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3/01/28 21:37:27瀏覽1656|回應8|推薦13 | |
在什麼樣的社會裡,人可以肆意欺辱他人?其實應該沒有這樣的社會,每個社會都有規範,都會限制欺辱他人的行為。不過,主流群體可肆意欺辱他人的社會也許比較可能出現,尤其在某些特定時期、特定社會。
舉例來說,在抗日戰爭結束以後,那些被認為是漢奸的人家,就可能成為眾人肆意欺辱的對象。至於他們究竟是不是真漢奸,究竟漢奸到什麼程度,這卻往往並不可考。在中共建政以後的中國,那些被認定為國特、土豪、裡通外國...的人家,也很可能會被肆意欺辱。
舉例來說,美國內戰結束,南軍失敗投降。當時的美國南方人的境遇也很淒慘。讀小說“飄”(Gone with the wind)即可見一斑。但是,南軍的指揮官李將軍稍後去擔任某個學院院長的職務,大體也就是大學校長之職。我舉這個例子當然是想強調,美國畢竟是個先進的民主國家。所以,即使是敗軍之將,也還是會受到一定程度的禮遇。我們可以想像史可法作為敗軍之將的境遇,也可以想像與美國內戰大體同時的太平天國之役中,太平天國最後那幾位主將的下場(石達開:身受凌遲酷刑,至死默然無聲;李秀成:被人捉送至曾國荃的清軍營...動用割其臂股肉的殘酷刑罰...處以斬首;陳玉成:被凌遲處死)。
其實,不必回溯到清朝時期,即使是在20世紀中、後期,曾經的國家主席劉少奇的遭遇又如何?高皋、嚴家其的《文革十年史》對劉劉少奇之死是這樣描寫的:「沒有人幫他換洗衣服,沒有人扶他上廁所大小便,以至把屎尿拉在衣服上。長期臥床,造成雙下肢肌肉萎縮,枯瘦如柴,身上長滿了褥瘡……並用繃帶將劉少奇雙腿緊緊綁在床上,不許鬆動。」而在此以前,他就已經被定罪為“叛徒、內奸、工賊”。
中共打敗國軍的最大戰爭英雄林彪:除林豆豆外全家外逃,摔飛機,橫死在外蒙古。
中共抗美援朝指揮官彭德懷:把彭強行綁架後,乘坐火車押回北京...強行針對彭德懷逼供和毆打,聲稱「審鬥會」要「刺刀見紅」...最後在關押狀態下病逝。
文革的實際指揮者江青:上吊自殺,在監獄裡。
對待法輪功成員:電刑、烙刑、錐刑、吊刑、凍刑、燙刑、銬刑、拖刑、捆刑、抻刑、蹲刑、站刑、坐刑、火刑、姦刑······。
對待再教育營“學員”:在新疆共關押15個月之後,哈薩克公民阿瓦爾哈(Gulzira Auelhan),去年底帶著發炎的腎臟、胰臟,以及被電擊棒攻擊過、停經的身體,走出營區。
.........
我其實很不喜歡碰觸這些悲劇故事,但是我卻又覺得不得不談。問題既然存在,我們就必須面對,即使會讓人痛苦。
上面的舉例當然都是比較極端的例子。其他還有許多相對比較不那麼突出、那麼讓人驚心動魄的悲劇故事。總的來說,近代中國社會是個遠比西方社會缺乏人道精神的國度,是個部分人常會仗勢凌辱他人的國度。
我們還可以舉另外的一些例子。去年發生了所謂“徐州鐵鍊女”的新聞報導。那件事涉及拐賣人口、拘禁人口及凌虐他人的行為。這件事引起不小的迴響。但是,最後結局如何,大家卻不得而知。顯然是消息被封鎖了。事實上,當時就有人表示,類似的拐賣、拘禁故事絕不是只有這一樁,而是某些偏遠地區長期存在的社會現象。
以上這些悲劇故事,反映的不僅是人際、群際之間存在的衝突、矛盾,更重要的是人道精神的普遍欠缺。而人道主義精神的普遍欠缺其實也會增加群際之間的衝突。想想看,在文革期間,不同派別的紅衛兵團體,為什麼會出現嚴重的武鬥?很可能就是彼此曾經對對方施予嚴重的凌虐,或者予以欺辱。從而讓鬥爭升級,從文鬥漸漸變成武鬥,甚至還拿出槍砲互轟。如果鬥爭各方都很節制,怎麼可能會演變成這樣的場面?
