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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7 10:15:05瀏覽1486|回應1|推薦1 | |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吳大猷是一位甚受推崇的物理學者,但是他曾經對院裡的一位歷史學者說過這麼一句話:你寫的(歷史學)論文我完全能懂,我寫的(物理學)論文你能懂嗎? 由於他這句話,我對他的敬意打了許多的折扣。他不理解人文學,甚至輕視人文學,才會有那樣的說法。這種不理解或輕視,顯示他的知識狹隘。 什麼是懂了或理解了一段人文、社會科學的文本?譬如讀聖經,每多讀一次,就可能又有不同於前的文本理解,那麼,哪一種理解才是「真理解」,前面的理解如果與後面的理解不同,前面的理解是真理解嗎? 詮釋學大體就始自聖經解釋的過程。聖經由於其必須的正確性與權威性,在解釋上基本上是不可以有錯誤的。但是,聖經裡卻又有許多難解之處。有些是某段字句措詞奇異而難解,有些是語意難以符合一般的邏輯(相對於人們所知整體的教義或前後文義)。也許晚近還包括所述與科學界所能承認的史實不符。總之,人們發現必須費盡心血努力解釋經義。但是,卻可能出現不同的解釋。不同的解釋,甚至可能導出不同的基督教教義與派別。 歷史學,乃至整個人文學與社會行為科學,都面對著與聖經解釋類似的困擾,也就是解釋所產生的歧義(及可能的社會政治實踐的意義)。而當代的「詮釋學」(hermeneutics)也就是從相關的討論而生。 詮釋學並不宣稱能有什麼妙招、密技,能夠直接破解詮釋歧義的問題,而是從研究者的態度下手,更多是去檢討研究者的研究態度與知識論立場。也從這樣的態度檢討,進而提出所謂「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的原則(被研究者也是行動與解釋的主體,而非僅客體),甚至強調研究者與被研究者在研究活動中的共同參與及知識產出中的平等地位。 詮釋學或詮釋社會科學與實證主義在方法與知識論上曾經有過長期對話,爭論迄今未休。兩者間存在基本的差異。到二十世紀中期以後,詮釋學已經成為實證主義在知識論、方法論上的主要對手。而且,至少在人文學與社會學領域裡,詮釋學觀點已經成為批判實證主義知識論的最主要依據。 詮釋學與實證主義的戰爭何時了結?無人能知。但是,詮釋學對實證主義的一部分批判,已經深入人心。以下略舉其要者。 實證主義主張科學只有一種邏輯,所有的科學都必須遵循這一種邏輯。因此,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在邏輯上就必然是一致的,兩者間的差別在於主題不同,及成熟度的不同。 詮釋取徑認為關於人的現象極不同於自然現象,所以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間並沒有一致的研究邏輯。詮釋取徑強調行動者會賦予行動以主觀意義,研究者必須把握此主觀意義,以此為基礎建構知識。並且,研究者有可能「理解」主觀意義,而理解也是「精神科學」的基本方法。 實證主義者認為研究的終極目的就在於發現人類行為的法則,俾能控制或預測。知識被視為工具,以滿足人類的慾望,並且用來控制自然與社會環境。一旦人們發現支配人類生活的法則,就可用來改變社會關係、改進做事方法,並且預測外來事物。 詮釋取徑則強調要了解與描述行動的主觀意義,並且重視事物的獨特性,甚至以掌握此獨特性為知識的重要旨趣。 實證主義者認為社會實在(social reality)是真實地存在著的,等著人們將之發覺出來。再者,社會實在有著固定的模式與秩序,不是隨機的。但是詮釋取徑則認為社會情境是流動性的,透過人們的互動過程而創造。所謂固定的模式或秩序,也可能是集體的主觀建構,未必有客觀基礎。 實證主義者認為科學與非科學間存在一個明顯的分界點。科學雖然會借用常識的某些概念,但是常識裡有許多鬆散的、不合邏輯、缺乏系統,以及偏誤的部分,則應去除。