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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香山步道東方公園的疑義
2024/12/19 18:37:41瀏覽28|回應0|推薦3

據〈隱藏版景點!彰化市東區後花園 盡收大台中無敵落日美景〉報導,彰化市的香山步道東方公園,緊鄰台74甲線道旁,一度被遺忘而荒涼,差點就讓彰化人忘記了它的存在,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曹忠猷表示,這處公園最大亮點就是擁有超大的草原,加上制高點可以自然眺望大台中,更是彰化市最佳欣賞大台中落日的觀賞平台,故該處先在民國109年投入約1,300萬元進行步道改善工程,今年再耗資近1,200萬擴建彰化市香山步道東方公園。

這處公園經查包含彰化市聯興段811812813814815816817-1地號等7筆土地,均位在非都市土地之山坡地保育區、《水土保持法》定義之山坡地的範圍,在這7筆土地當中,811812816817-1地號等四筆土地是林業用地,813地號是農牧用地,它們都是彰化市公所管理的中華民國國有地;814815地號是交通用地,是部分為彰化市公所管理的中華民國國有地、部分為交通部公路局管理的彰化縣縣有地。

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之規定,臺灣目前非都市土地之中的乙種建築用地容許做小型公園或里鄰公園使用、丙種建築用地容許做公園使用,而林業用地可以興建人行步道、涼亭、公廁設施、解說標示設施、遊客服務設施,戶外公共遊憩設施,但限於點狀或線狀使用,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但農牧用地、交通用地則未明訂容許任何形式的公園、戶外公共遊憩設施;另依照《彰化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該自治條例所稱之公園,以非都市土地來說,是指許可使用細目作為公園使用之場地。

若真要照規定走,就還要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之中有關土地變更使用的規定及程序,才能讓香山步道東方公園的土地使用完全合法,這就要經過管林業用地、農牧用地、交通用地的彰化縣政府農業處林務暨野生動物保護科、農務暨植物保護科、工務處道路管理科,還有在彰化縣主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法令的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的審查。

除此之外,香山步道東方公園的開發,另外還要依據《水土保持法》第8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向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申請水土保持計畫的許可,經核准後要再依據《水土保持法》第12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施作工程,另外裡頭有些固定基礎的設施,還要依據《建築法》、《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向彰化市公所取得建築執照。

過從報導的描述看來,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民國109年和今年斥資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進行步道改善工程、公園增擴建,基本上是都可輕易取得有關單位的許可,就連土地變更使用,若是政府機關主導,審查通過的機會也是比民眾大,因為對一些眉眉角角比較清楚,惟這處公園正式落成之後,究竟是由彰化市公所、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或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主管營運,還有待釐清。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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