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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分子的「理性」抉擇?
2014/05/08 10:17:17瀏覽2730|回應28|推薦26

一般說來,知識分子(註一)被認為是社會中的中上階層,特別是在知識、思想、文化的領域裡佔著主導的地位;而知識分子的行動也可能較具理性。但是,關於知識分子的「理性」命題卻也很可能還有諸多疑問。我們不妨舉一些歷史事例來對這種說法提出討論與商榷。

 

在哥白尼提出「日心說」以後,短期間其實並沒有引起太多的注意,更沒有多少反駁意見。而會提出反駁意見的,大體都是知識分子(特別是當時的教會菁英與天文學者)。這些知識分子往往持既有的「地心說」來反駁日心說。若干年後,伽利略通過天文觀測結果支持日心說,卻被當時的天主教會知識菁英判處終身監禁之刑。

 

在科學啟蒙時代,宗教勢力固然常被視為舊派思想的代表,人們或許會認為他們的理性受囿於其特定信仰立場。但是,早在耶穌傳道的時期,也就是基督教會剛開始的時候,作為當時猶太人社會知識菁英的法利賽人卻壓抑耶穌的傳道工作。換言之,教會內部的發展也受會內知識菁英的主導,只是基督教的發展卻並未因此而完全被這些知識菁英所限制,而仍有後續曲折的發展道路。

 

我估計,在佛陀傳道並開展佛教之後,傳統印度教的復辟勢力也出於當時印度的宗教界知識分子的努力。換言之,是那些宗教界的知識菁英使印度再度回復比較支持維護種姓制度的宗教信仰型態。

 

所以,未必是宗教限制了理性發展,而也可能是理性不足限制宗教發展,甚至限制整體社會的發展。而知識菁英的理性不足,卻是造成限制的關鍵因素。

 

或許有人會認為,知識菁英有時候成為社會發展、進步的阻力,未必是「理性」不足的問題,而可能是「知識」不足的問題,因為所謂「知識菁英」其實只是相對的意義,並不表示其知識完足,足以做出正確的判斷。譬如堅持地心說,反對日心說,關鍵可能是在天文知識的不足。不過,話說回來,判決伽利略終身監禁,這本身卻無關天文知識,而關乎維護教會權威與利益。這部分卻比較不是知識問題,而是權力與權益之爭。這時候,人的理性判斷只是被習慣或利益思維所壓抑或扭曲,而不是因為知識有侷限。再者,理性態度至少可以告訴自己,既知有知識侷限,又何必堅持己見,而壓制異見?所以,理性態度的欠缺仍然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在傳統中國社會,維護傳統制度的力量也包括了知識分子(農民或許是更重要的傳統勢力,但是他們的作用未必比知識分子更為關鍵)。宋朝新舊黨爭,爭執雙方其實都是知識分子。清末戊戌變法,最直接的抵制力量也出於官僚知識分子。

 

共產中國的幾次重大運動,特別是如大躍進與文革,主導者毛澤東與主要參與推動者,又何嘗不是知識分子?甚至整個近代中國的共產主義運動,如果不是知識菁英發起,又哪能成事?中國共產黨的創黨主席就是北大教授陳獨秀,也是五四運動的主要發起者與中國最初的社會主義思想家。中國在二十世紀中期走上極左社會主義的道路,對廣大中國人來說是一場悲劇,而這個路線的選擇,主要還是中國知識菁英的作為(雖然未必是全體知識菁英的共同選擇,但是,有一些自由派的知識菁英也間接幫助走上這個路線,因為他們參與反對其他路線,卻對極左路線缺少警惕)。

 

當然,我所舉上述諸例都在暗示,恰是部分知識分子的行動使整體社會的制度理性化受到抵制(當然,推動制度理性化的人也是知識分子)或逆向而為。也可以說,知識分子所推動的方向未必都是制度理性化的方向,而甚至有可能恰相反。

 