科學家嘗試使用一套更具邏輯一致性、更精心思考焠練出來的概念。 詮釋取徑對於常識比較持正面看法,認為常識可能是相當強而有活力的日常生活理論,廣泛被平常人所使用。而且,常識是一種「前理解」,也是科學研究所必要的基礎。 實證主義的科學解釋是建立在概括性法則的基礎之上。研究者以演繹邏輯將因果法則與社會生活中所觀察到的特定事實加以連結。他們相信最後能以帶有公理、推論、假定,以及定理等正式符號系統來表達法則與社會科學的理論。他們並且傾向認為人類行為的法則是放諸四海皆準的。 詮釋取徑對所謂理論沒有這麼明確、嚴格的定義,而認為理論可以是對團體的意義系統如何產生與維持的描述。或者,我們就是去建立論述,而非理論。 實證主義認為好的證據是以明確的觀察為基礎,其他人也可以複製。詮釋取徑則認為社會行動的證據不能脫離行動發生的脈絡,以及置身其中的行動者所賦予它的意義。 實證主義者致力於將價值排除在研究之外,他們只接受在選擇主題時,可依價值進行選擇,但是主題既經選定,就應該排除價值以進行客觀研究。但是詮釋取徑則不強調保持價值中立,他們質疑做到價值中立的可能性,因為價值與意義無所不在。所謂價值中立,只不過是另一套意義系統與價值罷了。詮釋取徑鼓勵把價值明確地標示出來。研究者可以是熱情的參與者,分享被研究者的社會、政治投入。而且,各群體的價值之間不必區分優劣之別。 上述的討論,其實是過於系統化的對比。個別詮釋學者的主張未必完全如上述關於詮釋取徑的陳述。同樣的,所謂「實證主義」者未必完全如上述關於實證取徑的陳述。這樣的對比,其實是理念型式的對比。 總歸,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裡,有一套知識論的主張,與我們所熟知的什麼是「科學的」、「實證主義」式的主張大不相同,而領軍的正是詮釋學。 從詮釋學出發,與其強調「理論」,不如說他們提出各自的「論述」,並讓論述盡可能具有讓人認為可信賴(trustworthy)的性質。也許對事情常有多種不同的論述,而需要彼此競爭可信賴度。 可信賴度有可能被扭曲。譬如它可能被理解為等同於「多數認定」的概念,換言之,如果多數人認為事情符合某一論述,該論述就成為「事實」,甚至成為真理。但是,多數人的認定果然就該是事實嗎?卻又未必然。 在此,德國學者哈伯瑪斯(J. Habermas)提出所謂「理想言詞情境」的概念,強調一種無扭曲的思想狀態下的溝通。這種提法,暗示我們常處於有扭曲的思想狀態,而在這種狀態下,即使是看似多數共識,也未必較趨近真理。 我們的思想可能處於什麼樣的扭曲狀態呢?關於此,尼采與佛洛伊德的討論提供了很多有啟發性的討論。譬如我們可能有心理壓抑,我們的潛意識可能造成我們的認知扭曲。當然,對尼采而言,人類最大的思想扭曲可能就是整套基督教教義。 撇開西方人的思想問題不談,中國人有沒有普遍的思想扭曲的問題呢? 近百餘年的中國人,可能處於各種不同的思想扭曲的狀態下,以致於思想路線擺盪幅度極大。一時要堅船利砲來救國,一時要「德先生」、「賽先生」來救國,一時又要「馬先生」、「毛先生」的階級鬥爭路線來救國,一時又要鄧先生的改革開放來救國。不,毛先生不時又會回來提醒人們,他的道路才終究是最正確的道路。 魯迅曾經是毛先生所最推崇的前輩思想家。魯迅對中國人的(負面)看法也曾成為對傳統中國文化批判的重要標竿。但是曾幾何時,魯迅的「阿Q正傳」與「藥」要從學校的書本裡撤掉了。這代表什麼呢?是魯迅錯看了中國人?還是魯迅所看到的中國人在今天的中國已經絕跡?還是中國人再度擺盪回到不忍揭開自己瘡疤的心境? 非「理想言詞情境」下的「共識」,會帶來什麼樣的知識?建立什麼樣的論述? 在沒有達到「理想言詞情境」時,我們何妨致力發展不同論述,包容不同論述,而不是去打壓異議、對異議進行「道德」批判,而建立所謂的「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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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