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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概念意義的流變性
2011/07/03 20:03:28瀏覽252|回應0|推薦1

我在另文中曾經提到:對我而言,概念是工具,是暫用性的工具,作用就像我們蓋房子先前所搭的鷹架。而概念的意義是流變性的,隨著討論脈絡而不同。我並表示承認我在討論「主體的自由」時,對於主體與自由兩個概念都缺乏清楚、完整的定義。但是,重要的是我強調定義工作的脈絡鑲嵌性,定義不能獨立於、先於討論脈絡。定義是討論出來的。譬如什麼是主體、自由,嚴格說來,我還不知道什麼是主體、什麼是自由,我正試著慢慢從討論來理解、來顯現這兩個概念。概念意義的呈現,可能是討論的最後結果,而不是起點。

我強調,概念的定義工作不是獨立於、先於論述的開展,而是與之並進的。如果我們先做出定義,擺脫後續的討論脈絡,這樣的定義可能會卡死後續的討論。概念間的關係與各概念的定義是一件事,不是兩件事。要求先做了普遍性定義再來討論概念間的關係,那個關係會被扭曲。

有網友對我的說法不以為然,他說:「概念是工具,是具有相當共識的觀點。但是,它不是暫用性(Whatever it means.)的工具。」他並說:「一個人因為自己的思路不清楚,或他/她對某個議題還沒有理出頭緒時,往往會使用一些不適當或不適用的概念如笛卡爾所警告,一個人一開始使用自己沒搞清楚的概念來思考,自然會落入一個剪不斷、理還亂的困境這時,最適當的做法是承認錯誤不是拿出另一套說不通的理論來遮羞。」

對於常常被意見不同的網友言詞羞辱,我還是不太習慣,卻也無可如何。我只能再為概念意義的暫用性的說法做出辯護。


在人文社會科學裡,許多概念也一再改變,譬如「個人主義」這個概念,在近代西方就經歷過多次的改變。而在社會學裡,韋伯對於所謂「理性」(rationality),也提出多種有異前人的意義。這些,很難直接說是前人或後人所賦予概念的意義錯誤,它就是概念意義的流變。


最後,我想指出,我的觀點比較是詮釋學的觀點,這與實證主義的知識論、方法論立場是不同的。兩者間的爭論還在進行中,誰是誰非,還沒有最後定奪。就是詮釋學本身也並沒有完全統一。我當然不能強使他人同意我所依循的詮釋學觀點。但是,我希望旁人如果要批評我,至少能保持對於討論對手的基本尊重。

 

強調意義的流變性,並不是我的創發,也不是我的胡說,那是詮釋學者的主張,而我同意這種主張。

這裡有兩點可做進一步討論的話題,一是可不可能使意義固定,一是應該不應該努力使意義固定。

先說後者。我想許多人的努力都是在要使科學概念的意義固定,這樣才便於進行「客觀」討論。而使意義固定,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深化、系統化,使概念意義鑲嵌在一個明確而完整的系統裡,這時候,概念意義比較可能接近固定的狀態。

但是,話說回來,每個東西都在改變,沒有東西不改變,大系統一樣也還是在改變中。所以,靠著鑲嵌於大系統中欲使概念意義固定,終究也只能使概念的穩固性增高,而不是真能不變。

說得極端些,我們要讓概念意義不變,其實是在做刻舟求劍式的努力,終極而言,是做不到的。

當然,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是可以達到某種程度的互相理解,雖然這種理解並不是完全精準,並不是真正能完全互相準確把握彼此使用的概念的意義,但是,大體使得生活得以有一定程度的秩序,這還是可以達到的。這表示我們可以做到一定程度的意義共享,也表示意義有一定程度的穩定性與可共享性。也所以,我們還可以有個社會在,社會不至於因為人與人無法溝通而隨時崩解。但是,社會終究也不是一成不變,而人與人的溝通也不是都能順暢無礙。

說到底,我仍然堅持概念意義是暫時的,是可變的,也是必變的。而且,從理論的發展來說,概念意義的改變可能正是理論發展的重要面向。譬如說,什麼是「空間」,空間的概念原本不包括「時間」這個次元(dimension),但是愛因斯坦將「時間」納入「空間」概念,使空間概念多了一個重要次元,從三個次元變成四個次元。這個概念意義的改變,可是重大的科學進展。而且,愛因斯坦似乎不曾強調之前的時間概念是錯誤的概念。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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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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