為什麼如此?從社會學者韋伯的討論可知,傳統中國的官僚階層為維護其階層本身的既得利益,所以一般都傾向拒絕有大幅度的制度變革,唯恐因此使整個階層利益受損(這背後顯然還包含某種特定世界觀與因果觀的作用,即「零和」式的思維模式與對世界整體進步可能性的悲觀預期)。

 

抽象說,知識分子可能是為了局部利益而犧牲了整體制度理性化的追求。就像古猶太的法利賽人,也可能是為了維護屬於法利賽人的地位特權利益而壓抑耶穌的福音(耶穌的福音比較是普世性的福音)(註二)。類似的,佛陀的啟示似乎也比較照顧普世的幸福,而印度教則傾向維護特權階級的利益。而後者卻在印度長期佔有優勢。

 

可能正是因為「理性」(rationality)概念本身的複雜性,使所謂的「理性」行動常顯得弔詭。傳統中國官僚的保守主義態度,對其所屬特定階層來說,可能是有利的,所以,這種保守態度就維護階層利益的目的來說,就可算是「理性」的態度。但是,這種局部的理性態度,就整體的利益或進步可能性來看,卻可能得到相反的評價。

 

印度的種姓制度從維護特權階級的利益來說,也是理性的。但是,從整體印度社會的進步來說,很可能又有相反的評價。長期而言,種姓制度帶來印度全社會的普遍疏離感,從而使其缺少進步的動力。印度教的部分信條相當程度上是為維護特權階級的利益而設,所以,這些信條從維護特權階級利益來說,也是理性的。但是,這些信條可能不利於社會進步。所以就整體社會的考慮來說,就可能是非理性的。

 

重要的是,知識分子也未必能跳脫這種思考的侷限性,而其行動有可能只有狹隘的「理性」,而從強調整體的「結構理性(註三)」的尺度來看,知識分子的行動也就未必是理性的。甚至於,知識分子的思考力恰使他更易在狹隘意義的理性行動上走得更遠,而更形背離「結構理性」。近代的股市禿鷹無一不是廣義的知識分子,但是,他們的專業知識卻成為傷害世界經濟的工具。

 

知識分子為了狹隘的局部利益而阻礙整體發展或甚至傷害他人利益,顯示知識的增加未必與「結構理性」的提升呈直線性的正相關,當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對立的時候,知識與結構理性甚至可能呈負相關。

 

問題在於,與整體利益嚴重對立的局部利益真是「利益」嗎?獲得這種利益真的對局部的人有利嗎?譬如說,那些股市禿鷹們能因為這種金錢獲利而快樂、幸福嗎?從而,雖然廣義的「理性」很可能也包括違背「結構理性」的理性,但是,結構理性似乎必須被當作理性的真正衡量尺度,並作為知識分子或所有行動者的依循原則。但是,一般知識分子未必都能看透這個問題。

 

在當今台灣,知識分子顯然彼此間也漸形成深沈的思想鴻溝,特別是藍綠間或統獨間有著難以跨越、難以弭平的芥蒂或甚至是仇恨。這樣的心結與對立態勢恐不下於宋朝的新舊黨爭與清末戊戌變法時期的新舊對立。對立雙方的理性程度究竟如何,難以細究、客觀評量。但是,從局外來看,不外以下三種結論:藍比較非理性、綠比較非理性、雙方都不夠理性。也就是說,持對立立場的知識分子間,至少有一方或甚至是兩方(都)是比較非理性的。總之,對立太嚴重,本身就不利於台灣的整體發展。

 

台灣本地的知識菁英,在兩蔣時期顯然比較受到壓抑或排擠,部分人甚至遭受到不人道的對待。近年,時移勢易,本地知識菁英日益抬頭。或許由於無法忘懷早年的不公道待遇,所以他們的政治立場非常明顯傾向綠營,而對藍營、國民黨高度惡感。李遠哲在阿扁第一任總統時期,全力捧扁。第二任時也仍然不改其志。迄今,他都還是挺綠、反藍。他作為國家的尖端知識菁英,這種態度其實會傷害他個人的高度。但是,他的早年傷痛經驗可能已經決定了他的立場,即使這種立場在面對當前的政治事務時,可能有些偏執與理性不足的問題。

