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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14:16:57瀏覽1495|回應2|推薦13 | |
孟子說: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所以,對孟子來說,心靈的放逸似乎是個最關鍵的人生問題。把放逸之心找回來,因此變得格外重要。
可惜,孟子雖然嘗試過要解釋自己為什麼好辯,但是,上面這句話至少對我來說還是太過簡略,所以還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與放逸之心應該有關的“自由”與“自律”等概念,可能是永恆而普遍的議題。
就我的理解,康德可能是用“自律”來定義“自由”。所以,自由即自律。既然自由即自律,那麼,自由就不是放逸,也就沒有放逸的問題。
不過,我並不能接受自由即自律的說法(除非康德只是就自由的可能釋義加以限定)。我比較容易接受把自由理解為主體不受限制的狀態。但是,這仍然需要進一步做解釋:什麼是“主體”?“不受限制”又是什麼狀態?這還是會引起進一步的困擾。
主體就是指人,不受限制指不受外力的限制。這麼理解,似乎最簡單明白,也最少疑惑。但是,人的心是個單一體嗎?人有向善的欲望,但也有滿足肉體欲望的傾向。我們能夠否認說後者不是心靈的一部分嗎?如果兩者都是心靈的內涵,或者都通過心靈在起作用,我們就不難發現,人心其實是存在著內在矛盾的。那麼,主體究竟是指哪個部分?康德似乎只承認心靈的理性部分(什麼是“理性”,康德也有自己的定義),而把肉體欲望排除在心靈之外,或者是主體之外(人若被肉體欲望所牽絆,對康德而言,大概是不自由的狀態)。從而,違背肉體欲望就並不會讓人感覺到不自由,或者說,那就不符合康德所定義的自由概念。
但是,在日常生活世界裡,人們對自由的直覺式理解及其實際所追求的自由,顯然不是指康德這種意義的自由。如果肉體欲望總是被壓抑,人還會覺得自由自在嗎?我估計不會。
自由原則被作為主要的價值,比較可能是政治意義的,是不受政治勢力宰制的一種狀態。政治勢力也比較是所謂的外力。人們普遍不喜歡受到政治勢力的限制。這大概是自由原則價值之源。
不過,問題大概遠比上面所述要複雜得多。人同時又有很強的依賴性,以及從眾性。循此性而行,人們會覺得自在,從而也覺得自由(註一)。
依賴性可能具現為對統治者、領導者的依賴。這也可能形成普遍的慣性。而人民的依賴性為統治者提供了自由,也為人民自身提供了某種自由。人民對統治者的依賴性,提供權利讓渡的可能,而這種讓渡,其實也可減輕人民的負擔。就好像資本家把責任交託給管理人那樣。(管理人會不會把資本挪移,這是另外一個考慮層次)
當然,依賴性也可能形成一種自我限縮的狀態。也就是說人民可能會逐漸變成統治者的奴隸,至少是高度被宰制的狀態,於是權利受到大幅限縮。
中國經歷了長達二千多年的君主專制政治,人民已經慣於被統治者宰制的狀態。人民既習於依賴統治者,也習於被限縮自由權利的狀態。以致於人民中有很多人並不在意是不是要收回行為主體的自由權利。甚至,統治者偶爾又要求或行使更大的控制人民的權力時,人民也可能並不在意。
從政治面來說,很多中國人已經習於自我限縮自由權利。也就是說,他們並不去宣告要擁有某些自由人權,甚至會主動就限制了自己的思想、行動空間。重要的是,在這麼做的同時,很多人可能覺得心安理得!
