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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4 18:02:31瀏覽336|回應1|推薦1 | |
二、「人本主義」與「主體性」 美國行為主義心理學家史金納(B.F. Skinner)曾提出一個問題:為什麼人類連登陸月球這麼困難的事都辦到了,卻無法改善教育?他說這是因為人類對自己有虛幻不實的想法所致。學校教育難以改善,是因為人將自己過度人格化、意志化的結果。史金納認為,人應該跳出諸如意志、自由、人格、思想、尊嚴等語文魔障...。
我不完全贊成行為主義。但是,我大體贊成前述的一些說法。我們太高看了自己、高看了人類。我們對人類有虛幻不實的認知,並依此認知進行社會實踐。結果常常感覺到深切的失望。而我們卻很少檢討我們對於人性的認知。
人本主義,特別是我後面要討論到的以「道德主體性」為思想核心的儒家人本主義,又可能是諸多人類文化中很強烈帶有虛幻性的人性觀之一。而它的實踐結果,實在很難令人感覺滿意。儒家人本主義的人性觀及其所衍生之社會實踐模式,特別是在被高度「正當化」的前提下,為中國社會的長期發展直接、間接帶來許多阻礙。而卻因為它所擁有的正當性,卻使我們的檢討目光總是自動繞開來,不願去正視它所起的作用,以致平添尋找問題根源的困難。而我的討論則將沿著這樣的論述主軸展開。
由於我的討論的核心概念涉及「人本主義」,下面將先討論人本主義的意義。
概念意義首先來自概念區隔,所以我首先將試圖區分「人本主義」 (humanism) 與「人道主義」 (humanitarianism) 。我強調兩者應該予以區別,不宜混淆。人本主義的核心概念是強調「人的主體性 (subjectivity) 」,並由此衍生出人是目的的主張、強調人的自由與尊嚴等價值。而「人道主義」則是強調善意待人或普遍的正向增強的互動模式。 上述兩個概念常被混淆,部分是出於歷史因素,部分則是因為兩者間確可能有因果關係,故概念意義也確可能有部分包含性的問題。 西方基督教很可能同時兼具上述兩者。一方面它展現人道主義;而在文藝復興後,則漸從「神本主義」向「人本主義」轉化。問題是,基督教的人道主義是否完全出於人本主義精神?答案很可能是否,因為人道精神可能是出於神恩。再者,如果人道主義精神可能以自我犧牲的模式實踐,這與強調「人是目的」的觀念可能有違。從而,人道主義就並不必然是人本主義的結果或包含的意義。 我們或可簡單說,近代西方主要是人本主義文化。但嚴格來說,因為轉化其實並未徹底,所以西方的人本主義始終都藏著神本的性格,也夾帶著人道主義的精神。那可能正是近代西方文化的特徵。 「主體性」概念至今還缺少普遍為大家所接受的系統而明確的定義。大致上是強調「做主」。或者是說做自己的主人,或者做世界的主人,或者強調人是世界的中心,或人是世界的衡量標準。也可以說,主體性就是強調「做主人」,而主人的管轄權則是從自己可能向外延伸。 為什麼我說中國儒家思想具有人本主義的性質?簡單說,因為儒家思想中強調人的「道德主體性」。儒家思想中對「仁」的強調,對「怵惕惻隱」之心的強調,都是對道德原則的強調,而且這些道德原則可由人以主體地位主動掌握並實踐。「我欲仁,斯仁至矣」,就是一種道德主體性精神的鮮明展現。 儒家是不是強調「道德主體性」?如果有興趣的人,不妨讀讀當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牟宗三的系列討論。最直接的一本討論專書應該是「道德的理想主義」。我之所以說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強調「道德主體性」,是以他的論點為基礎。
宋明儒學也許改變了儒家的精神風貌,但是,我們必須把這部分也納入所謂「儒家」。「儒家」思想其實已經是指一種集體意識,是與總體中國社會結構相契合的整套精神狀態,而不僅是某幾個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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