 

台灣的本地知識分子,在被所謂大中國主義意識長期壓抑過後,似乎是反彈性地展現了對台灣本地的濃厚關愛;而當前的兩岸交流,似乎也反作用力式地激發更強的本土意識。各地方的文史工作會或文教基金會主要參與者大都是本土知識分子。除了社區性的參與外,本土知識分子也還積極參與各種社會運動,甚至政治運動。他們在他們的活動中開展屬於台灣本土的self-identity。並且因為找到這份認同、體現主體性而覺得有意義,因而態度也更趨積極。政治意義上的綠營與上述這樣的本土意識結合,從而能發展前者更廣大的群眾基礎。

 

但是,這樣的本土意識在面對兩岸問題時卻可能出現問題,因為本土意識帶出了反中與去中國化的意識。兩岸究竟應該維持或發展什麼樣的關係,當然是困難的議題。它牽涉的是血緣文化的認同思考,也牽涉到政治主權的應然,更關鍵還是台灣人的福祉與安全。這還不考慮大陸一方的統獨得失,而後者並非毫無思考意義。但重要的是,本土意識已經強烈朝向去中國化與主張台灣獨立。

 

我的判斷是台灣不可能法理獨立,而愈是明面上強調獨立,台灣處境就愈危險。簡單的理由是中共的統一意志與其軍事與外交實力(外交實力背後當然同時有經濟與軍事的實力作為背景),以及美國不可能全力維護台灣在兩岸軍事對抗中的安全,且愈往後愈甚。如果我以上的判斷是對的,那麼,去中國化與強調台獨就是台灣知識分子的非理性選擇,因為這個選擇可能不利於台灣,很可能使台灣陷入極大的困境與災難悲劇(且不論其中有明顯違背史實的史觀,與奇怪的不忘本原則)。

 

當然,我的判斷也可能錯,那麼上述說法就不成立。不過,就像在面對「地心說」與「日心說」的爭議時,理性的態度應該不是逕行否定、攻擊異議對方。譬如用各種羞辱性言詞(譬如「賣台」)來攻擊對方,或堅持要對方必須依循我群的主張行事,否則就「佔領」、「路過」(藍營一方當然也可能有類似的非理性問題,這就由非藍營人士來批判吧)。群眾激情通常是非理性的,非理性態度很可能是集體福祉的最大破壞者。即使是知識分子參加或主導的群眾也難免於非理性的問題。

 

文革是毛澤東等知識菁英所主導,而有眾多的知青參與,但是所帶來的是集體的大悲劇。即使是五四運動,也促使中國走向共產主義化,也間接帶來太多的悲劇。知識分子難道就不能用更理性的態度來尋求更穩健的發展道路嗎?非要選擇如此偏激的發展道路不可?

 

集體福祉需要審慎的理性,知識分子理當促成理性選擇,但是,知識分子真能促成理性選擇嗎?台灣的知識菁英們真在促成有關兩岸事務的理性選擇嗎?鑑於歷史上有太多自以為是的知識菁英做出非理性的判斷與抉擇,當前自許為台灣知識菁英的人也很需要捫心自問,深刻反省,而不能再理所當然的自以為是。

 

 

註一:

「知識分子」一般是指善於運用理智與知識來處理生活事務的人。十九世紀末法國作家左拉與克里蒙梭提出「知識分子」(intellectual)的概念,強調知識分子與公共事務的責任關係,對知識分子有高度期許,也使知識分子一詞擁有較特定的意義,與一般有知識的人含意不盡同,而著重於其社會使命感。

 

