估了「上帝」概念在康德思想中的重要性。康德自身將上帝概念視為實踐理性(即道德意識)的一個必要假設,這一點應非偶然或突兀,而有其論述的邏輯必要性。

 

五、「超越」對於確立正義原則的意義

 

法國社會學先驅大師涂爾幹(Emile Durkheim)曾提出一種特殊論點,稱神是變形的社會(transfigured society)。這個論點即使是在學界似乎也沒有得到廣泛的同意。不過,涂爾幹這麼說,似乎是一方面想要接受康德關於道德意識與超越力量間關係密切的論述,但是又不擬接受有神論作為社會學討論的基礎,於是產生這種特殊的論點。

 

如果我們以「社會」作為道德意識的基礎,這其實很符合當代社會科學的認知。只是,就像Sandel不太願意被稱做「社群主義者」的類似理由,社會作為道德意識的基礎,仍然欠缺普遍有效性。各別社會各自均有其侷限性。由各社會所開展出的規範、價值原則,未必符合普遍正義原則。這一點早為人所知,而且很可能也是上述西方兩大思潮之所以避諱以特定社會規範、價值作為普遍正義原則的顧慮所在。

那麼,究竟該當如何?問題無解嗎?

實話說,我偏向認為這個問題無解。人的判斷,即使是通過社會共識的形成過程,也仍然難逃主觀侷限性。上帝或許帶來客觀普遍原則,但是,我們所認知的上帝仍然受社會觀點的侷限。所以,不同社會、群體會為各擁不同的上帝而起爭端。

 

但是,如果我們還希望努力嘗試解決上述困境,上帝信仰背後所強調的「超越」性,其實可能仍然是個具有關鍵意義的概念。涂爾幹所強調的社會的集體意識,其實也是在強調一種超越性。涂爾幹強調的是超越單一個人與特定的個人們。他沒有深入討論是否可能超越社會群體。但是,我們需要的或許是能超越社會群體的普世規範與價值。

 

普世規範與價值如何可能?當然,終究不外是通過理性溝通、討論的過程。不過,討論很可能先要有個形式共識,那就是類似上帝的普世性、超越性的認同追求。「上帝」其實是被假定為這樣一種超越性。只是,在近代世俗化的思潮下,上帝作為超越性的共識漸漸喪失。而且,人們連對「超越」性的信念或追求本身也一併揚棄。

 

對超越性的認同追求,至少使大家有個最抽象的共識。如果連這個都揚棄了,那麼,即使討論也只是無止境的爭議。而且,這個超越性概念是假定良善與正義統一的狀態。在具體的追求過程中,良善與正義會是同時被奮力追求的境界。

 

總之,就像康德的說法,我們必須要假定有上帝。或者說,我們必須要有超越性的認同追求,那可能是形成普世規範、價值共識的關鍵力量。至少,如果所有的正義論述都少了這種對超越性認同的追求意識,普遍正義原則的確立很可能希望更渺茫。

 

六、結語

 

此處關於「超越」性在正義論述上的意義,當然只是一種大膽而粗糙的想法,只是一種嘗試性的思考方向。而且,也可能根本是一種錯誤的思考方向。「超越」性概念的意義類似於一種先驗範疇的作用,沒有先驗範疇,某些思想、意識將永不可能;而如果缺少對超越性的認同追求,普世規範、價值共識亦或將永不可能。Sandel在世俗理性的思考範疇引領下,是否忽略了這個議題呢?

 

我不是在說我們應該通過讓基督教信仰成為世界的主導力量,以實現普世正義,而是說通過康德的啟示,我們或可從像基督教這樣的思想發展中認識到關於「超越」性概念的重要意義,從而開展新思路,尋找到可能的突破困境的途徑。

 

參考書目:

Sandel, J. Michael, 2009/2011,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樂為良(譯)。台北市:雅言文化。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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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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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論當中一個須注視的例子
2012/06/13 21:20

慕陶老師在下一篇回覆回應的話,亦正好作一個現實上的申述,談自由主義者常有偏執了:

"--------媒體仗著自由主義這個尚方寶劍,無視於美德與良善生活的需要,也無視於最新的研究結果:許多媒體的確會助長偏差行為(特別是社會學習理論的相關研究)。M.J. Sandel的討論,正是在批判這種自由主義思潮。這種思潮早已經造成對社會的傷害,亟需被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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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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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感慨
2012/06/13 14:03

這一段實在引起感慨。想我們臺灣社會有些人的想法傾向文中所提自由主義者追求公平正義當中忽畧了生命和社會全面性產生了偏執:

