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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 10:21:08瀏覽260|回應0|推薦19 | |
【台中沙發工廠大火奪3命!颱風助長火勢黑煙竄 市府急發空污警告】報導,在山陀兒颱風影響臺灣期間,10月2日凌晨5點多位於臺中市西屯區廣福路150巷附近工廠發生火警,大火在強勁風勢助長下,迅速延燒,波及到周圍三間廠房。 經我查詢,這回出事的沙發工廠及周圍其他三間廠房,總加之下包含臺中市西屯區廣福段518-1、518-2、518-3、519、522、523、523-1、523-2地號等8筆土地,均係【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農業區土地,是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定義的農業用地,因此,這些工廠廠房有農地違規使用的議論空間。 以使用地來說,有些農地工廠的廠房是當地已經存在幾十年,甚至可能比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的時間還早,故以本案來說,倘若這些工廠建成營運的時間都比【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發布實施的時間早,且已依據【建築法】取得建築執照或早於中華民國在臺灣實施建築管理就蓋好,且未增建、擴建或改建,那麼就還可以經臺中市政府認定得為從來之使用,反之則仍是農地違規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要用【都市計畫法】第79條裁罰。 再以目的事業來說,【工廠管理輔導法】目前有制定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管理、輔導的法條,關鍵是民國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之未登記工廠,倘若有依據該法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申請納管及接受縣市政府輔導改善,則就不能針對土地違規使用來裁罰,也就是說,本案4間工廠的廠房如有依據上開規定接受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科的納管、輔導,那就不能罰他們農地違規使用。 除此之外,本案廠房所坐落之土地亦業經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依據【地質法】第5條第1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4條及第13條第1項規定,以104年12月31日經地字第10404606410號函劃定為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並且還因鄰近國道1號高速公路而屬公路兩側禁建限建地區,故建物興建又涉及【公路法】、【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等規定。 綜上所述,本案除了需要釐清廠房起火原因是人為故意縱火或過失引火,進而確認有無使用易燃建材、阻礙救火的建築設計外,可能還要就廠房蓋在國道高速公路附近、農業用地上的土地使用爭議進行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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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