可能值得釐清的一點是,在人們自我限縮的同時,人們也可能朝向自我放縱邁進。兩者乍看矛盾,但是實際上卻可能同時發生,只是發生在不同的層面。這就好比在50年代的台灣,儘管整體空氣很沉悶,但是,很多人沉迷於麻將。沉迷於麻將大體是某種行為放縱的表現,但是,人們實際上是沒有多少自由人權空間的。而人們也不期待爭取什麼自由人權空間。正因為沒有其他的自由空間,人們反而更容易沉迷於麻將。
上面這只是舉例。擁有較大自由空間的人,當然也可能沉迷於某種特定活動。但是,他沒有必要陷溺。因為還有很多美好的事物等著他去體驗。陷溺於特定活動,意味著可能犧牲了許多的美好生活體驗。但是,如果並沒有其他可能的美好生活內容,只有極有限的活動項目被允許,那麼,這些活動項目就更可能成為讓人陷溺的陷阱。而人也可能在這些有限的活動範圍裡放縱自己。
我們不妨再舉一個特例來看。美國有不少的大胖子,而且其中有些人是特大號的胖子。問題是,特大號的胖子很可能並不是最有錢的一群人。反而恰是在經濟條件不怎麼樣的人口中,特大號的胖子似乎是最多。他們沒有太多其他的消費活動空間,於是就把有限的錢用來滿足最基本的欲望,吃。
總之,自我放縱和自我限縮並不一定互斥,反而可能會並存。只是,這顯然不是讓人期待的一種生存處境。人應該活在與此相反的情境中:在擁有最大自由空間的條件下,過著較高度自律的生活。
這有點像康德說的“自由即自律”的狀態,但終究有出入。它比較接近於“外在自由及內在自律”。這應該比較符合人的理想生存處境。也是在這種情境下,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似乎沒有什麼矛盾。但是,這種情境不可多得。
今天的台灣,人們擁有的法定自由空間顯然遠大於50年前、戒嚴時期。但是,許多人其實還是會覺得氣氛壓抑。壓抑未必來自法律限制,而可能來自群體期待與某種“社會懲罰”。我所謂“社會懲罰”意指通過日常行為實際上產生的懲罰效果。舉例來說,我們不理你;或者,我們不挺你(譬如不投票給你)、我們(公司、機構...)不錄用你...等。這種懲罰的影響並不小。人也同樣可能因此陷入生活困境,或者是活得很不是滋味。
這種氣氛壓抑的情況,相當程度可能是源於異議群體的“放縱”行為。譬如乙群體對甲群體有不滿,所以用上述方式予以懲罰。甲群體的成員於是就會感覺到壓抑。台灣藍綠群體之間就可能彼此對對方施予這種社會懲罰。早期,藍營(的前身)成員較常對綠營(前身)施予這種社會懲罰,而今天則可能是綠營比較常對藍營施予這種社會懲罰。總之,懲罰就會帶來壓抑感、不安感,乃至導致對立情緒。
重要的是,社會懲罰的行動通常並不明顯,所以涉入懲罰的雙方都未必會有明確的意識。但是,不良的社會效果仍然會出現。簡單說,社會容易走向對立,無法團結。
無論如何,這種社會懲罰行為很可能其實是出於一種“放縱”:對不滿的對象給予無節制的攻擊、懲罰或其他負向反應。
當今網路發言非常方便。人們也就可能藉著網路發言,攻擊所不滿的對象。有些言詞就可能非常過分,甚至有讓受到攻擊者因此自殺的事例。過當的攻擊言詞就是一種放縱。但是,“自由”的人們並不知道要自我節制這種言詞。
上面最後這句話裡,我把“自由”一詞加上引號,因為它未必是一種理想的自由狀態,而更可能是一種有限的、壓抑的,甚至是扭曲的自由下的行為反應。
台灣有些人被稱為“1450”,大陸有所謂“五毛”,或者是“小粉紅”,他們常常藉著網路對某些人進行言詞攻擊。他們可能可以肆意地,也可以說是“自由”地,對某些人進行言詞攻擊。他們是被要求並且被允許針對性地進行攻擊。當然,攻擊所涉及的言詞內容也有既定的範圍。不過,在這個範圍裡,他們確實可以肆意地、“自由”地進行攻擊。
當然,任何一位自由主義者大概都不會真承認這是一種自由狀態。他們會認為,這些網軍(?),作為主體,其實很少真正的自由。他們比較是工具性的存在,並未能充分體現其作為人的主體性。
社會要能夠健全發展,人們必須在精神上能夠自主並自律。自由與秩序必須盡量減少互斥性。這樣的社會才是我們樂意生活於其間的社會。就此而言,今天的台灣並未臻於理想。不過,中國大陸則更讓人憂心!
註一:
我以為,中文裡的“自由”、“自在”還是有不同語意的,前者(自由)比較是指積極的、目的性行動時的自主狀態,而後者(自在)則比較是處於靜態狀態下,不被拘束、滯礙的感覺。英文裡的自由則未直接區分兩者。是在進一步定義什麼是自由時,學者們各自去捕捉這個詞的確定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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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