註二:

猶太法利賽人相對於撒都該人,代表不同的思想派別。後者較重俗世權力與物欲,而前者早期重純潔,主張與俗世物欲保持距離。但是,當法利賽人逐漸成為特權階級後,他們多少也想要維護既得的階級特權與其特定的、較狹隘的宗派主張。

 

註三:

「結構理性」主要是由博奕理論所提出,大體指如下的一種行動選擇傾向:選擇時考慮個人生活規畫的「結構」面,也就是要選擇有利於更深度參與集體長期的社會藍圖(project),或做出能促進該藍圖實現的抉擇。不過,我們未必要依循博奕理論來定義結構理性,而強調結構理性是關注整體社會文化結構理性化的行動取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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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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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必是學者
2014/05/11 00:30
謝版主真誠回覆。版主學問淵博,高某不及。只能就字詞定義略述己見。

「理」,reason,的定義是 a cause, explanation, or justification for an action or event。

「理性」,rationality,的定義是 basing on or in accordance with reason or logic。

cause 是因,explanation 是解釋,justification 講證據,這是理的要件 —— 因果、解釋、證明。

基於 reason 或 logic 的態度叫理性,這個比較簡單。

至於『宇宙間有沒有 GolfNut 所指稱的那種「理」,我並不確定』讓我驚訝不置。我們無時無刻不在感受的重力就是宇宙四大力之一,重力的「理」版主豈有可能不知?

『事物在脈絡中所依循的法則』?脈絡就是法則啦,不然脈絡是什麼?什麼又是「在脈絡中」?『事物的脈絡』就是『事物依循的法則』,『事物在脈絡中所依循的法則』我聽不懂。

什麼是「常」?「常」就是 always,沒有時效限制。

『如果因果沒有「法則」可循,因果脈絡也就沒有多大意義』。完全正確,所以我們才研究事物的脈絡 —— 法則,像物理。我們不研究「物」—— 物的本身意義不大。

版主所謂的「機率法則」其實也是因果的一部份。因果並不是像鐘錶機械般一動一動呆板的 determinism,機率也並不就完全是亂七八糟的 chaos。人類對宇宙的了解早已包涵二者 —— Macroscopically 是因果相循,但容許 indeterminism,microscopically 是 chaotic,但終究服膺 statistics。版主應該知道的。

『而人所說的「不合理」,我認為是因為人有特定的對「理」的預期』—— 那就是人自己在不合理不是嗎?預期怎麼可以算是理呢?我在「理」字的定義裡沒看見 expectaton 這個字。

版主後面的部份傾向哲學,較艱深,非我一時能吸收消化,有待理解。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4-05-11 23:02 回覆:

照亞里斯多德的說法,原因可有四種:形式因、材質因、動力因、目的因。機率不在其中,它並不是原因。機率並不作為原因來決定事物的演變,機率是事後的結果解釋與事前的推論依據。機率本身如果是一種法則,那可能是因為它是某種原因的結果。機率本身受因果的作用。

愛因斯坦拒絕宇宙非決定論的說法,而強調「上帝不擲骰子」。也可以說,如果用機率來解釋宇宙,就不符合決定論的概念。

我當然無力與愛因斯坦爭論。不過,如果宇宙間並無上帝(一種有意志的力量),他這話就是空話。人所認為的宇宙秩序,可能純屬偶然。也就是說,我們可能忽略了更廣大的無秩序狀態。有秩序狀態,可能只是廣大無秩序狀態中偶然出現的極端例外。只是人太把人自己作為標準來觀察,所以誤以為有秩序狀態是宇宙的典型狀態。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4-05-11 19:59 回覆:

高先生表示:『事物在脈絡中所依循的法則』?脈絡就是法則啦,不然脈絡是什麼?什麼又是「在脈絡中」?『事物的脈絡』就是『事物依循的法則』,『事物在脈絡中所依循的法則』我聽不懂。 