"至於自由主義的正義論,Sandel的批評如下(2011290)。他認為建立在自由上面的正義論雖然解決了上面的第一個問題,卻沒有解決第二個。自由主義者把權利看得很認真,堅信正義不僅是算計,他們同意,有些權利是基本的,必須受到尊重。但是,他們在挑出這些必須尊重的權利後,他們對其他的各種偏好就全盤接受了。他們不認為我們需要質疑公民帶進公共領域的個人喜惡。根據這種正義論述,目標的道德價值、人生的宗旨意義、社群生活的性質品格,都無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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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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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場特深刻
2012/06/12 00:26

當時,我是在網上聽那十二場演講的。後來又在公視再聽了其中幾場,也不知道真懂了多少。有兩場印象特別深刻: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sstg0uxEYI  JUSTICE - 1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yf8wKCwhMQ   - 10. The Good Citizen


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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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自已留言簿記下的聆聽演講感想- 分享
2012/06/12 00:19

Standel 教授挑選這主題,正是普世關注的焦點和思辨吧。我在觀看之間極之敬佩一個觀點:所謂"正義",終須指向善良的目的。但是在這多元思想世界,卻有各種不同意涵的解析,正待相互溝通,相互暸解,彼此尊重啊;而聆聽到別人的見解之時,可能就因此反思,甚至反省和學習,因此修正自己的觀點,而改進,而進步。這正是民主生活的態度。人類社會共識不容易,互相欣賞也不時有;唯有彼此尊重,在交流的互動之際彼此得益。

Standel 教授最終指出,正義的原則先要在責任與自律裡成立。又是人類獨特的"理性"驅使,要向着公平與自由邁進的。而,真正的自由乃是從心靈的能自主,走向意志的自律。這樣步調的正義形成才具有社會契約性的道德力量。這亦應屬普世價值。這般向度──終極的規範──原是共通向着大衆的幸福、人性的考量和生命的價值的;也邁向高尚人性尊嚴的、心靈自由的、正向歡愉的、生命實踐性的文明和高度。欣賞到他者有不同的人生表現着不同的善良,這應是一份文明人/社會的一種理性思辨能力。

同時聆聽着哈佛師生間的流暢對話和討論,又耳悅從聰穎莘莘學子間不時爆響的笑聲,這便不止一場思辨之旅的樂趣,也是一場心靈饗宴了。當中,透露人類社會覺醒出的愛與尊重、榮譽與尊嚴、敬畏與感激之情,是最讓我心儀了。

 


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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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性普世價值追求
2012/06/11 23:42

文章後部討論的超越性普世價值追求和境界,雖然好像說得抽象,論理性的指謂以求概念清晣,實在啊,有非常實質的意義。因為人類社會不同於其他生物界:人有知覺意識,會企求生存和生命的意義,會企求幸福感;為此會尋求美好的生活方式,可使人類自己感受得到愉悅與愛。達得到了,才會滿足地感於幸福和意義啊。其間的追尋也就涉於普世價值了,因為普世一致才會不衝突爭持,才有和諧與共享。這無論如何屬於人類世界的屬性吧,不止於動物界的競爭求存的。於是說是一份"追求",努力才達至的,也一份"超越性",超越於凡俗求存的競爭的吧。顯然,這涉於愉悅的愛的非止兒女私情的愛,是眾大宗教體系異曲同工從博愛悲中心思想出發的大體同悲大愛;換言之,超越的普世價值就是從人類大愛慈悲出發的一切追求,無論落實於社會生活或一切文化活動。而追求之中,正義的需要和覺醒,何嘗不是一份企求人人皆平等享美好生活的盼望!(而人天性因愛的充盈感受愉悅和滿足也算是一份神秘呢,其他生物應不會如此需要和強烈感受得到。)

 


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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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2012/06/11 11:58

今天恰有文章中提及孔子這事:

孔子回答子貢為何誅殺少正卯時,所厲聲痛斥的五大罪狀:

 

「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者皆兼有之,其居處足以撮徒成眾,其談說足以飾褒榮眾,其強禦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姦雄者,不可以不除!」〈見《孔子家語‧始誅第二》、《荀子‧宥坐篇》〉

 



?X?B: 媒體的歧視與生殖器崇拜 - 銀正雄的在地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ganghu999/6536261#ixzz1xS8hjgVG

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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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小回應以後可能再來談談的
2012/06/11 11:54

慕陶老師這篇大文須待時間再細想回應。您文末的思量是大哉思索,是您長久以來的思索吧。有一點先說說啊:

孔子誅殺少正卯應是在於他的當政時期吧?古代社會大不同於今日,古時當政者有權,為官者良知正直人民得福,糊塗官人民有禍。而對刑殺的看法與今更是不同,殺一警百和惡者劣害社會者當誅的觀念在古代社會是允許的,還可能目為主持正義之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