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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9:09:29瀏覽309|回應1|推薦16 | |
〈國土計畫法明年上路!專家直言:農民恐被犧牲〉這則報導,轉述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關於農地流失的個人見解,裡頭的論點,我覺得部分有待商榷。 首先,臺灣的新聞媒體輿論並沒有一面倒支持保留農地,像《經濟日報》就在今年兒童節刊出一則社論〈釋出農地活絡經濟〉,主張目前經濟不夠活絡是因為土地不夠,故應釋出目前的農地作非農業使用好活絡經濟,這表示何執行長土地使用相關的新聞報導看得不夠細緻。 其次,關於臺灣農耕地流失的原因,何執行長主張是因為臺灣民眾飲食習慣西化不再食用稻米、中央政府又推行休耕補貼,而讓休耕地增加的緣故,不過依據農經學者陳希煌《台灣農業永續發展策略》一書的觀點、農業部《農業超有梗》一書的臺灣農業歷史事件敘述,當初臺灣稻米乃至整個農業生產結構的改變,其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就是美國為了消化自家剩餘的農產品,而強勢要求臺灣進口,特別是該國最大宗的小麥,當初的中央政府還幫忙宣傳選用美國小麥的好處,最後就慢慢地促使臺灣民眾日常飲食習慣的改變。 再從數字來看,依據農業部《農業統計要覽》的數據,臺灣的「農耕土地」和「耕作地」,其面積從民國70年(西元1981年)到112年(西元2023年)確實都是逐年減少,惟當中民國100年(西元2011年)到102年(西元2013年)、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到107年(西元2018年)這兩段期間,「長期休閒地」卻也和「農耕土地」及「耕作地」一樣都在逐年減少,而「林地」、「魚塭」的面積,變化的趨勢又不同於前述各類土地。 這意味著,臺灣這43年來「農耕土地」及「耕作地」的減少,其原因可能不光是因為休耕的關係,且按照農業部的定義,農耕土地係指不論種植與否,可栽培作物之耕地,這其實就近似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2款對「農業使用」的定義,該款把依據規定或政策而為的休耕也納進「農業使用」之範疇,又該條例第3條第11款對「耕地」的定義,是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如此一來,造成臺灣農耕地減少的原因,首先若參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30條第1項規定,就可能還有因為地層下陷嚴重而被經濟部依規定及程序正式公告,還有因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嚴重,以致被縣市環保單位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整治場址或污染管制區,以及被盜濫採土石。 其次,當然是那些原本作農業使用,但之後卻被整筆改作非農業使用的土地,其面積可能有所增加之故。 要了解臺灣近幾十年來農耕地減少的原因,我覺得不能只認定為是休耕增加之故,而最好還要去調查臺灣近幾十年來,臺灣「農牧用地」被違規作非農業使用、嚴重地層下陷或被盜濫採土石而被經濟部公告或列管,以及「農牧用地」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嚴重而被縣市環保單位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整治場址或污染管制區的面積變化趨勢,方可推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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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