容我再就我的說法做些解釋。

說「脈絡就是法則」,我覺得不妥。大體來說,脈絡就是相關事物的集合,構成理解某一事件、陳述或觀念所需的背景。對我來說,「脈絡」(context)是個高度抽象的概念,幾乎可以指涉無限多不同的面向。在字典裡,context常被翻譯為「上下文」。所以,文本的上下文也可以是脈絡。但這只是「脈絡」可能指涉的眾多面向之一。因果脈絡是常見的脈絡指涉,元素在集合中的相對位置也是脈絡(相對位置可以是指空間位置,但也可以是時間位置、結構位置或意義網裡的位置)。法則或許可以是脈絡的一種,但是,它應該恰恰不是我們通常指涉的脈絡。特別是依照宋儒程伊川的「理氣二元論」,法則(理)與實存事物(氣)在概念上應該是分離的。

即使我們不強調法則的特殊性質,而認為它也可以是事物的脈絡,但它只是脈絡的一種。

事物背後可能有法則(理),但是,法則為何,仍然要視脈絡而定。在不同的脈絡裡,會觀察到不同的法則。心理法則與社會法則就是在不同脈絡裡的不同發現。但是通常脈絡愈深廣,法則愈顯豁。就好比事件的機率,如果我們丟兩次銅板,可能兩次都是同一面。但是,如果丟一百次,就比較會明顯發現一面出現的機率約是50%(這是機率法則)。人的自殺事件,一般會覺得是奇突、偶然的現象,但如果從整個社會來看,自殺率卻往往很穩定(以台灣來說,每年約有萬分之2的人自殺。要突然增加為萬分之3或減為萬分之1,都很不可能,除非另有特殊事件發生。)

中國人說「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也是一種社會演變的法則,但是,如果我們的觀察期間短,譬如只觀察20年(歷史脈絡比較侷限),就未必能發現這種法則。

 

但是,話再說回來。如果觀察的脈絡放大到超過某個極限,又將會發現什麼樣的法則?

 

我猜,有可能在脈絡放大超過某種閾限以後,我們原先所認為的法則又有可能會消失或改變。譬如我們原來認為空間有三個向度,但是,觀察脈絡極度放大後,就會發現空間不是只有三個向度,而是四個向度(包括時間向度)。也說不定,還不只是四個向度。以為只有四個向度,也可能只是我們認知侷限所造成的。

 

所謂「重力」,如果是一種法則,這種法則的嚴謹陳述也有可能在不同的脈絡中失效(可能在某些脈絡裡有所謂反重力或無重力的狀態)。(籠統的陳述比較難出現失效的情形,因為它的意義不明確,所以有可能被任意指認其經驗對應性)

 

簡單說,我們所認為的法則,都可能在某種脈絡裡失去效度(validity),即使是物理法則亦然。我們所以為必然的「理」,都有可能在無限宇宙裡的某處變成不必然。那些必然的「理」,也許只是無限宇宙裡的極微小的偶然。我們之所以認為那是必然的理,只是從我們的觀察界限(特定脈絡)裡所推得的認知。而我們覺得這個範圍已經夠大,足以推到整個宇宙。問題是,我們所知的宇宙(譬如由大爆炸所形成的約130億光年半徑的宇宙)其實只是全宇宙的滄海一粟。

 

說到這裡,順便再談談「常」這個概念。我認為這只能是個相對概念。如果說「常」是指沒有時效限制,那麼我恐怕沒有任何法則具有這種恆常性。因為我偏向認為所有的法則都有時間限制。當這個宇宙結束的時候,現在所知的法則恐怕也都會結束。即使不是,未來的宇宙或其他的宇宙(130億光年之外的其他宇宙)也很難說會有完全相同的法則。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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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ㄧ人自認不懂理
2014/05/10 23:38