這裡,基於鬥爭理論來引導群體行動,固然是重要的問題成因。但是,缺乏人道精神,這很可能是固有的文化人格的表現。人道精神的內涵也包括人應該如何對待異己者。耶穌的教訓,有一種可能被扭曲了的版本,是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不論這個說法的真正精神為何,它至少是告訴我們,對待異己者的態度要盡量仁慈、忍耐,要盡量去愛。
但是,耶穌提倡的這種精神受到了嘲笑。嘲笑者大概也包括馬克思。馬克思顛覆了基督教的許多教旨,特別是馬克思強調了鬥爭理論。既然強調鬥爭,裡面往往就抽掉了人道精神。傳統中國社會本來人道精神就並不很發達,一開始強調鬥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變得更冷漠,更緊張,更恐怖。欺辱、凌虐的現象也就更不足為奇。不過,中共可能另外還有一種手段,那就是隱瞞、欺騙。靠著最強力的宣傳與鎮壓手法,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塑造出所要的形象工程。
本來,手段不論,馬克思強調鬥爭的目的是要追求階級平等。(但是,看看現在的中國大陸,階級平等嗎?吉尼係數高到.61以上,能說是階級平等了嗎?2億人口人均月所得只有5百元人民幣,能夠說是已經全面脫貧了嗎?還是,鬥爭的實際結果是讓鬥爭勝利者得到了最大的好處、特權?)而且,馬克思的鬥爭概念未必是那麼血腥,也未必那麼帶有侮辱的性質。至少,理論上不必要是如此。只是,在實踐上很難逃脫血腥與侮辱性質,尤其是在本來就缺乏人道精神的社會。
在人道精神之外,其實可能還有一個環節會有影響,那就是對人的普遍尊重與否的文化價值觀。遺憾的是,在傳統中國文化裡,這種普遍尊重人的特質也告相對闕如。
傳統中國社會裡,可以看到有陪葬的制度,有殺嬰的習俗,有給太監閹割去勢的做法,有纏足習俗,有磔刑...,既是不人道的作為,也是不尊重人的作為。這裡我想指出的是,人道精神與對人尊重與否兩者固然高度重疊,但兩者也還是有可區分的餘地。
我通常取人道主義(humanitarianism)的狹義定義,所以,它不盡同於人本主義(humanism)。後者強調人的主體性,前者強調如何待人,以一種愛、關懷、支持、同情...等的正向態度對待人。後者未必完全基於尊重的原則;而尊重也未必就會愛或關懷、支持。依照中國人的習慣,對親人往往是關愛多於尊重。而對於親人以外的他人,往往既不尊重,也不關愛。不過,這有例外。對於有權威的對象,中國人可能會表現高度尊重。也許是禮儀性的尊重,但是,至少不是輕慢、欺辱的態度。
這裡,我最關心的還是對待異己者、敵對者或沒有親密關係的他者的態度。即使是面對不宜表現關愛的對象,也應該抱持基本的尊重。而這可能不是狹義人道精神所關注的事務範圍。
如果是依照儒家的倫理傳統,即使是面對陌生人,也應該“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問題是,這種倫理原則未必被普遍實踐。世俗人的倫理很可能比較多些類似幫派的倫理原則,比較狹隘,也沒有普遍尊重他人的想法。從傳統法家講究(個人)功利的原則出發,沒有理由太去關注對陌生他人的倫理,尤其是在經濟匱乏的條件下。儒家倫理恐怕只有少數菁英比較講究,而且常常是只對其他同道菁英才講究。換言之,儒家倫理很可能已經被世俗倫理淹沒了,窄化、低俗化了。
對欺辱、凌虐的現象習以為常、見怪不怪、視而不見,從而也不反對、抗議,甚至自己也做出這種行為。這樣的社會是會讓人遺憾的。這種問題現象也可能在某一個時候對我們自己造成傷害。我們自己也可能成為那個被欺辱、凌虐的對象。其實殷鑑不遠。劉少奇被鬥爭,很淒慘。但是,在文革開始之初,他也鬥爭了別人。紅衛兵裡的造反派,在開始時主要是他們鬥爭別人,但是,稍後他們就遭到所謂“保皇派”或“保守派”的對抗。稍後,他們更被軍方作為主要對象鎮壓。
互相尊重、互相關愛、互相支持,這是締造和諧社會的基礎。如果主流群體常常任意踐踏、侮辱他人,設定一種極低的門檻來區分敵我,對異己者、敵對者毫不留情地侮辱。以這種作為要他人共同促進統一,或共同維護和諧社會,這恐怕是緣木求魚,結果會是一場空。
當前的兩岸關係,坦白說,已經談不上什麼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只差還沒有真打起來而已。如此要談和平統一,恐怕也是癡人說夢。而這背後,有個普遍心態的問題。即使認為對方是異己者,是讓自己不喜歡的對象,是不是就可以任意言詞侮辱呢?這樣做好嗎?這樣的文化好嗎?會有利於和平締造和諧而統一的中國社會嗎?
大體上,我認為大陸方面對台灣方面的言詞侮辱意涵甚於台灣對大陸。當然,兩岸都需要改變態度。但是,大陸方面的態度問題似乎更嚴重,更有調整空間。
我這麼說,當然又會被大陸網民修理一頓。但是,這不會讓我心服,只會增加我的反感。更重要的是,真要讓這種行為模式成為中國的文化習性嗎?中國社會會因為這種文化而得到好處嗎?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