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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浪漫…
2006/12/03 20:24:43瀏覽542|回應0|推薦2

有人對我說:「浪漫不能當飯吃。」若依照現象學的方法來看,此人的背景必定離不開「職場奮鬥者」的身分,也必定處在手頭並不十分寬鬆的經濟狀況之下;若依照需求層次的劃分來看,此人必定連滿足最底層的基本生活要求都有些困難。然而,這裡我所感興趣的,則是浪漫何以出現這種「貶抑」的觀感。

 

考察「浪漫」這個詞的歷史源頭,可以發現,目前台灣對一般對這個詞的普遍界定,其實只是它整個意義歷史脈絡,其晚近的、支微末節的衍生意義而已。申言之,「浪漫」之概念,從十七世紀便已存在,而且意義包括了文學、藝術、哲學等多重領域,涉及情感或想像,則要到十九世紀,而男女之間的情愛,則只是當時跳脫文化情境,所衍生出來的一個意義而已(Williams, 1983: 343~345)

 

不過,就我個人的觀察,這個「所衍生出來的意義」,被台灣的演藝圈渲染得非常厲害,偶像劇、小說、電影,常常就用這個意義來做劇情的鋪陳,這當中,最具知名度的莫過於偶像劇《流星花園》、《冬季戀歌》,此外,至今以這個意義為音樂、歌曲之主打風格的唱片公司或歌手,也依然存在(雖然《商業周刊》認為這種風格已是老套),至於偶像劇,這個意義也仍舊是劇本編排的主要參照。

 

至於以此意義為主體的漫畫,我想大概非少女漫畫莫屬了,雖然有些會加入社會現實的反應、或者觀念思想的傳達,但最主要的風格,還是男女情愛這個衍生意義。此外,知名的網路漫畫家River,在《奇摩高校》的第二集當中,也對這個意義做了相當程度的鋪陳(大姊頭牽小男手的情節最具代表性),以此,雖然那個週刊說,男女情愛的風格已經傳統化,但不代表這種風格就此乏人問津。

 

或者,像最近明道與白歆惠所主演的偶像劇《天使情人》,也可能還有這種風格的存在。從這方面來看,我倒不認為浪漫一定不能「當飯吃」,事實上,靠「浪漫」之風格來賺錢、出名的演員、歌手、漫畫家、作家,也並非完全沒有,因此,我認為這個論調太過武斷了些;此外,《商業週刊》說浪漫風格已不受多數青少年歡迎,我也不太同意,因為,該週刊所舉的例子是「愛好街舞的青少年」。

 

況且,如同我開頭所提到的,「浪漫」本身的意義是相當廣泛的,並不只侷限在男歡女愛的層次,不過,現在之所以這麼多人,會把「浪漫」直接等同於男女之間的相依相偎,我想,有可能是受到「瓊瑤小說」、偶像劇,甚至文藝愛情電影的影響吧。在我看來,凡是涉及自由想像或情感抒發的社會現象、文學、音樂、戲劇、演說等等,都可以算是具有浪漫色彩的事物,未必非愛情不可。

 

通常,「你這個人真是浪漫」會被認為是一句讚美的話,可是,「你真是一個浪漫主義者」或「你真是一個浪漫派的人」,就可能被認為是諷刺用語,畢竟,「浪漫」之意義的歷史演變,在後期十九、二十世紀也的確是曖昧不明的。從而,我這篇文章的結論是,浪漫固然包括男女情愛,但它絕對不是唯一的構成因子。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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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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