理當然獨立存在於人類之外。沒有人,圓周率還是 3.1419,重力照樣運作無礙,牛頓力學三定律 still hold,人類只是發現它們而已。

你的問題在你不知道「理」是什麼。我不驚訝。一如先前所說,我問過無數人什麼是理,從無一人給出正確答案。如果你懂理,請寫一篇文章詳述之 —— 並容許質疑、辨駁。

各種學門所謂的 theory 當然不是「真理」—— 它們只是就人類目前所知所証為真的「論述」,所以叫「理論」。然而既然是理論就須得有證據,這是「理」的根本要件。以此,牛頓力學三定律當然可以被推翻或修正 —— 相對論就是它們的修正版,並未推翻。即便如此,山神、海神、雷神之類的「信」當然不能與牛頓力學的「理」相提並論。

太多人以為「說法」就是理,這是絕大的謬誤。「給個說法」當然不等同於「講道理」。說法誰沒有?道理要證據。所謂「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本身就是一個錯誤 —— 世界上沒有一件事情是應該靠「信」的,如果你想講理的話。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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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21:57
孔子曰:「一貫三為王。」李陽冰曰:「中畫偏上。王者,則天之
義。」許慎曰:玉,「象三玉之連。丨,其貫也。」中畫偏上或居
中,篆文「王」、「玉」分野;篆文串玉無斜筆,偏旁亦然。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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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19:30

先向版主告罪一聲,若有喧賓奪主之處,儘可制止。

有個為人所不知的恒長之理,這是許多哲學家的信念,我認為這是妄念。首先,人對世界的認知局限於知識及經驗,這些事實一直在變,因此會衍生出前所未的脈絡。物理學家曾說圓周率的數值不隨人的存在與否而變。但是他要是知道在球面上的圓周率和平面上的不同,這「理」就沒那麼恒長了。

如果有人認為該有個「理」獨立於人的存在之外,只要他覺得高興,我也同意這個不同意。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4-05-11 21:55 回覆:
關於這個問題,說到底,可能要搬用康德的「物自身」與「現象」的概念區分。物自身的理,我們不得而知,人只能就現象進行討論,從現象探索法則。「現象」預設人的意識。所謂「現象」就是事物呈現在意識中的狀態。所以現象預設了意識。意識必然參與現象的建構,當然也就參與「理」(法則)的建構。也可以說,可能有兩種層次的「理」。我們討論的理,是現象之理。但是,我們卻無從掌握物自身的「理」,也不知其底蘊究竟。高先生所說的理,似指物自身的理,這可能是不可說的理。而你我所說的理,比較是指「現象」背後的理,是有「意識」參與其中的理。後者當然受到我們意識到的事物脈絡的限制。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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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變,理在變?
2014/05/10 18:03

簡單講,「理」沒有搞錯,是你搞錯,自以為懂「理」,後來發現事情不對了,就說「理」改變了,其實是你自己修正了去符合「理」。「理」為什麼會知道或要因為你而改變?「理」又沒有生命!

把人類自己當下自以為的東西稱為「理」是絕大的謬誤。如果那個叫「理」,當然「理」天天在變,因為人類天天在進步。這恰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理」。

人把自己當下以為然的東西當成「理」是人的問題,不是「理」的問題。你以為的「理」不是「理」,是你的自以為。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4-05-10 23:49 回覆:

網友GolfNut關於「理性」的討論很有意思,也很有啟發性。不過,在GolfNut與狐禪的爭論中,我暫時沒有特定立場。問題還有待繼續研究。簡單說,宇宙間有沒有GolfNut所指稱的那種「理」,我並不確定。

 

GolfNut認為「理」是「事物的脈絡」。我的解釋稍有不同,我偏向認為「理」是指「事物在脈絡中所依循的法則」。(若不將事物放入脈絡中,則無法顯現事物背後的法則。)

 

