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3/05/20 13:04:20瀏覽682|回應2|推薦13 | |
【外送員逆襲!社區不准騎車進去送餐 被檢舉占用國有地「需還地+繳142萬」】報導指出,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的明月摘星樓,鄰近著伯爵山莊,日前因為要求外送員需先將車輛停在社區警衛亭外,再步行進入社區內送餐,疑似因此引發外送員不滿,檢舉社區通道佔用國有地。 而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現勘,該社區的鐵皮平房、柵欄、道路、花圃、籃球場等占用到國有地,因此判定社區必須返還土地、繳納補償金,不然會循刑事、民事途徑處理,目前已經要求明月摘星樓社區5月底前繳納142萬元補償金,並就社區占用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之情事,函請新北市政府查處。 農牧用地的使用地主管單位是農業單位,在新北市政府應屬農業局的權責,要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發函實有檢送依各筆土地之地段地號區分的現勘照片,那麼新北市政府農業局便可直接進行認定,若確實不符合農業使用,那就可以函請地政局依【區域計畫法】規定處理。 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的業務承辦沒現勘照片,那就要再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發函請汐止區公所進行查報,等收到查報表之後方可就土地使用現況是否符合農業使用進行審認,若不符合依樣式函請地政局裁處,這相對地比較耗時,常有檢舉人等不及而頻頻電洽縣市政府農業單位詢問案件辦理進度。 明月摘星樓社區總幹事表示,社區是1985年(民國74年)興建,建商說使用的範圍都合法,也有網友附和,可是就農地違規使用的疑義部分,我只能跟那總幹事說:不好意思,在新北市還是臺北縣的時候,其非都市土地編定在民國70年2月15日就公告了,比明月摘星樓社區興建的時間早了3年多,而明月摘星樓社區很明顯與農業經營無關,故若確實有在農牧用地上面興建房屋,或者其他居住生活相關設施,便是土地違規使用。 以往被查獲農牧用地違規使用便主張很久以前就這樣蓋,試圖為土地違規辯解的民眾很多,但以新北市來講,若提不出足資證明民國70年2月15日以前便已合法使用的證明文件,例如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我還真有看過民國70年以前的建築執照相關文件),那麼講得再多也還是屬於陳述無理由,還是要罰。 農牧用地上面除了建物、圍牆,或者鋪設水泥、柏油、瀝青、碎石、石板之外,裝設鐵門、底部有用水泥固定的柵欄,又或者興建籃球場、停車場也都是不行的,另外即使是花圃、庭園造景、鋪設人工草皮,若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明是拿去銷售、販賣的,也一樣違反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關於農牧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而明月摘星樓社區的附近,經我查詢還有同屬山坡地保育區範圍的林業用地、暫未編定用地,而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用地,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的規定,是適用林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農牧用地不能做的用途,林業用地也不能做,且林業用地另尚有【森林法】管制土地使用。 總而言之,單是住宅社區佔到農牧用地這點,我覺得明月摘星樓社區在合法性上就已經站不住腳了!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