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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看北市女科員販毒?
2024/03/22 12:04:16瀏覽712|回應1|推薦20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劉姓女科員,疑似為了愛男友而用自己的本名在網路上販賣毒品,且把交易的地點選在1樓民眾洽公區,另外也有媒體報導,說本案女科員以往曾經透過關係請求調職、升職,另外也有在社群網站上分享健身知識。

對此案件,有人主張要從社會學的角度探討。

單就新聞媒體這幾天的資訊來看,劉女一案的情況,以社會化的概念看,是可以看出她的男友會是影響她對販毒這件事認知、態度、行為意向的重要他人,男友或女友,就好像同學、同事、同僚、同梯、同門師兄弟等一般,算是社會化機構之中的同儕團體這一類,同儕團體對個人關於特定人事物的認知、態度、行為意向,都有一定的影響力,而像劉女這樣的年輕人,影響力尤其大。

除此之外,我認為之所以會發生像是這位劉姓女子,或者另外有兩名警察分別為了衝績效、快速撈錢還債而販毒的事件,共同的可能因由除了【遠見雜誌】提出來檢討的,當今公務員薪資、福利待遇不好,讓人賺不了快錢之外,還有就是臺灣目前對於毒品犯罪的刑責過輕、不一定會被抓到,加上一些政客還想要讓特定毒品合法化、除罪化,讓人覺得這種偏差行為的風險低,因此當急需用錢或被愛沖昏頭時,就會鋌而走險去販毒。

近些年來,公務人員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兼職的事情其實時有所聞,只不過大都可能因為不敲鑼打鼓、很會掩飾、很懂隱藏或者很低調,沒有大喇喇地在網路上用自己的本名,或在辦公處所詔告天下自己正在違法兼職,因此都沒有被查獲,這也無非就是因為公務(人)員領的都是死薪水,而臺灣社會又有笑貧不笑娼、拜金的主流價值觀,即使詐騙、販毒,有錢也有受到媒體吹捧的可能性。

依照美國社會學者霍曼斯的觀點,當個人覺得某項行動越能獲得酬賞時,個人就越會去從事該項行動,這樣的酬賞可能會是績效、金錢、伴侶或配偶等重要他人的情感回饋等,顯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的這位劉姓女科員,就是覺得販毒能使她獲得男友的情感回饋,因此就犯險、犯傻用本名在網路上販毒,並在辦公處所交貨,當然,想賺快錢這個因素,我覺得也不能排除。

基本上,公務人員兼職甚或販毒等行為,算是美國社會學者莫頓無規範論所說的,一種有文化目標(賺大錢)但無社會認可或合法之手段的偏差行為,至於劉女另外涉及的為愛犯罪,也是一樣的情境,是用社會不認可或非法的手段來滿足自己的愛情渴望,背後的成因自是行為人覺得這類偏差行為的代價低、風險低,且又常有政客試圖將之中性化,講白了就是把這類偏差行為合法化。

至於劉女的男友,目前看來劉女的眼中就只有對方,考量美國社會學者布勞社會交換理論的觀點,這可能代表劉女現況就是以這個男友為其情感交流的唯一對象,如此一來,劉女的男友對其也就會有一定的權力,或者說支配的力量,劉女會為了這個男友做出販毒的行為,顯然這個男友對其確實有些權力或支配的力量。

儘管臺灣的公務人員是領死薪水、水平目前相對偏低,福利待遇目前也相對不好,但也並非每個公務人員都兼職甚或犯罪,在公務人員角色行使這個場域中,每個人的實踐、表現不盡相同,而這就得要再考量這些人各自的慣習、社會資本、文化資本、經濟資本了。

其中,慣習可能包含道德觀、意識形態、做人原則、個性、行事作風等因子,社會資本包含家世背景、交友狀況、人脈或人際關係等因子,文化資本包含對不同人事物所具備的知識、經驗,經濟資本則是個人的收入、可支配所得、財產等,這些也都會是影響個人在特定場域內實踐行為的成因。

不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這名劉姓女科員的販毒案,我看新聞媒體的重點似乎也不在於探討劉女販毒行為的成因,而主要是想藉機打擊顏色不對(中國國民黨籍)的現任臺北市長-蔣萬安,若換作顏色正確的民主進步黨籍市長,整體親綠的臺灣主流媒體就會淡化處理,這也自然是因為,民主進步黨相對是佔據支配地位,對於臺灣主流媒體也有一定的權力,可以決定任何一家媒體的命運。

可是,劉女是經過考試院考選部舉辦之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社會行政類科的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再經分發到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任職,而非蔣萬安聘進去的,像這種通過國家考試的人進入政府機關後,基本上只要通過國家文官學院辦理的基礎訓練,以及服務機關單位的實務訓練,當中表現得還過得去,就都可以合格,有責任的也就是國家文官學院及其服務之機關單位的主管、首長。

在這之後的汰除機制,其規定則散見於【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考績法】及【公務員懲戒法】之中。

也正因為這樣的制度結構,導致經國家考試分發進入公家機關的正式人員不易免職(劉姓女科員大概也自恃這點),要開除公務員也是要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之中積極的法律保留原則,反之民間公司行號要開除員工就不受此原則拘束,我想這也是臺灣目前考公務員的重大誘因,儘管近一兩年臺灣主流媒體一再帶風向詆毀嘲諷公務員、笑公務員窮,但也未曾聽說,國家考試的錄取率有明顯提高許多。

臺灣長年至今公務員任用、淘汰的制度結構,造成了多年來熱烈報名國家考試並到考的行動,乃至心存僥倖覺得不會被免職的偏差行動,這接近於英國社會學者紀登斯結構化理論之中,結構會影響行動的觀點,至於這些行動是否又會如紀登斯的該套理論所言,回頭去影響公務員任用、淘汰的制度結構,我覺得還很難說呢!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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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26

一個人犯罪行為的原因與動機有很多,舉例來說,陳水扁都當到總統了,為何要洗錢貪汙呢?

替他講話的人說他犯了社會文化罪,那是不是表示台灣總統犯罪是制度與台灣文化所影響的必然產物呢?

就像陳為廷孤獨時找了錯誤出口,但有多少人孤獨卻不那麼做,這女公務員的行為是極少數例子吧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4-03-23 09:31 回覆:
女科員販毒是個案,所以還是要考量一些微觀層面的視角,遠見雜誌直接概推至整體,把她個人販毒全歸因於公務員薪資福利待遇欠佳,而忽略其男友的影響,有欠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