GolfNut認為「道」與「理」都有常性。這點我也不確定。佛家分「有為法」與「無為法」,認為前者並無常性。我不知道這種說法是否成立。但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是:什麼是「常」?一萬年不變是否為「常」?問題是一萬年在宇宙曆法中可能等於一瞬。


GolfNut
認為:「一件事情有因有果,不會有因無果或有果無因,資訊不自宇宙消失,這是「全像宇宙論」的主題。因果,就是事情的真實脈絡。」

 

我則認為,因果確是脈絡,但如果因果沒有「法則」可循,因果脈絡也就沒有多大意義,因為我們仍然無從依循因果而知道事物的來龍去脈,並依此賦予事物意義。從而,因果應該是指因果法則。

 

重要的是,「因果法則」也許永遠與「機率法則」同在。因果並不能解釋、決定一切現象。因果至少是與機率並存,同時起作用。可能是兩種法則共同構成宇宙的「理」,而不僅是因果法則才是「理」。而也因為機率的介入,使事情就愈發難預料,也難完全符合人的預期。

 

重要的是,人是主觀的,人從主觀角度期望宇宙的「理」,並且認為某些實際發生的現象「不合理」(事情既會發生,就一定合乎宇宙自身的「理」。就此而言,凡存在者無不合理。莊子所言「道在屎尿」,也可以說就是承認凡存在皆合理)。而人所說的「不合理」,我認為是因為人有特定的對「理」的預期,是從人的主觀「正義」或應然認知出發。

 

嚴格說來,我不知道宇宙自身是否有其「理」(人只能發現這個客觀存在的理,而非由人建構「理」的論述);還是說,所有的「理」都是由人所想像、建構,從而都包含著人的主觀認知的特徵。也或許,以上兩種說法都成立、並行不悖。換言之,宇宙或許有其自身的理,但是我們所能認識的理,卻都是由人所建構。就後者而言,既由人所建構,人也就隨時可能改變這個建構。

 

那麼,「理」和「理性」又有什麼關係?

 

這和上面的討論或許有關係。「理性」也許就如GolfNut所說,是指行動者能掌握、認知「理」從而採取行動的特質。但是,不能掌握「理」的行動就是非理性行動嗎?如果我們相信,凡存在皆合理,宇宙一切現象都是依理而行,又怎麼會有「非理性」(或稱「不合理」)這種概念呢?所謂「不合理」應該是指某種不符「應然」的狀態。那是什麼樣的「應然」呢?

 

在康德的討論裡,理性(reason)是指人的一種特殊的能力,是指人能認識超經驗的事物的能力。認識經驗現象,是靠cognition;而認識超經驗事物,則要靠reason。所以,人能認識上帝,就是要依賴reason

 

更早以前,歐洲人已經相信,人的「理性」(reason)能力是上帝所賦予,所以人能成為萬物之靈。基於「理性」(reason)能力的行動,就被認為是「理性的」(rational)行動。

 

但是,對於reason的信念雖然曾經流行,我估計現在也已經再度陷入疑惑。人真的具有天賦的「理性」能力嗎?人真的是「理性的」動物嗎?

 

現在,reason一詞已經比較不常使用,但是,rationality仍然常用。

 

 

在中文語境裡,「理性」一詞其實意義相當含混。即使進行中文文字學或語意學的考據,可能也難釐清這個概念。至少中文的「理性」可能對應英文的reason,也可能對應rationality。但是,reasonrationality卻未必完全同義,有位西班牙學者Jesus Mosterin就指出,reason應該是指一種心理能力,而rationality則是指一種適合的策略。他的意思是:依定義,人並不當然是rational,而端視人是否應用rational的策略而定。

 

話說回來,即使是在西方學界,rationality一詞仍然可有多解。「理性」概念的意義其實一直在改變,長期而言,趨勢是朝向去神秘化與狹義化,理性逐漸轉變為只是指「有意識地運用人的認知與推理能力,並使行動在邏輯上具一貫性」的行動特質。

 

