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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09:38:05瀏覽793|回應4|推薦3 | |
最近在一場研討會裡,我再度為文批評傳統儒家的人本主義思想。在引言中,我引用了美國行為主義學者史金納(B.F. Skinner)的話:為什麼人類連登陸月球這麼困難的事都辦到了,卻無法改善教育?他說這是因為人類對自己有虛幻不實的想法所致。學校教育難以改善,是因為人將自己過度人格化、意志化的結果。史金納認為,人應該跳出諸如意志、自由、人格、思想、尊嚴等語文魔障...。 我則是擴大解釋他的話,指出儒家人本思想中所強調的「道德」、「意志」概念也帶有虛幻性,是一種過於樂觀的人性建構。並且由於這種虛幻的樂觀,導致缺乏制衡的論述,與對法治框架的輕忽。 但是,在研討會裡,時間非常緊迫,並不容許我從容解釋我的論點。所以,聽眾顯然並不了解我的論點。比較遺憾的是,即使是我的同事,也把我的說法簡化理解為「人是不理性的」(在此,道德、意志概念似乎被納進廣義的理性概念中了。鑑於問題複雜,我也就暫時不突出討論後二者,假定它們也各自是理性的一環)。 主張解構「理性」概念與強調「人是不理性的」,雖然可能有某種程度的重疊性,但是絕不宜完全等同。說「人是不理性的」,隱含著還有個「理性」這個實存事物,或者暗示這裡有個清楚的界線。人是在這個界線之外的,或者,人並不擁有這個實存事物。 但是,這樣的解讀並不完全恰當。首先,我認為不存在「理性」這樣一種實存事物,那只是由人所建構的概念。所以,人無從擁有這種實存事物。人只能擁有「理性」這個概念,而且,人所各自擁有的理性概念又各自有別。 那麼,人的行為是否恰是落在「理性」界線之外呢?這應該也不是允當的說法。我以為,如果畫出個理性界線,人的行為有些會是在理性界線之內的,也就是說,人的行為會是部分合乎理性原則的。而且,這一點可能的差別是很重要的。 如果說,人的行為全然且必然落在「理性」界線之外,那麼,「理性」這個概念就幾乎是無意義的了,因為它完全不能用來衡量、區辨人的行為,也不能用來作為行為的參考或指導。 我想,之所以會有「理性」這個概念,是人經由文化開展所建構出來,以便衡量、區辨人的行為,並且以之來作為行為的參考或指導。也可以說,「理性」概念主要是一種概念工具,幫助指導我們的行為,特別是以便營集體生活。重要的是,並不存在「理性」這個實體。不但不存在「理性」這個實體,而且,要具體去畫出理性的界線,也比我們想像要困難得多。 要為理性劃界之所以困難,最基本的理由是有多重理性概念。按照社會學者韋伯的討論,理性一詞前面可加上許多不同的形容詞,如:實質理性、形式理性、目標理性、價值理性、程序理性、工具理性…等。它們會有各自的原則與界線,而且彼此未必相諧。韋伯的一個重要憂慮就是目標(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間的扞格。 有些行為,可能符合工具理性原則,但卻可能背離價值理性的原則。當代人的行為模式一般就比較可能有這種傾向,特別是在科層制組織中為然。 當然,即使原則不相諧的問題獲得解決,經驗界線的劃定或者說是操作性定義仍然是困難的工程。因為在概念層次與經驗層次間永遠有著某種扞格,連結兩者的嘗試可能永遠帶有主觀性。 回到本文的實質主題。人提出「理性」概念,可能是有積極意義的。人的行為因此獲得較明確的方向或原則指引。但是,話說回來,我認為人的人格中並沒有一個或一套「理性」機制。人有複雜的心理神經機制,其中有些特質或許與所謂「理性」有密切關係。譬如說,腦中杏仁核與恐懼、情緒激動有關;多巴胺的分泌可能是增強感性反應的區塊;而自律神經則與焦慮情緒有關。所謂的「理性」只是諸多人格特質與神經反應作用的某一切面。人並沒有哪一部分機能可確保理性。
人的主觀意識可能會有意地遵循某些理性原則,但是各人意識裡的理性原則,以及各人用來對應此等原則的具體行為,未必能有共識。各種文化對於遵循理性原則的強調程度,也不盡相同。 總之,我說要解構「理性」概念,並無意完全認定人的行為不理性,而更多是在強調我們應該隨時提醒自己,「理性」只是被人所建構的概念,而人並不當然擁有理性,也並不保證行為能符合理性原則。而這是需要大家更警醒面對的生命情境。 當然,上面的說法似乎顯示我是個唯物論者與化約論者(reductionist)。我不能完全否認這樣的批評。我只能說,從我的論點,未必然會導向一種更抽象、普遍的唯物論觀點。我只是在說,從實際的觀察,我看不到有強烈的跡象顯示在此之外,另外有像「理性」、「意志」、「良心」這種明顯而強大的精神力量在主導人的行為。所謂「理性」行為,其實往往是慣性、增強效果的顯現;所謂「意志」,可能是慾望強度的效果,或也是慣性、增強或功能固著(functional fixation)的效果。 或者,所謂「理性」,也可能是物種演化的人性發展結果。只是,這種演化並不足以消除理性和感性、本能與生理衝動間的扞格,以致於人始終還是必須在這種扞格間痛苦掙扎。 最根本的問題是:總體而言,人具體的行為表現很難純粹是符合理性原則的;而且,人可能因為獲得「理性」概念的掩護反而減少自我批判的深度。人往往主觀認為自己是夠理性的、所作所為是合乎理性原則的。在這樣的主觀認知下,彼此的行為卻並不一致、和諧,還可能會有衝突。這時候,人們往往結論認為是他人不理性、不合理。 我不是說行為的合理程度不會有差別。是可能會有差別的。但是,人的主觀認知往往誇大了差別,甚至還扭曲、顛倒了真正的差別。也就是說,其實是自己較不合理,卻主觀認為他人較不合理。 所以,我們可能太任意地運用「理性」尺度來做出行為衡量,把未必合理的尺度或視角拿來衡量事物,而且直覺認為自己的尺度或視角合理,並基於此來做下一步的反應行為。在幾乎每個人都偏向自以為行為與衡量尺度較合理的前提下,彼此摩擦、衝突卻更甚。 如果我們不拋棄「理性」原則,那麼,我們對於究竟何為理性,自己的行為是否合乎理性原則,就應該有更嚴格的講究。否則,講理性,實際上是給自己一個可以任性而為的尚方寶劍。 到此,我再做個簡略的比較,我以為,相對於基督新教倫理,傳統中國儒家文化給予中國人更多的自以為合乎理性原則的判斷空間。也因此,我們可能實際上陷入更難以突破的社會發展困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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