以德國社會學先驅大師韋伯(Max Weber)來說,他就提出多種不同意義的rationality。他最受注意的分類是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與價值理性,前者強調計算性---計算達到目的的效能或效率,而後者強調價值對應性,關注行動是否體現終極價值。韋伯似乎憂慮當代西方文化太偏重工具理性,而喪失價值理性。

 

不過,韋伯另外還提出一對理性概念:形式(formal)理性與實質(substantive)理性。這一對概念的解讀比較困擾後學者。有些人認為這一對概念與前述工具理性/價值理性是一樣的,工具理性就等於是形式理性,而價值理性就是實質理性。不過,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不同的概念(否則就沒有獨立另存的意義,可僅留工具/價值理性即可)。

 

我偏向認為這是一組不盡相同的概念對照。我嘗試理解「形式理性」為:行動的抽象規則或程序具有邏輯嚴謹性與一致性;而「實質理性」是指:具體行動的意義能直接嵌入價值系統,並能與終極價值相呼應。

 

韋伯顯然希望,各種理性能結合、統一,這樣的理性行動才是理想的理性行動。如果偏執一面,行動就可能有問題。極度工具理性化的行動就可能形成「鐵的牢籠」。不過,對於華人文化圈來說,或許還需要更多的工具理性與形式理性(當然不是要拋棄價值理性與實質理性)。無論如何,理性既有多種不同面向,簡單說的「不理性」其實是籠統、意義不清楚的概念。因為有些行動可能是具有高度工具理性化的意義,但是卻缺少體現終極價值的意義。當然也可能是相反。然而要面面兼顧,卻又談何容易?所以需要耐性與審慎態度。

 

要提倡「理性」行動,至少應該先嘗試釐清「理性」概念,必要時,應該分開不同的理性概念做不同的講究、強調。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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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之脈絡可隨觀察的解析度和知識的複雜度而變』是錯誤的
2014/05/10 17:52
你沒有說出『理之脈絡可隨觀察的解析度和知識的複雜度而變』,只描述了人因不知真理而自行胡亂揣測的謬誤。這不是『理之脈絡可隨觀察的解析度和知識的複雜度而變』,而是人自己不知真理必然結果。你舉的每一個例子即便宇宙無人它照樣存在,問題在人不在理。理是絕對的,不因人之存在而異,更不因人之愚蠢無知而異。所以『理之脈絡可隨觀察的解析度和知識的複雜度而變』是錯誤的。

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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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17:49

在公共秩序上,我們知道了腦中有單胺氧化酶之後,有暴力傾向的人就有了醫學治療途徑,而非只靠監禁。在教育上,我們知道了腦神經中可以產生連覺(有人看數字是彩色的)之後,學生就不會被視為怪物,甚至可以開發其特異潛能。

所以了解背後的理之後,做事的方式也要調整。


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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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17:37

在醫學方面,我們知道了基因上核酸的意義之後,某些疾病(如血友病)的根源可被確認,治療才有目標,不再只以「天譴」視之。

生物上的區域物種特異性,在了解基因變化之後,就不再只能以「天道」稱之。

因此說理的內容可以與時俱進。


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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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17:27

「重力」所描述的物理現象,可以根據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以彎曲的空間來描述,因此有了此理論後,黑洞的存在才合理。兩個光點間的可分辨度會因這兩光點發出的波長而變,藍光的解析度會大於紅光。

我們說有花紅素,花青素,卻不說天空藍是有「天藍素」,是因為我們知道天藍是因為空氣中微粒散射陽光所致。

以此就教先賢。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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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之道非是道,不常之理不叫理
2014/05/10 16:12

我給你一個 hint。比方說,你不妨解釋重力如何在不同的「觀察的解析度和知識的複雜度」下會違反牛頓力學原理,並舉一實例來佐證。

或弄一個化學變化方程式在某種特殊的「觀察的解析度和知識的複雜度」下會前後不守恆的 case 來饗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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